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徐才厚和周永康,一死两无期徒刑,图的是啥?
江泽民和曾庆红运气好,赶上最新司法规定。 【人民报消息】11月16日,新华网转载新京报的重要文章,题目是《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终身监禁贪贿犯不得减刑假释》。
报道说,在15日的最高法发布会上,新京报记者获悉,近年来,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在60万件左右。据透露,假释制度在我国施行的情况并不太好,长期以来减刑占据了绝对优势,假释的适用相对较少,有的省份甚至一年中一例都没有。
报道说,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两项最基本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在于,假释是对罪犯提前有条件的释放,罪犯回归社会,要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现在,减刑就已经有太多的猫腻,要是一开「假释」的门,那公检法掌握这个权力的部门就个个都能成百亿富翁了。
1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全文共42条,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是2016年11月中旬,离执行新增规定还有一个半月的空档,真希望在此期间别累死几口子法官。张德江、刘云山和张高丽应该能赶上《规定》施行的好日子。
● 谷开来嗖嗖的减刑促成新法案
2015年12月14日,新华网刊登《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
新华网报道说,记者14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故分别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新闻用大篇幅报导刘志军,而对活摘器官、亲手杀人的谷开来却寥寥几句就改无期了。
报道说:罪犯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2年9月3日作出裁定,核准对薄谷开来的刑事判决,送达后即交付执行。现罪犯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报道还说: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最搞笑的是减刑原因: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薄谷开来于2012年9月4日交付执行,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罪犯薄谷开来没有故意犯罪。
薄熙来被判无期、老婆谷开来被判死缓的原因,薄熙来的家族和儿子薄瓜瓜已经告诉了网友,是活摘器官,而谷开来亲手毒死英国人海伍德,也是因为海伍德追讨贩卖佛法修炼者遗体的中介费1400万英镑。
司法部燕城监狱以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给谷开来减刑,是不是在侮辱读者的智商?谷开来在监狱里怎么继续活摘器官啊?北京高法、司法部和燕城监狱都在藐视法律,都站在江泽民一边,对抗习近平。
今年11月15日,最高法针对「一些罪犯减刑过快过多」等问题进行了新规定。
报道说,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减刑过快过多,实际执行刑期偏短,特别是对一些重刑犯的刑罚执行存在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等问题,《规定》通过测算,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均做了相应调整。
此外,《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有权有钱人」获刑后实际服刑时间偏短,全靠钱说话
关于减刑假释,此前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为何实施仅4年就进行大幅修改,因为不执行。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透露说,前些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造成影响恶劣。
他说,为此,需要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
报道拿一只「苍蝇」为例,说司法成了儿戏。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贿赂600余万元,2005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德受贿卖官案当时被称为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2007年11月,马德被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法院再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5年7月,马德再减刑1年。最终,马德执行的刑期为17年。帮忙减刑的法官赚的脑满肠肥,被减刑的贪官污吏更体会到「钱无所不能」!
● 终身监禁的贪官污吏不得再减刑、假释
对于《规定》的主要内容,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表示,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
对于以腐败为由判「终身监禁」的,绝大多数是跟随江镇压佛法修炼者被提拔的,对于这种人,新法明确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因职务犯罪获刑无期 减刑后刑期至少20年
发布会上,夏道虎表示,《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以无期徒刑为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2年以上,可以减刑;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等罪犯来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
在减刑幅度上也有所不同,同样是无期徒刑,普通罪犯根据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最多可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职务犯罪等罪犯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即使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一次减刑也不能超过1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被判死缓的罪犯减为无期之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最多可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被判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对当官的要求更严。
● 职务犯罪不积极退赃 不认定「有悔罪表现」
根据《规定》,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对罪犯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方面也做出了明确描述。罪犯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重大立功表现」中也规定,「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也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罪犯入狱后因专利、发明创造获得减刑已十分常见。据此前媒体调查,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成果。
一、「确有悔改表现」包括哪些条件?
◆认罪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二、 哪些可以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三、减刑起始时间及每次减刑限定
减刑起始时间
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
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时间限定
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半;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
两次减刑间隔
刑期不满10年,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1年;
刑期超过10年,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1年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四、死缓罪犯如何减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执行5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2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以上是最高法对量刑的一次修改和补充,是针对江系钻司法空子的有力回击。(文/李威)△
(人民报首发)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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