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前言:在人类历史上,有过诸多作恶多端的人,膨胀野心促使他们去剥夺他人生命、破坏社会道德,虽然曾经都貌似强大不可一世,但最终都会走向其应得的悲惨结果,无一例外。远的不必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战犯审判、独裁者的下场,再看共产主义国家倒台之后的情况,就足以证明“公道自在人心”。从1999年开始,在封闭的中国,再次发生人类历史上的倒退,以江泽民为首的一些人,因为嫉妒坚信“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建立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610”组织,无视国际社会的谴责,公开诬蔑人类道德,同时利用非法的“劳教院”残害法轮功学员。2002年底,法轮功学员在海外民主国家,以“群体灭绝罪”对江泽民等提起诉讼,开始一场新的历史大审判。历史总在重演,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史上对纳粹罪犯和共产国家独裁者们的审判,人们就能更清晰地看到江泽民等人的最终下场:

一、纳粹罪犯审理情况

二次大战结束后,盟国司法部门通过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首要战犯的审判和第二次纽伦堡审判,共计审判了甲、乙级纳粹战犯220多名。这些战犯包括纳粹党核心决策集团的绝大部分成员,纳粹党中央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地方党务负责人,纳粹德国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一些州、邦和总督区负责人,党卫军、秘密警察、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务处的中央和地方负责人,最高统帅部及所属部门负责人以及坚决支援希特勒支流发动侵略战争的工商业巨头和罪行特别突出的医务界人士。至此,几乎全部甲级战犯和乙级战犯中的知名度较高的顶尖部分均已受到惩处。

从1945年11月到1946年10月所进行的对首要纳粹战犯的审判,处在占领德国的四大盟国开展的旨在清除纳粹分子在德国社会的影响、惩办和清除纳粹战犯的“非纳粹化”的第一阶段。1946年回四月,非纳粹化进入第二阶段,打击的重点转向地方和基层的纳粹战犯。到非纳粹化于1947年10月结束第二阶段时,三个占领区共审查了犯罪嫌疑人359.6万人,确认93万多人有罪。共审判纳粹罪行嫌疑人7万多人,对其中的36000多人判罪惩罚。其中重犯1667人,一般罪犯23000人;对从犯15万人中的纳粹骨干分于10万多人,判处3年以内的监禁,对于纳粹罪行的参与者100万人从宽处理,仅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免于处罚,释放了120万名查无实证的无辜者。截止1950年9月底,三大盟国共审理完毕纳粹战犯案件958071件,其中释放35万多人,近60万人仅作罚款处理,判处终身不得担任公职及更重刑者仅18000多人。

50年代之前,德国各级司法机关在盟国军管当局的监督下,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而将相当多的知名度较高的纳粹战犯绳之以法,处以比较严厉的惩罚。前西德共有10个州,每个州的首府均设有州检察院和州检察长。五六十年代,在每个州检察院内部,都设有一个科,专门调查“纳粹时代所犯残暴罪行”。西德各州的检察部门还建立了通缉手册,内容包括被通缉战犯的姓名、出生年月,通常还包括该战犯的犯罪地点。仅对在各个集中营犯下罪恶的纳粹战犯,就审判了1941人,其中1517人被宣判有罪,内324人判处死刑,247人判处终身监禁,946人判处有期徒刑,367人无罪释放。

自1943年至1952年,是苏联审判战犯的高潮时期,总共审判纳粹战犯9626人。1945年12月至1946年1月,苏联政府分别组织了基辅。明斯克、里加、列宁格勒、斯莫棱斯克、布良斯克、大卢加、尼古拉耶夫等地区法院对在当地犯下罪行的纳粹战犯的审判。被告共85人,包括18名将军,28名军官、党卫军军官、警察及宪兵和39名军士与士兵。上述审判案共询问证人300多位。判决的结果是:66人判处死刑、19人判处12年至20年劳役。

对纳粹集中营杀人案件的审理:

达豪、布亨瓦尔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和米泰尔堡一多拉集中营案件

1947─1951年,盟军驻德当局对达豪、布亨瓦尔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和米泰尔堡一多拉集中营案件进行了审判,被告共1021人,其中885人被判决有罪,136人被释放。其中,达豪集中营审判案于1945年12月13日进行宣判,军事法庭对40名被告中的36名判处死刑,并随后很快执行。

贝尔森集中营审判案。

被告共44人,均为集中营的负责人、医生及男女看守,清一色的党卫军分子。该集中营成立不到2年时间内,有6─8万来自欧洲各国的犹太人和战俘死于瘟疫、饥饿、寒冷和酷刑拷打。该集中营的司令官约瑟夫•克拉麦,因残酷折磨和杀害囚犯,被囚犯们称为“贝尔森的猛兽”;副司令官伊尔玛•格蕾泽,被称为“贝尔森的母兽”。经审理,30人被判有罪,其中19人被判监禁,11人被判死刑。

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

1947年12月,波兰最高人民法庭在故都克拉科夫庄严地开展了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纳粹战犯的审判。此次出庭的罪犯共64人,波兰司法部门抓获的有关战犯全部到庭。在法庭上露面的级别最高的战犯是霍斯的继任阿尔图尔•利勃亨舍尔,1944年夏天,奥斯维辛集中营灭绝35万多名犹太人的空前罪恶行动,就是经他一手策划组织的。

