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多维社记者王小朝报导/靠农民运动起家的中共政权,现在却面临著来自中国农村的严重挑战。为了反抗繁多的苛捐杂税,对抗农村基层官员的恶劣管治,许多地方的农民已经自发形成各种组织,或集体上诉,或联名起诉,有的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对付官员。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在酝酿新的暴力反抗运动,而且已经产生了一批农民领袖。 最近的例子出现在江西省。八月底,江西省四万名农民集体进行连续五天的暴动,袭击政府办公大楼及抢劫政府官员的住家,抗议负担税赋过重。愤怒的农民拿起木棍和农具,与公安人员对峙。动乱很快蔓延到其他乡镇,江西几个城市公安机关曾对出事地点进行增援。 事实上,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而中国国务院农村研究中心刊印的《中国农村观察》就披露了许多惊心动魄的农民对抗政府的案件。 一篇题为《利益、权威和秩序-对农村对抗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的报告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开始对自己的利益有了清楚认识。同时,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农村的税负、摊派,致使农民负担加重。为了抵抗基层党政部门对自己利益的侵犯,农民就自发组织起来寻求保护。村民们在农村权威人士的领导和组织下,或集体上访,或联名起诉,有的甚至与基层党政干部发生暴力冲突。近年来,村民采取集体行动对抗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中国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基层党政干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暴力等示范行为诱发严重出后果。 去年1月,湖南某镇集中力量整顿社会治安。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政法的副镇长等利用开会动员机会,将该镇自发成立的“减负组”的部分代表和该镇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多次上访的退休工人屈某等6人列为帮教对象,并用捆绑方式在大会亮相。在会议召开之际,捆绑对象的亲属冲入会场营救,引发上千群众围观。进而发展到群众起哄,车辆被砸烂,干部被打伤,帮教对象对群众接走。 中国这场新的农民反抗运动,一般都有明确的组织者。 湖南某镇村民彭某通过村民小组宣读省政府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得到农民拥护。彭某就发起该镇18个(基本一村一个)愿意参加农民减负活动的村民召开会议。会议决定,不成立具体的“组织”,只称“减负代表”,不设负责人,只设召集人。减负代表在当地很有影响。年底,责任区主任和村干部到农民家收提留款时发生争吵,彭某和部分减负代表前去交涉,管区和村干部认为受到了减负代表的围攻和威胁。管区主任用手提电话将情况汇报到镇政府,镇政府即派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前往解救。附近几百名村民包围的镇干部和干警,并把镇干部乘坐的两辆车掀翻。 中国国务院的材料显示,湖南中部和西部成立的农民自发组织大体上有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有的称减负代表、减负骨干。这些组织一般较为神秘。就是同一组织也有不同说法。很少见到明确的组织文件,大家都以口头的方式表述意见,不许作文字记录,也不设具体的职务,特别是负责人。以为要作到“口说无凭”,“免得让人说在搞非法组织。” 事实上,这些组织是内部是很严密的,从其活动来说,可以明显地感到有组织领导者的存在。 中国农村问题观察家于建嵘在对湖南中部那起以农民死亡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查时发现(因为中共党员收取提留,强行搬农民的东西发生争斗,导致村民被打后自杀身亡。此后,上千名村民到县政府要求给说法使得县委和县政府数星期无法工作。)虽然出头露面的是死者的亲属,而事实上从提出和组织村民到县政府吃喝都有“高人指点”。只是这些人都在幕后而已。 这些“高人”“好汉”的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身分特征是:年龄一般在30-45之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多数当过兵或在外打工,不是党员和村干部,家庭比较富裕,在当地是中上水平。他们大多数对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政策比较了解,并能掌握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基本态度。 于建嵘认为,造就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制度错位。也就是说,当国家的正式制度无法满足村民的利益需求时,在“高人”“好汉”的运作下,体制外的对抗性组织就会产生。 于建嵘说,人民公社之后建立的村委会主要还是政府的行政工具,很难代表农民说话,农民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代言人。不仅如此,农民在寻求国家正式组织保护时也十分困难。一般认为,农民认为县以下政府是他们合法利益的侵犯者,于是,他们开始到省和中央上访。事实上,这些上级部门大多数是作原则性的批复和答复。同样,农民寻求法院保护一样无效。某县一位主管政法的书记说:“法院如果要判政府收上交提留违法,那么它下个月就不要到政府来领工资了。” 湖南某镇经过“减负代表”的斗争,区镇主要领导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减负代表”也因此受到农民尊敬。 前述的中国国务院刊印的报告披露,湖南北部某县组织由民警、税务人员和乡干部30多人的行动队,深夜到某村拘留“聚众抗交屠宰税”的毛某,数百名农民为救这位“农民英雄”与行动队发生武力冲突,15名行动队被打伤,另外10人被迫脱衣承认“错误”。最后有关部门只好将毛某放出,被围困15小时的行动队员才得以脱身。 中共官员对处理农民反抗运动有分歧,一派认为,农民领袖现象是对现实体制的冲击,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必须进行坚决的打击。另外一种意见则表示,这是农民利益的自我利益觉醒,应该培植和发育这种体制外力量,以便建立民间与政府的谈判机制。但是农民要建立组织,还有很大障碍。首先是法律障碍。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民这类组织要获得登记,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农民也提出了这种要求,不过均被否决。在当今中国,各种非政治性组织的存在,各级可以视而不见,可对于减负组织,则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打击。 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批示,面对农民的抗税活动,不准动用武装镇压,而应予以疏导。在湖南宁乡(前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故乡)农民就因组织抗税活动,遭到武警镇压,造成多人伤亡。 于建嵘就认为,这种农民的自发组织性恰恰是农村重建社会秩序需要的。如果从这一点看,对待这类事件,最为现实的对策是:将那些体制外的农民组织纳入到基层政权组织的运作之中。目前要作的是,先让村委会成为村民的真正利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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