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依法治国,从法办专权的流氓犯罪集团开始
 
龙泉墨客
 
【人民报消息】1999年,在中国刚刚修改宪法,将“依法治国”纳入宪法之时,一个畸形的、超越于一切法律之上的流氓犯罪团伙,堂而皇之的由当时的中国最高领导人宣布成立。这个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非法组织,对内简称“610办公室”,全称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这里之所以称“610”是非法组织、流氓团伙,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610” 本来只是个党务机构(其名称也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未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未经国务院任命。然而从中央到地方,它都设有分支,是直接干预行政、司法的最大权力机构。事实上,按照中国已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检、法系统,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侦查、取证,如何确定责任,按照什么法律程序起诉、审判,这些也都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独立于公、检、法之外的所谓“领导小组”的成立,恰恰说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中国现有的法律,所以江要依靠这个“领导小组”,在法律之外处理。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且不受干扰。其实,“610” 对司法机构的所谓“命令”、“指导”,要么与法律相合,要么与法律相悖。如果与法律相合,那恰恰说明“610”是个浪费国家资源的冗余机构,应当废除;如果与法律相悖,那更说明“610”是个破坏法制的罪魁组织。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自中央以下,“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由于该“610办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务,因而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私人指挥系统和执行机构。这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的组织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相似。

过去的5年多中,在以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为首及“610办公室”的直接指挥下,中国的公、检、法、监狱、劳教机构实际上已完全被劫持,成为听命于江、罗、刘、周私人小集团的工具。

据明慧网11月10日报道,2004年6月3日,辽宁法轮功学员张汝成(33岁)在辽宁省凌源监狱被狱警用3根15万伏电棍同时电击半小时。张汝成的脸部被电得变了形,两腮和下巴高高肿起,上下嘴唇肿得撅起老高,全都起了水泡,血水不停的从脸上滴下来。狱警孙守国一边电一边对张汝成说:“这电棍是国家生产的,我用就是合法的。”狱警何以如此猖狂?因为“610办公室”办公室有密令:“对法轮功人员怎么处理都不过分!”这样的手段不是流氓是什么?

另据明慧网2003年11月10日报道,2003年7月9日,居住在江苏镇江市象山乡东码头8—58号的法轮功学员陆八根,因在自家阳台的窗户上粘贴了“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标语,居然被荒唐抓捕,并被非法判5年有期徒刑。当地大法弟子管正明因为此去检察院、法院申诉,反被劫持进京口区九里街派出所遭到残酷迫害,最后因此事被判劳教两年。法院官员私下也表示无奈。为什么?因为法律之上还有“610办公室”。

对陆八根的判决书上,居然写明其 “罪状”包括:“2002年4月,被告人陆八根至苏州监狱探望其子陆昊君时,要求陆昊君坚持习练‘法轮功’并指责管教干部是坏人,从而给帮助转化陆昊君的工作增加了难度。”父亲鼓励孩子的信仰竟然也成了罪状。一个公民是不是信仰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是他的自由和权利。即使谁想“帮助转化”,也只能自己劝说,不能骚扰,更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进行什么“转化”,否则都是违法的。

明慧网2004年10月20日报道,法轮功学员董琪新(55 岁)在江西新余看守所中曾被连续铐飞机铐3天。由于她对一切拷问均不配合,警察对她实施了酷刑 ——用5寸长的铁钉从手和脚的踝部穿过且钉在木板上,至今已2个多月。并对外封锁消息,不准儿女及家人探望。看守所警察难道不是人么?为何如此残忍?因为 “610办公室”有“转化”指标,完成了有重奖,完不成则施以撤职、下岗等严罚。对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来说,“610”是超越一切道德和法律的权威。

这样的案例不是一例两例,也不是个别地区的偶然现象。截至今日,在严密的信息封锁下传出的消息已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1113人。5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系统的残酷迫害遍及全国各地、大小各级行政、司法机构,乃至科研文教系统。

丹东二中高三女学生滕佳君,今年高考600多分,却遭到丹东市610负责人高鸽、政法委书记王保治等人的直接干预,不能上大学。原因仅仅是她父母(法轮功学员)为躲避“610”迫害被迫离家出走,而“610”趁高考学生政审之际,以孩子作为人质,公然称“父母不回来不给办(政审)”。滕佳君所在的帽盔山白房子二社区的范书记说:“她父母上哪儿去了孩子能不知道吗!610有指示,先请示一下。”当然请示的结果还是不给办理。

自从中国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以来,“依法治国”可能是报纸电视上提得最多的一句话。中国必须走向法治的道路,这早已是全体国民的共识。中国宪法中的“依法治国”,或者这里谈到的 “法治”的概念(注意这里是“法治”,不是“法制”),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就应当追究其越权违法的责任。这才是真正的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这个民族经历了太多的沧桑。一轮又一轮的“运动”、 “斗争”使我们这片本已饱经风雨的土地更是满目疮痍。痛定思痛,人们终于开始认识到,“运动”、“斗争”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也不可能是我们的富强之路。人们也发现,每次“斗争”的始作俑者,都不是什么山匪、海盗,而恰恰是掌握强大国家机器的当权者。今天,在所有的文明社会这一点已成为共识:就是当国家权力机关和当权者的行为不受法律制约的时候,它所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社会上一般的犯罪,所带来的灾难甚至超过战争(例如,仅1957年反右,中共官方公布的死亡数字是55万;而与此相比,朝鲜战争中国公开的阵亡数字为30万)。人总是有私欲的,将掌握一切国家暴力机关的公权托付于不受法律制约的“人”,那么这时候小民百姓就往往只能赌运气了:而如果当权者能够遵从传统道德,敬畏神佛,因而贤明有德,会奉公守法,国运民生则会是另一番样子。

最近有消息称,中国高层内部有人在着手给法轮功“平反”。能够停止迫害当然是好事。但是要真正恢复社会秩序,给中国带来长久的社会稳定,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不依法惩治专权的江、罗、刘、周流氓犯罪团伙,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如果我们从五十年的惨痛历史中,还不能吸取足够的教训,我们又有何资格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对于流氓团伙打家劫舍,人人都不会犹豫的认定应当依法惩治。可是一旦流氓团伙拿着公俸、吃着皇粮、穿上制服,甚至住进紫禁城的时候,就该改口称之为“人民公仆”,并对其恶行姑息么?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又怎能保证不会有下一批无辜百姓受害呢?对邪恶的纵容,就是对善良的蹂躏,对公义的羞辱。善恶有报,这是天理,没有人能够逃脱。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1/14/33172.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