第二号罪犯是集中营政治部主任马克西米连•格拉布纳,他主管的政治部是名副其实的人间地狱,囚犯们被带进去之后凶多吉少,不死也得掉层皮,也有的终身致残。

第三号人物叫汉斯•奥麦艾尔,第一监护营司令官,他应对每天几千名囚犯的死亡负责,特别是对十几万名被蓄意杀害的苏军战俘负责。1944年他因为工作出色,升任驻爱沙尼亚的韦瓦拉集中营司令官,1945年又调任驻挪威的格里尼集中营司令官,身上沾满欧洲各国人民的鲜血。

第四号人物是一位女士,玛丽娘•门德尔。她是女囚营的看守长,也是铁十字勋章的获得者。1943年5月,她一次就亲手挑选了540名被苦役摧残得筋疲力尽的妇女,驱往毒气室处死。

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审判案

从1944年到1950年,波兰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对于玛伊达奈克集中营罪犯的审判。在总共1037名集中营党卫军官兵中,波兰审判了108名,其他国家审判了7名。

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第二次)

1963年12月至1965年8月,在西德法兰克福,联邦司法部门举行了第二次奥斯维辛集中营审判案,由于西德已于1949年废除死刑,本次审判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战犯有6人,他们是:

艾利希•冯•巴赫一杰列夫斯基,他曾任武装党卫军将军、波兰西里西亚地区党卫军及保安警察最高首领。正是根据他的提议,才有奥斯维辛这个吞噬掉上百万和平居民的杀人魔窟。纽伦堡审判期间,他逍遥法外,直到1950年冷战气氛不断升级,才到美军驻德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因对其罪行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又有主动自首的良好表现,司法机关只判他10年徒刑,而且服刑数年即被释放。他此次上法庭总算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弗兰茨•约翰•霍夫曼,他是党卫军少尉,1943年起任奥斯维辛集中营男囚营看守长,已进入参与策划如何屠杀上百万犹太人的领导层。他曾负案在逃多年,1961年才被捕归案。

尤塞夫•克莱尔,他是党卫军上士。军衔虽很低,却掌握了对患病囚犯的生杀大权。在奥斯维辛主营医院之中,至少有475个前来诊病的囚犯,被他使用长针刺人心脏注射的手法加以杀害。他是1960年9月才被捕归案的。

施泰凡•巴莱茨基,党卫军中士,是比克瑙分营焚尸场的负责人之一,经常参与或指示党卫军士兵把大批犹太妇女儿童驱赶进毒气室的罪恶活动。战争结束时,他落人苏军手中,并判处25年监禁,但1956年因苏联同西德关系的改善而被释放出狱。因群众的强烈反对,他于1959年再度被捕,以后就赶上这次判决。

威廉•伯格尔,党卫军上士。从1942年到1945年,他一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政治部供职,酷刑折磨和亲手杀人是他的拿手好戏。他于1945年6月曾经被捕,次年判处终身监禁,但1949年却被释放。此次,他再次被判处终身监禁。

这次审判经过近10年的准备,参阅了4000多种文献资料,动员了20个国家的356个证人到庭提供证词;起诉书长达17000页,判决书长达700多页,审判材料汇编成88卷。法兰克福审判案,对于漏网的纳粹战犯是一个相当沈重的打击,在很长时间内煞住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对广大战争受害者,则是一种有力的慰籍;可以说,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伸张了正气。

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审判案(第二次)

1999年4月26日,德国斯图加特州立法院开始审理前玛伊达内克集中营看守、79岁的阿尔方斯•戈特弗利德。他本是生长在苏联乌克兰的德国移民的后代。1941年德军攻占其家乡后,他便参加了德国军队,后又作为党卫军的一员担任了玛伊达内克集中营的看守。他曾供认,在该营1943年11月3日实施的“感恩节行动”──大屠杀中,他一个人便杀害了500个左右的犹太人。战后,他以“背叛祖国”罪被苏联军事法庭关押13年。

按照德国法律,由于同一罪行在外国已经服刑过,在本国法庭量刑时将把已执行的刑期扣除。这一审判可以看作第二次玛伊达内克集中营审判。

索比堡灭绝营审判案

1965年西德哈根地方法院对库尔特•博林德、卡尔•弗伦茨。弗兰茨•沃尔夫等12名曾在索比堡灭绝营供职的前党卫军管理人员和看守进行了审判。他们被控“杀害或胁从杀害25万名犹太人囚犯和苏军战俘”。其中,博林德一人就参与杀害了86000多人。主要罪证之一是在该灭绝营撤退后发现的一个掩埋了19000具尸体的万人大坑。而这样的万人坑不止一个。该法院认定所有的被告所犯罪行均属于“胁从杀害”,最重的判决为15年监禁。该营的司令官之一弗兰茨•施坦格尔直至1967年才被捕。

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审判案

格拉芬内克是纳粹政权和医务界推行“T─4行动”所建立的第2个处决中心,处于巴登一符腾堡州明兴根市郊外一座古堡中。它于1940年2月1日开始启动,同年12月被迫关闭。在此期间,至少有10654名精神病人或重残废人被纳粹当局从该州各个精神病院或疗养院集中到这里,其中至少有9839人被送进毒气室或注射毒剂杀害。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粹医生们无论使用哪一种杀人手段,被杀害者每批次的规模均不少于75人。

该案件的审判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巴一符州弗莱堡重罪法院审理,自1948年10月21日开庭;第二阶段由该州图宾根重罪法庭审理,自1949年1月27日开庭。

