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当今人们最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是党内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据报道,有些地方的大案和要案呈上升趋势。贪污腐败为何如此猖獗呢?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其一,惩治和打击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疯狂鲸食千万的巨贪,却只判了有期徒刑,这如何能够震慑犯罪?至于贪污几十万上百万的犯罪分子,对其量刑就可想而知了。前几年,贪污几十万元便让人触目惊心,如今贪污数目却成百万成千万,人们却见怪不怪了。 其二,特权的拥有和私欲的膨胀。现在有的单位或企业,无论赚钱或赔钱,甚至工人开不出工资,可领导们买个小车就十几万数十万,出国也不能少出,这些排场和体面是少不了的。有些人动用扶贫款和福利资金为自己买车或建筑豪宅,甚至吃喝、娱乐等消费,都可以用公款报销。各种官本位思想支配下的特权的拥有,给各种各样巧立名目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和环境。此外,私欲的极端膨胀,使得腐败者对公有资产变本加厉,欲壑难填。他们刚开始贪污几万,后来几十万,还不满足,以至于贪污了成百万成千万。中国古代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如果能够以人民和国家的“天理”为重,灭除超越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恶欲”,我想这句话对惩治腐败还是有积极的意义。 其三,审计、财务管理不严,存在弊端。现在对单位或企业的审计,大多是几年一次或领导换届时才进行这项工作,如果能够随机进行审计,就可以把贪污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在侵吞第一笔公款时就被发现,就不会出现作案多次甚至几年后才被追查。每次动用公款,都必须和财务部门打交道,为什么这些钱就可以从财务部门“轻易”地提出来?这些钱到哪儿去了?干什么用了?为什么长期无人过问?这涉及到单位和企业的管理问题。 其四,监督不力甚至有名无实。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如果监督权仅仅是少数人或部门拥有,同样会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况。有些部门以维护安定团结为由,对于出现的贪污腐败问题,又捂又盖,把反映问题的群众称作“刁民”。普通群众的监督权力一旦受到削弱,腐败分子便会肆无忌惮,无所畏惧了。此外,有些单位或部门,对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这也不满意,那也不满意,好像新闻舆论的监督属于“社会不安定因素”。其实,破坏安定团结的恰恰是贪污腐败和对贪污腐败的掩盖与纵容。 《法制日报》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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