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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常州义兴县,有一个丧妻的鳏夫名叫吴堪,很早就没了父母,也没有兄弟,在县衙里当小吏,性情恭谨温顺。他的家在荆溪边,他经常在家门前用东西挡在溪边,防止污物弄脏溪水,每次从县衙回来,则会站在溪边静静观赏,愉悦心情,对这条溪水既重视又喜爱。
过了几年,吴堪忽然在水边发现一颗白螺,便把它捡回了家里,放在水中养了起来。后来他从县衙回来,便见到家中饭菜已经做好了,吴堪美美吃了一顿。后来一连十几天都是如此,吴堪以为是邻家的老太太可怜自己孤苦伶仃,所以天天给他做饭,于是特意前去感谢她,老太太表示:“何必谢我,您最近得到了一个美人操持家务,谢老身做什么?”吴堪对此毫不知情,便问老太太是怎么回事?老太太回答:“你每回去县衙后,我就见到有一个大概十七八岁的女子,容颜端正秀丽,衣服轻柔艳丽,进到厨房里张罗饭菜,全都做好后就回房中去了。”吴堪怀疑那女子可能就是那颗白螺,于是偷偷对老太太说:“我明天假装去县衙,之后藏身在您家暗中观察,可以吗?”老太太答应了。
第二天吴堪躲进老太太家后,果然见有一个女子从正堂出来,进到厨房做饭,吴堪急忙赶回家,将女子堵在了厨房里,朝她拜了几拜,女子道:“上天得知您保护溪水,又努力工作的事情,可怜您孤身一人,便命我来做您的配偶,希望您能理解,不要因此生出疑惑和隔阂。”吴堪感谢了女子一番,对她表现得非常恭敬。从此后二人相敬如宾,生活很是融洽。
后来县令听说吴堪妻子容貌很美,便想占为己有,但吴堪在工作上一丝不苟,连一点需要受罚的小错都没犯过。县令只好故意找茬,对吴堪道:“您当小吏已经很多年了,如今我需要蛤蟆毛和鬼胳膊这两样东西,晚上时就要交给我,如果拿不出来,罪过可不小。”
吴堪答应下,从县衙出来,心想这都是世上根本没有的东西,不可能找到,因此沮丧不已,回到家将此事告诉给妻子,又说:“我今晚就要没命了。”妻子笑著说:"您如果想到别的东西,我不敢说有,但要这两样东西的话,妾身能够找来。」
吴堪听妻子这样说,忧愁稍稍缓解了些。妻子于是起身去到外面,不多一会儿便带著这两样东西回来了。吴堪将其交给了县令,县令检查一番,微笑著说:“先出去吧。”但心里还是盘算著要害他。
后来有一天,县令又找到吴堪说:"我要一颗蜗斗,你快把它找来,如果带不来,您就大祸临头了。」吴堪接下命令跑回家中,又告诉给了妻子。
妻子道:“我家中就有,找这个不难。”于是又出了门。过了很久,妻子牵回来了一头野兽,大小类似狗,外形也像,妻子道:“这就是蜗斗。”吴堪问:“它有什么本领?”妻子回答:"能吃火,是天下罕有的奇兽,快把它送给县令去吧。」
吴堪带著蜗斗交给县令,县令见了怒道:“我要的是蜗斗,这是条狗。”又问:“它有什么本领?”
吴堪回答:“能吃火,排泄出的也是火。”县令便让人端来盆木炭,点燃后让蜗斗吃,蜗斗吃完便开始拉,一团团排泄在地上的果然都是火。
县令怒道:“要这东西有什么用?!”便让人把那些火粪扫走,一面正要直接动手杀害吴堪,而受命打扫的小吏刚用扫帚碰到那粪,扫帚顿时就燃烧起来,火燄迅速蔓延,公堂之上大火四起,到处一片火海,连城门都烧著了,县令自己和他的一家人都烧成了灰烬,而吴堪和他妻子则在大火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原化记》
原文:
常州义兴县,有鳏夫吴堪,少孤无兄弟,为县吏,性恭顺。其家临荆溪,常于门前,以物遮护溪水,不曾秽污。每县归,则临水看玩,敬而爱之。积数年,忽于水滨得一白螺,遂拾归,以水养。自县归,见家中饮食已备,乃食之,如是十余日。然堪为邻母哀其寡独,故为之执爨,乃卑谢邻母。
母曰:“何必辞,君近得佳丽修事,何谢老身。”堪曰:“无。”因问其母,母曰:“子每入县后,便见一女子,可十七八,容颜端丽,衣服轻艳,具馔讫,即却入房。”堪意疑白螺所为,乃密言于母曰:“堪明日当称入县,请于母家自隙窥之。可乎?”母曰:“可。”明旦诈出,乃见女自堪房出,入厨理爨。堪自门而入,其女遂归房不得,堪拜之,女曰:“天知君敬护泉源,力勤小职,哀君鳏独,敕余以奉媲,幸君垂悉,无致疑阻。”堪敬而谢之。自此弥将敬洽。闾里传之,颇增骇异。
时县宰豪士闻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须纳,不应此物,罪责非轻。”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妻笑曰:“君忧余物,不敢闻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闻言。忧色稍解,妻辞出取之。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蜗斗一枚,君宜速觅此,若不至,祸在君矣。”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
乃为取之,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蜗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奇兽也,君速送。”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 “吾索蜗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 “食火。其粪火。”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宰怒曰:“用此物奚为。”令除火埽粪,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粪,应手洞然,火飚暴起,焚𦶟墙宇,烟燄四合,弥亘城门,宰身及一家,皆为煨烬,乃失吴堪及妻。其县遂迁于西数步,今之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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