该案的被告共11人,计首犯1人,主犯4人,从犯6人。

第一次审判开庭之前,首犯、纳粹德国符腾堡州卫生部负责人、该州T─4行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欧根•施泰尔博士死去;两名主犯──巴登州内政部卫生局处长、该州T─4行动的组织与监督者路德维希•什普劳尔博士和拉施塔特精神病医院院长阿尔图尔•施莱克博士在第一次审判中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者仅在一次T─4行动中,就下令将577名精神病人送往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的毒气室杀害。另外两名主犯──符腾堡州负责对被杀害病人的病历进行篡改和虚开因病死亡证明书的专家、医学博士奥托•毛特在第二次审判中被判处5年监禁;该处决中心附属的茨维法尔腾中转营主任玛尔塔•佛泽尔(女)博士,被判处一年半监禁。从犯们的判决更轻,有的人甚至获准保释出狱──法官们认为这些T─4医生、护士都是奉命执行杀人任务的。

2、其他盟国对纳粹的审理:

捷克斯洛伐克:

伪“斯洛伐克独立国”审判案

该案件的首恶分子有2人,即伪“斯洛伐克独立国”总统尤塞夫•蒂索及其伪总理贝拉•都卡。

利迪策惨案审判案

捷克斯洛伐克司法部门于1946年对制造利迪策惨案的元凶及主要刽子手进行了审判。纳粹政权的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代理总督卡尔•赫尔曼•弗兰克,作为下达“惩罚捷克人”命令的最高负责人,被判处死刑。同年5月22日,在布拉格近郊当中公开执行绞刑。该保护国卡尔斯巴德和克拉德诺地区刑事警察和盖世太保首领、党卫军上校哈拉尔德•维斯曼,是第一个到达利迪策村的纳粹官方人士。正是根据他的判断和建议,纳粹当局实施了对利迪策村的大屠杀。1947年,维斯曼在布拉格被判处死刑,同年晚些时候在捷克国家庞克拉茨监狱被执行绞刑。党卫军上尉马克斯•罗斯托克,是带队到利迪策村实施大屠杀的一线负责人。此后,他还曾奉派到匈牙利布达佩斯,执行艾希曼下达的驱除匈牙利犹太人到奥斯维辛等集中营的命令。由于罗斯托克于50年代初才被捕归案,他于1952年5月2日被判处死刑,但于1953年10月改判终身监禁。两名积极参与抓人和杀人的从犯。党卫军班长赫尔曼•克鲁麦和戈德•恩格尔,则被判处8年监林三、库尔特•达吕格审判案。

库尔特•达吕格是党卫军将军,纳粹德国保安警察总负责人。正是他于1941年10月签署了将纳粹德国的所有犹太人驱逐到集中营的法令。其后,继海德里希之后任纳粹德国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国代理总督,签署了大量屠杀捷克人民和镇压抵抗运动的法令。二战结束后,被引渡回捷克进行审判,并判处死刑。1946年10月20日在布拉格执行枪决。

亚历山大•凯拜莱茨审判案

1966年,布拉格法庭指控已被捕到庭的前特列钦集中营负责人之一的亚历山大•凯拜莱茨,参与对该集中营的犹太人囚犯进行大屠杀,并将他判处极刑。

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女看守审判案

1948年,捷克政府将索菲姬•尼舍芙、安娜•达维多夫、英格贝格•维尔纳、埃玛•佛克、菲蕾米娜•恩格斯。赫尔米娜•布吕克纳6名前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女看守引渡到捷克首都布拉格进行审判,她们被指控应对关押在该集中营的5500多名捷克、斯洛伐克妇女惨遭杀害负有直接责任。其中,索菲娜•尼舍芙的罪行最为突出:仅在1943年2月,她伙同该营医院的纳粹医生,一次就给100名犹太妇女注射了致命的毒剂,使她们全部死亡。经审判,索菲哑•尼舍芙和安娜•达维多夫被判处死刑,并于同年10月7日在庞克拉茨监狱执行死刑。英格贝格•维尔纳被判处终身监禁,埃玛•佛克被判处25年监禁,赫尔米娜•布吕克纳和菲蕾米娜•恩格斯被判处20年监禁。

民主德国:

从1945年9月到1964年底,民主德国各级法庭共审判纳粹战犯16827人,内12807人被宣判有罪,其中判处死刑者们8人;判处终身监禁231人;有期徒刑12458人。直至1966年,他们还顶住了所谓“违反人权原则”的外部压力,断然将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杀人医生弗里茨•菲舍尔处以极刑;并将3名被西方“从宽”处理的、民愤很大的集中营女看守重新逮捕人狱,判处终身监禁。1983年,民主德国某地方法院又将近期被揭露出来的、曾在二战时期杀害大批犹太妇女儿童的集中营看守弗利茨等3人判处8─15年监禁。直至1988年,民主德国地方法院还在积极查处纳粹战犯。

法国:

奥拉都尔惨案审判案

自1953年五月12日开始,法国波尔多地方法院对缉拿归案的制造奥拉都尔惨案的凶犯进行审判。由于英国驻德占领当局的庇护,该惨案的最高责任人、党卫军师长拉麦丁等人未能到案。而在战后,涉嫌该案的责任人至少有66人健在。在该惨案中幸存的3名村民之一的玛格丽特•洛芳什夫人指著满身烧伤疤痕出庭作证。2月13日下午2点10分,法庭进行了宣判:党卫军上士伦茨和自愿加入德军效力的阿尔萨斯籍法国人乔治一勒内•布斯被判处死刑,4名德国籍党卫军士兵判处10─12年苦役,9名阿尔萨斯籍党卫军士兵判处5─12年苦役;1名德国籍党卫军士兵因提出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场的有力证据,被宣判无罪释放;德国籍党卫军士兵保罗•格拉夫已经因其他罪行被判刑。其他4名被告因证据不够充分,暂未宣判。1958年,法国政府将该案在押的案犯全部释放。

