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今年7月以来,由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农业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督察调研组”分赴八省乡村,进行了2个月的“调研”。最后有两个问题引起了最高层的关注,一是农村一些地方“两委”关系紧张,村书记和村主任争权夺利;二是一些地方重选举,轻管理,村干部在土地的征用、承包、转让,以及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等方面,都存在着违法违纪的现象。 钦差下乡发现的这些问题并不新鲜,也不只是个别地方存在,而是带有普遍的。村书记和村主任争权夺利的现象表明,所谓的“村民自治”不过是虚有其名,如果真的实现了村民自治,不具有法律地位的“书记”是没有办法与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争权的。正因为现在农村的政治结构是畸形的,一面要讲村民自治,一面又不愿放弃党治,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争权。 依据法律,村民拥有选举权,也拥有监督、罢免权,然而真到了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往往难度极大,村干部也好、书记也好,一旦与乡镇及其他更高层次的权力机构结盟,就会利用包括警察、司法等力量在内的一切可能手段,维护他们特殊的既得利益。 村长、村支部书记的腐败更是时有曝光,在沈阳市新城子区原道义镇一个并不算富裕的郭七屯村,支部书记邢仲凯就利用职权贪污、侵占公款达200余万元,像这样的腐败到处都有。在最广大的农村,村民自治只是停留在选举这几天,更多的时候,村民很难有办法制约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更不要说书记了。 按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惯性,这一次,之所以大规模地派钦差下乡调研,也可以想见农村有一种危机感,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都隐含着农村不稳定的潜台词。在多数地方,村长、书记往往是既得利益,与村民处于相对立的地位。由于我们的现实中,政治改革依然是一个禁区,舆论高度一律,只许歌功颂德,不准批评,在没有全体公民自治的情况下,孤零零地推行所谓的村民自治,要想真的做到村民当家作主确实难乎其难。 既得利益的力量在当代中国已具有支配性,一切法律条文都从属于这样的既得利益。可以说,从城市到乡村,从上到下,都是如此,强势的既得利益和弱势的人民之间已经泾渭分明,前者拥有特权、轻而易举地占有了最大多数的资源,后者只能在求温饱的路上不断地挣扎。依靠钦差下乡调查实情的做法也太奢侈了,钦差下乡发现的问题,只要中共不放弃党治,也不可能找到可靠的解决方案。 (文章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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