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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珍朱克被美國驅逐出境 江氏追隨者被「警告」
 
【人民報消息】(明慧記者綜合報道)扼殺生命和良知的罪行不會因時間的流逝而被忽略,作惡者必須爲之付出代價。

據美聯社12月18日報導,美國司法部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要求移民法官將一名俄亥俄州人驅逐出境,因爲他曾是納粹集中營警衛。

84歲的丹珍朱克(John Demjanjuk)住在俄亥俄州的七丘(Seven Hills),他是一名退休汽車工人,美國政府表示他在第二次大戰期間是納粹死亡營與集中營的武裝警衛。

美國第六上訴巡回法庭在4月份無異議的維持下級法院的剝奪丹珍朱克公民權的判決,原因包括他出於自願,替特務機構在納粹佔領的波蘭剝削與消滅猶太人。數以萬計的人們在這些集中營裏被殺害。

司法部刑事處助理首席檢察官雷(Christopher A. Wray)星期五表示:「丹珍朱克曾在索比波(Sobibor)參與罪大惡極的罪行,亦即將數千名無辜男人、女人以及小孩以毒氣毒死,這使他在美國的法律上及道德上的權利被明確的剝奪。」

上個月,在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拒絕審理丹珍朱克要求恢復美國公民權的上訴案後,其家人決定在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第六巡回法庭申請另一起上訴,希望證明丹珍朱克是人身訛誤的受害者(victim of mistaken identity)。

美國克里夫蘭(Cleveland)地區法官馬提亞(Paul R. Matia)在2002年裁定褫奪丹珍朱克的公民權。第六巡回法庭維持這項裁決。

美國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在星期五立案的一份文件指出,丹珍朱克應被驅逐出境,因爲他在索比波、馬伊達內克(Majdanek)及福洛森堡(Flossenburg)擔任特務機構的武裝警衛時曾參與納粹支持的迫害行動,而且丹珍朱克在1952年申請美國移民時曾經謊報二次大戰時的工作及住所。

當美國司法部於1977年指控丹珍朱克是「恐怖的伊凡」(Ivan the Terrible)時,他在福特汽車公司擔任汽車工人的工作。「恐怖的伊凡」是惡名昭彰的納粹警衛,他們於1942年至1943年間在波蘭佔領地的特列布林卡(Treblinka)死亡營管理毒氣室。

另據明慧網報道,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近年來開始採用法律手段追究迫害的主要責任人,已經在28個國家以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和踐踏人權的罪名起訴江澤民和其他迫害幫兇。對於那些仍然積極追隨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丹珍朱克所不得不面對的處境可謂前車之鑑。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2/24/3374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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