赫尔穆特•克诺亨审判案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大肆屠杀法国抵抗战士和爱国人士的主要刽子手。1940年5月10日,纳粹德国对法国发动进攻,并于一个多月后占领法国全境。6月,克诺亨随著纳粹德国军队抵达巴黎。有鉴于克诺亨血腥镇压法国人民,并把大部分犹太居民驱逐,他逐步晋升为盖世太保驻巴黎的总头子,直至1944年8月离开巴黎。1946年他被捕并判处死刑。

奥博格审判案

卡尔•阿尔雷希特•奥伯格,1942年4月,经希姆莱委派,出任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法国的最高负责人,军衔也升为党卫军少将,直至战争结束。奥博格在法国很快建立了11个分支机构,不遗余力地捕捉犹太人并押送到波兰等地的集中营和灭绝营,同时,他极其凶狠地镇压法国遍及全国的抵抗运动。在他任职期间,至少有77000多犹太人被驱赶到奥斯维辛等集中营,有29660名人质被杀害,4万多名抵抗战士不堪虐待和严刑拷打而死于狱中,25万名抵抗战士被押送德国的集中营或军工厂从事奴隶劳动,只有35000人生还。

1945年7月底,化名阿尔布雷希特•海因茨的奥博格在其隐藏地─奥地利蒂罗尔省基布厄尔的基施贝格村被美国军事警察逮捕。8月7日,根据法国政府的要求,美军当局将奥博格移交法国司法部门。法国司法人员对奥博格进行了386次预审后,于1954年2月22日在谢尔施一米蒂监狱军事法庭对奥博格开庭审判,并于同年9月20日判处死刑。

克劳斯•巴比审判案

克劳斯•巴比是二战期间盖世太保驻法国里昂地区的负责人。二战结束后,他于1946年11月被英军情报人员逮捕,但是在押解汉堡途中逃脱。从此,生活转人地下状态。1949年他通过党卫军残余人员建立的秘密地下航线出逃到拉丁美洲,1951年3月抵达玻利维亚隐藏起来,更名为克劳斯•阿尔特曼。1968年,他创办了一家规模很大的木材加工厂。70年代后期,他的踪迹被追缉纳粹战犯的专家贝•克拉斯费尔德夫妇发现,自此法国和世界反法西斯主义者展开了一场追捕巴比的战役,直到1983年将他缉拿归案,引渡到法国。因法国早已于1954年废除死刑,他以戕害人类罪被判处终身监禁。1991年死于狱中。

奥地利:

对齐格弗里德•塞德尔的审判

齐格弗里德•塞德尔是纳粹大刽子手阿道夫•艾希曼属下的党卫军司令官。曾先后担任特列饮、什图特霍夫、贝尔森等集中营司令官,而死于这些集中营内的各国犹太人和战俘多达15万人之上。1946年10月4日,他被维也纳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并于不久执行。

莱奥•皮尔茨审判案

莱奥•皮尔茨是党卫军中校、纳粹党克来姆大区(今天奥地利的一部分地区)负责人。纳粹政权崩溃前夕,施泰因监狱负责人决定将囚犯(主要是政治犯)撤走,而皮尔茨及其死党却下令将200多名囚犯全部处决。1946年8月6日,维也纳人民法庭判处皮尔茨和14名奥地利地区纳粹党的高级领导人死刑,并且迅即执行枪决。

恩斯特•格拉布纳审判案

恩斯特•格拉布纳是奥地利纳粹分子,党卫军上校。他在纳粹统治时期先在德国刑事警察总部担任秘书,此后又在盖世太保驻奥斯维辛集中营政治部任总负责人,直至1943年。任职期间,以频繁杀害波兰政治犯、苏军战俘和以五花八门的酷刑逼供囚犯而臭名昭著。战争结束后逃回奥地利,被美军执法人员抓获。1946年5月7日,维也纳人民法庭以谋杀罪和非人道罪判处格拉布纳死刑,不久执行死刑。

赫伯特•安多尔费尔审判案

1967年7月8日,维也纳法庭开始审判前盖世太保驻捷克布拉格分局犹太人事务科长赫伯特•安多尔费尔。他被控此前在南斯拉夫任职期间,对杀害3000余名犹太人负有责任。

格哈尔德•梅耶尔审判案

1969年回月20日,奥地利格拉茨市重罪法院以谋杀罪对前党卫军军官格哈尔德•梅耶尔等人开始进行审判。他的同案犯包括:阿尔弗雷德•鲁塞尔、卡尔•珀普、库尔特•马赫和格奥尔格•文特贝格。其中,对前党卫军上尉库尔特•马赫的审理已于1970年5月门日判决,以施暴和枪杀波兰托马硕夫犹太知识份子的罪名,判处5年监禁。他们的犯罪地点主要集中波兰的基耶尔策、欧帕托夫、布斯科日德罗伊和耶德日尤夫。

维也纳儿科中心审判案

1948年维也纳人民法庭判处该中心主任、纳粹党员伊令死刑并执行;判处副主任、女医生玛丽安娜•裘尔克10年监禁(但2年即被取保释放);女护士卡岑卡被判处8年监禁。他们被控在战争期间使用注射毒剂、喂给掺毒食物和注人剧毒灌肠液的手法杀害了数百名患有精神病、肺病和其他重症的奥地利和犹太儿童。

南斯拉夫:

至迟从1944年起直到60年代初,南斯拉夫对数百名纳粹战犯及其南斯拉夫籍帮凶进行了审判,至少有10%左右的被告被执行死刑。

头号纳粹战犯亚历山大•略尔将军的审判

前纳粹德军驻塞尔维亚和希腊战区总司令亚历山大•略尔将军被控在南斯拉夫和希腊犯有参与屠杀犹太居民和战俘的罪行。1948年2月27日在贝尔格莱德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赫尔曼•贝伦茨的审判

南斯拉夫法庭审判并处决的另一个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是赫尔曼•贝伦茨(1907─1946)。二战期间,出任纳粹德国驻南斯拉夫”德意志人援助办公室“负责人,积极参与灭绝犹太人和血腥镇压抵抗运动的罪恶活动。战后,被南斯拉夫政府引渡归案,在贝尔格莱德受审并执行死刑。

哈拉尔德•图尔纳的审判

哈拉尔德•图尔纳是党卫军将军,纳粹德国驻塞尔维亚军政长官。他被指控策划参与了1941─1942年对贝尔格莱德犹太区数万犹太人的集体屠杀。1947年3月9日,他在贝尔格莱德被南斯拉夫法庭判处死刑,不久执行死刑。

匈牙利:

继1946年审判并处决了希特勒在匈牙利的头号帮凶萨拉希•费伦茨之后,匈牙利司法机关相继审判和惩处了一大批法西斯组织“箭十字团”的骨干成员。截止1968年底,匈牙利共审判了20941名犯有破坏和平与反人道罪的纳粹战犯,其中380人被判处死刑,18331人被判处各种期限的监禁,2026人被强制执行不同期限的劳役。还进行了以下主要审判:

伊姆雷迪•拜尔审判案

二战期间,伊姆雷迪任匈牙利政府经济部长。他完全听命纳粹德国的旨意,把匈牙利国民经济紧紧拴在希特勒的战车上,听任本国人民遭受德国侵略者的剥夺。他还极力促成匈牙利加入法西斯三国轴心协定。1946年,他不得不出庭接受匈牙利人民法庭的审判,并且被判处死刑,不久即执行枪决。

雅洛什•安多尔审判案

他是霍尔蒂和萨拉希政权的内政部长,曾积极参与迫害和屠杀犹太居民的活动。二战后,被匈牙利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并于1946年1月在布达佩斯执行绞刑。

费伦奇•拉什洛审判案

匈牙利军队少校。他在二战后期担任匈牙利保安队与艾希曼率领的对匈牙利犹太居民进行“最后解决”的党卫军和保安警察之间的联络官。对近40万匈牙利犹太人惨遭纳粹杀害负有不可脱卸的罪责。1946年1月,被布达佩斯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并执行。

此外,1967年8月20日,该国法庭将本国的法西斯组织、前“箭十字团”首脑之一的克略斯尔•维尔诺什及其下属拉约什•内梅特、拉约什•山多尔押上审判席,并宣布将此3名战犯判处死刑。1970年12月底,匈牙利一家法庭对纳粹帮凶阿帕柴勒•尤塞夫进行了审判。他被控在二战期间在乌克兰的一个纳粹劳动营内杀害了45名囚犯,此外,他还杀害过犹太居民。

荷兰:

对阿尔宾•汉斯•劳特的审判

阿尔宾•汉斯•劳特是党卫军将军,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荷兰最高领导,奥地利人。二战结束后,被英美盟军引渡给荷兰。荷兰司法当局认为他应对大批驱逐荷兰犹太人到波兰东部的灭绝营和残酷杀害荷兰抵抗战士承担罪责。1948年4月3日,海牙特别法院判处劳特死刑,并于同年11月执行死刑。

对弗兰茨•舒恩嘎特的审判

弗兰茨•舒恩嘎特,党卫军将军,1941─1944年任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克拉科夫总督区最高首领。此后升任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荷兰最高代表,直至战争结束。1946年2月1日,在荷兰恩舍德被一个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不久即执行死刑。

此外,二战结束后,荷兰审判了通敌判国的纳粹帮凶12万多人和乙、丙级纳粹

战犯204人,其中40名卖国贼和19名纳粹战犯被判处死刑。

义大利:

埃利希•莱亚科维奇审判案

1963年春,义大利司法部门逮捕了在米兰经商的钢材贸易巨头埃里克•莱亚。经审查,发现他就是党卫军上尉埃利希•莱亚科维奇。二战期间,他是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荷兰总部的重要成员。他曾参与将11万多名荷兰犹太人驱赶到集中营和灭绝营的罪恶行动。1945年5月以后,他逃到义大利。在胡达尔主教协助下,他得以逃到阿根廷。1955年,他自认为风头已过,便重返义大利,并成为百万富翁。在审理过程中,莱亚科维奇越狱逃走(后来向奥地利司法部门自首,被判处两年半监禁)。然而,通过该案的调查和审判,义大利司法部门彻底搞清了纳粹战犯通过B─B出逃拉美以及党卫军金库的重要脉络和情节,亦属于大有收获。

对党卫军上尉普里布克的审判

党卫军上尉埃利希•普里布克是1945年3月发生在罗马郊区的阿尔戴阿蒂纳山洞惨案的元凶之一,杀人现场的指挥、监督者。1996年,被义大利当局引渡归案。次年,因义大利早已废止死刑,法院依法判处他20年监禁。同案犯、其上司、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罗马总指挥,被判处10年监禁。

挪威与希腊:

从战争结束到1948年10月,挪威司法部门共审理了89406宗涉嫌纳粹战争罪行或叛国罪行的案件,内48212宗认定有罪,12000多个被告被判处年限不同的监禁,38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审判德国入侵者80人,纳粹德国驻挪威总法庭主席汉斯•保罗•拉查、党卫军中校格哈德、弗莱什。党卫军上尉奥斯卡•汉斯、保安警察政治官员卡尔─汉斯•克林格和利哈特•布伦斯等互6人被判处死刑。

在三大盟国军事执法人员的支援和配合下,其他被占领国家均开展了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其中,丹麦审判80人,其中4人判处死刑;比利时审判75人,其中10人判处死刑;卢森堡审判68人,其中15人判处死刑。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也对纳粹战犯及其本国帮凶进行了审判。

二、主要纳粹罪犯的下场

希特勒

德国纳粹党党魁,纳粹第三帝国元首兼总理,法西斯头号战犯。1934年,希特勒建立法西斯第三帝国,实行野蛮的法西斯专制独裁。此后,他一手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直接造成数千万人的丧生。1945年4月,畏罪自杀。

墨索里尼

义大利法西斯主义创始人,独裁者,二战主要战犯。1921年,他改组和建立了“国家法西斯党”,次年在义大利建立法西斯独裁。二战爆发后,他积极与希特勒合作,组成了德意日法西斯集团,成为二战的罪魁祸首之一。1945年4月27日,墨索里尼被处死,尸体被悬挂在米兰广场示众。

近卫文麿

日本首相。公爵。1933年起任贵族院议长。1937年任日本首相,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发布“建立东亚新秩序”宣言,发表诱胁蒋介石投降的“近卫声明”;与德国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颁布《国家总动员法》。日本投降后,一度出任国务相。后被指控为甲级战犯,因害怕接受人民的审判而畏罪自杀。

东条英机

二战期间任首相。1941年10月起任首相兼陆军大臣。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军偷袭珍珠港后,由他指挥日本进行战争。1944年马里亚纳群岛失守后下台。1945年,日本投降后,作为战犯被捕,自杀未遂。后经远东国际法庭审判,处以绞刑。

费迪南德•朔尔内

主要乙级纳粹战犯,纳粹陆军元帅。1957年,慕尼黑法院的检察官发布公告,搜集朔尔内的战争罪行材料,判处4年徒刑。

保罗•路德维希•冯•克莱斯特

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陆军元帅。他是纳粹德国上层集团策划入侵波兰、荷兰、比利时、法国、南斯拉夫和苏联的侵略罪行的重要参与者。战争结束,克莱斯特在巴伐利亚居所为英军俘虏。1946年作为战犯,被引渡到南斯拉夫受审,被判处15年监禁;1948年又被引渡到苏联,关押在莫斯科监狱的单人牢房中。1954年被转移到弗拉基米罗夫卡的将官俘虏营,同年秋天病死。

盖尔德•冯•伦德施泰特

纳粹将领。曾两次担任西线德军总司令,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二战后不久,在疗养地被美军逮捕并移交给英军,被囚禁在英国。1949年获释,定居于西德。

瓦尔特•莫德尔

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纳粹德国陆军高级将领。1945年,莫德尔在杜伊斯堡附近的一个密林中开枪自杀,逃避了作为战犯被押送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命运。

汉斯•格奥尔格•冯•弗雷德堡

纳粹德国海军高级将领。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1945年5月1日至5月9日任纳粹德国海军总司令。受希特勒的继承人邓尼茨委托,代表德国到兰斯盟军总部谈判并签署无条件投降书。不久,怀著对希特勒尽忠的心情自杀身死。

维尔纳•布隆伯格

乙级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陆军元帅。曾任纳粹德国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司令。二战后,布隆伯格因作为纳粹德国军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仍被视为战犯。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期间猝死于狱中。

瓦尔特•冯•布劳希奇

乙级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陆军元帅。曾任纳粹德军陆军总司令。1940年7月,由希特勒授予元帅军衔。1941年12月被希特勒解职。此后,布劳希奇转人预备役隐名度日。1945年作为战犯被英军抓获,后病逝死在汉堡战俘营。

约翰内斯•勃拉斯科维茨

乙级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高级将领。二战结束后,作为战犯被盟军逮捕,在纽伦堡看守所内等候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时自杀身亡。

卡尔•硕恩加尔特

党卫军将军,1941─1944年任纳粹德国克拉科夫省党卫军和保安警察最高长官。此后直至战争结束,任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荷兰最高代表。1946年2月11日,一个英国军事法庭在恩舍德将他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约翰内斯•哈塞布略克

党卫军中校,纳粹设在波兰的四大集中营之一的格罗斯─罗森集中营的最后一任司令官。主要在他任内,该集中营有10多万犹太人和苏军战俘被杀害。1948年,英军军事法庭在汉堡对他进行了审判,并判处他终身监禁,不久改判为15年监禁。

瓦尔特•瓦尔利蒙特

纳粹德国高级将领,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二战结束后,于1948年被判终身监禁。后来因冷战爆发减为8年徒刑,1957年获释。

卡尔•沃尔夫

党卫军系统内地位元和权势仅次于希姆莱的第二号人物,首要纳粹战犯之一。二战后被盟军抓获,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时,作为首要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戈特洛普•勃格尔

党卫军副总指挥,党卫军上将。1945年5月9日,勃格尔畏罪自杀。

泰奥多尔•艾克

党卫军副总指挥,党卫军上将,集中营事务总监,党卫军骷髅师师长。1943年2月,在苏联哈尔科夫防御战中,党卫军上将泰奥多尔•艾克乘飞机视察前线时,被苏联炮火击中,机毁人亡。

阿尔勃特•凯塞林

被盟军方面判处死刑的极少数纳粹德军高级将领之一。曾任空军元帅及南欧战场德国空军总司令,1945年3月,出任西部战区总司令,战争接近尾声时,他又出任南线总司令。直至德军彻底崩溃,他才率部向美军第101空降师投降。

1947年5月,凯塞林被送到驻在威尼斯的一个英国军事法庭接受审判,并被宣布以战争罪和破坏和平罪判处死刑,后改判为终身监禁。1952年10月,又将他释放出狱。获释后,凯塞林迁居西德,主要活动是撰写回忆录。1960年7月16日因心脏病逝世。

艾利希•冯•曼施泰因

为希特勒的侵略扩张政策立下汗马功劳的纳粹德军高级将领,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1945年,曼施泰因被英军抓获。不久,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被判处18年监禁。1953年因健康原因提前获释。1973年6月11日病逝。

尤塞夫•塞普•狄特利希

党卫军系统内的主要战犯之一。二战后,作为战犯被美国军事法庭判处25年监禁,1955年提前释放。1957年慕尼黑地方法庭又判处他18个月监禁。刑满释放后定居在西德。

奥斯维辛集中营司令官鲁道夫•霍斯

1947年3月11日至29日,波兰法庭在华沙对前奥斯维辛集中营司令官鲁道夫•霍斯进行了审判。鲁道夫•弗朗茨•霍斯是首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头号刽子手。他手下管辖著2000多名党卫军男女官兵,看管著12万以上的囚犯:在奥斯维辛主集中营,有25000左右的男女囚犯;在比克瑙分营,有3万名女国和6万名男囚;在莫诺维茨分营则有1万名男女囚犯。霍斯的重大罪行之一是他参与了奥斯维辛集中营当局1944年夏季对近40万名匈牙利犹太人的大屠杀。

1946年5月11日身份暴露,被英军抓获。1947年4月2日,华沙人民法庭判处霍斯死刑。4月15日,霍斯被波兰法警押解到原奥斯维辛集中营内绞死。

于尔根•施特鲁普

于尔根•施特鲁普是党卫军旅队长。1943年3─5月,他是纳粹德国摧毁华沙犹太区罪恶行动的现场总指挥。在这次行动中大约有20万犹太人罹难(其中56000多人被押送特列勃林卡灭绝营的毒气室杀害),仅有千余人死里逃生,整个华沙犹太区化做一片废墟。为了镇压犹太人的抵抗,他下令使用重炮和火焰喷射器。1947年3月22日,他因下令在希腊大批杀害人质,被一个美国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根据波兰政府的要求,他于1948年被引渡到所犯罪行最严重的华沙受审。他再次被判处死刑,并于1951年9月8日在华沙犹太区遗址执行死刑。

华沙保安警察司令尤塞夫•梅森格

1946年12月17日至1947年2月24日,波兰法庭在华沙举行了对纳粹战犯──纳粹德国驻华沙保安警察司令尤塞夫•梅森格、治安警察首领马•道麦、华沙郊区区长勒•菲舍尔、华沙市长雷斯特的审判。他们被控推行纳粹暴政,大批杀害波兰居民,迫使当地居民到德国从事奴隶劳动,毁坏波兰的民族文化。在杀人方面,道麦是最为凶恶的一个。1939年,他为了2名德国人被波兰居民杀死一事,向波兰人加倍报复,一次就枪杀波兰人107名。判决的结果是:梅森格、菲舍尔、道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雷斯特判处8年监禁。

莱奥珀尔特•阿蒙•果特

莱奥泊尔特•阿蒙•果特生于1908年12月11日。二战后期因忠实执行希特勒、希姆莱关于“对犹太人问题实施最后解决”的指示,晋升为党卫军中校和驻波兰东部布拉朔夫犹太人劳动营司令官。1943年他带领党卫军部队摧毁了波兰克拉科夫和塔尔诺夫两地的犹太区。1943一1944年担任布拉朔夫犹太人劳动营司令官。在此期间,他以残酷折磨和疯狂屠杀犹太囚犯而著名。世界闻名的影片《辛德勒的名单》中的纳粹集中营司令官,就是以他为生活原型的。战后,被引渡回波兰受审。1946年9月5日,克拉科夫法庭依法判处果特死刑,并于9月13日执行枪决。

纳粹瓦尔特兰省总督阿尔图尔•格莱泽尔

格莱泽尔在二战前即是活跃的纳粹党员、格丹斯克市市长,积极为把该市并人纳粹德国奔走呼号。二战爆发后,他又当上了瓦尔特兰省总督。他一手组织了对数十万波兰居民的恐怖行动和大屠杀。1946年7月,他在波兹南被判死刑。

纳粹党格丹斯克大区书记长阿道夫•佛尔斯特

他被控竭力促成格丹斯克并人纳粹德国,组织和实施对波兰居民的大规模屠杀,或对他们实施强行迁徙,掠夺波兰国民的财富,摧残波兰文化传统,对该总督区内的波兰人强制推行日尔曼化。波兰格丹斯克地方法庭判处佛尔斯特死刑并迅即执行。

克拉科夫总督区政府首脑尤塞夫•比勒

1948年6月17日至8月5日,波兰最高人民法庭在克拉科夫举行了最后一次对主要纳粹战犯的审判,被告席上站立的罪犯是克拉科夫总督区政府首脑尤塞夫•比勒。此人乃是前克拉科夫总督区总督汉斯•弗兰克最亲密的助手,在权力和罪行方面也是仅次于弗兰克的第二号人物。他被控有系统地践踏国际法准则,对广大波兰居民实施法西斯恐怖,强行把波兰青年驱赶到德国从事奴隶劳动,蓄意毁灭波兰的传统文化。此外,在1942年回月20日召开的万湖会议上,他是“对犹太人问题实施最后解决”的狂热的拥护者。1948年7月20日,这个纳粹统治者理所应当地被处以死刑,并于同年8月份执行。

汉斯•比波夫

汉斯•比波夫于1940─1944年任纳粹德国保安警察驻波兰罗茨犹太区行政长官。他被控对摧毁罗兹犹太区和这里的十余万犹太人被押送奥斯维辛集中营等地杀害负有罪责。战后,他被引渡回波兰,并在罗兹接受审判。1947年4月24日,他在罗兹被执行枪决。

恩斯特•波普勒

恩斯特•波普勒是纳粹德国克拉科夫总督区政府国务秘书。他的主要罪状是积极协助该总督区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首脑格罗勃赤尼克,把波兰犹太人强制性集中到犹太区并押送到灭绝营杀害。1950年2月在克拉科夫被人民法庭判处死刑。

盖拜尔

1954年波兰法庭审判并处决了前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华沙地区最高首领保罗•奥托•盖拜尔。他被控对于纳粹1944年10月一1945年1月摧毁华沙市负有最高的直接罪责。

埃利希•科赫

纳粹德国东普鲁士行政区总督。纽伦堡审判结束12年之后,波兰最高法庭于1958年10月29日至1959年3月8日,对主要的乙级战犯之一的埃利希•科赫进行了严正的审判。1959年3月8日,他被判处死刑。但由于他供出了举世闻名的稀世珍宝──琥珀房屋的藏匿线索,被从宽判处终身监禁。关押期间死于波兰巴尔柴沃监狱。

科尔斯曼

党卫军将军,1942年11月至1943年11月任党卫军和保安警察驻俄罗斯罗夫诺地区最高负责人。因残酷屠杀俄罗斯抵抗战士和和平居民,被苏联政府抓获后经审判枪决。

菲利普•布勒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曾长期担任纳粹德国总理府办公厅主任。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追随戈林。1945年5月纳粹政权崩溃后畏罪自杀。

奥托•蒂拉克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人民法庭庭长和司法部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盟军司法当局逮捕,不久在诺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杀。

伯恩哈德•卢斯特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二战结束后畏罪自杀。

赫伯特•巴克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食品和农业部长。在纽伦堡法庭的监狱中自杀。

阿尔贝特•甘岑密勒。

纳粹德国内阁交通部国务秘书。曾下令德国铁路部门向党卫军、保安警察对犹太人实行特别行动及以后将犹太人押送集中营提供上百万次支援和配合。战后被西德一法庭判处长期监禁。

阿尔弗雷德•梅耶尔

纳粹德国内阁东方领土部国务秘书兼部长代表。二战结束时自杀。

奥托•狄特利希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新闻业总头目。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1949年被判处7年监禁。

维尔纳•拜斯特

纳粹德国驻丹麦总督。战后于1948年被丹麦法院判处死刑,后改为5年监禁。1951年获释。1958年被柏林非纳粹化法庭判处罚款7万马克。1969年3月被控在二战期间从事和参与大屠杀而人狱,1972年因健康原因获释。

库尔特•达吕格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治安警察总监和驻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国长官。于1946年在捷克斯洛伐克经审判后被处决。

阿尔图尔•格莱泽尔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驻瓦尔特兰合并区行政长官兼总督。二战末期逃亡到阿尔卑斯山区。不久被美军抓获。战后由波兰引渡回国,并由波兰最高法庭判处死刑。

尤塞夫•泰尔波文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驻挪威总督。二战结束后在挪威畏罪自杀。

卡尔•汉克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党下西里西亚大区领袖。纳粹德国倾覆后,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被击毙。

尤塞夫•比凯尔

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驻阿尔萨斯一洛林地区民政机关首脑。1944年9月自杀。

奥托•阿贝茨

主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高级外交官。二战后,于1949年7月22日被巴黎军事法庭判处20年监禁。

康拉德•亨莱因

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之一,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地区的法西斯党头目。1945年5月被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抓获后自杀。

库尔特•拜尔曼博士

纳粹德国布拉格特别法庭法官。1946年他被盟军引渡给捷克比尔森法院,关押在庞克拉茨监狱。同年,拜尔曼被判处终生监禁。

里哈德•鲍尔

党卫军少校。先后在奥斯维辛、多拉集中营担任司令官,应对20万以上的囚犯之死承担责任。自战争结束到1960年,一直逍遥法外。19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