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用监听、录像的手法整人在中共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公开秘密了,但毕竟没有明目张胆地落到文字上。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一项全新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四月一日起实施。广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敏指出,新规定实施以后,新闻单位出于公众利益而以偷拍偷录音形式采访,如作为呈堂证供,在很大程度上将被法官视为合法。 这不禁让人想起美国著名的「水门汀事件」,尼克松总统就是因为给对手安装了窃听器而导致了自己下台的。 香港明报31日报导说,最高法院曾就非法证据提出司法解释,一九九五年出台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覆》,规定必须在对方当事人同意下,有关的录音资料才可作为合法的证据,否则录音录影都没有证据效力。 现在好了,江泽民集团的遮羞布撤下去了,可以甩开膀子干了。 因此,一日起实行的新规定为「非法证据」作出定义:所谓非法证据就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报导说,至于什么情况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广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敏举例说,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擅自在他人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等等。至于具体情况,则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照王敏举的例子来看,安全部对中共高级干部胡长清,成克杰二人和情妇的私人电话监听录音,连新的法律规定都不符合。 胡在同其情妇谈话中称:“共产党早晚会垮台,最多大概只有十年时间,我们要为自己留后路,如果共产党垮了台,出现象前苏联那样的局面,没有后路,大概只有去给人家看大门。” 电话监听还显示,胡长清对中共制度及江“三讲”多有讽刺,说:“现在谁还相信共产党那一套”,“三讲讲了也白讲”。 成克杰的电话监听录音中也有类似言论,为此成已于九二年就准备好了后路,叫情妇李平将四千万财产转移至国外,以便一旦中共国变天好同李平在海外安享晚年。 王敏指出,这个规定意味新闻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 至于新规定会否刺激私家侦探业发展,王敏认为侦查权是公安检察机关特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公民或团体均不得侵犯。 他的话一语道出中共的天机:这个新法律的制定不过把中共高层内部找证据置死地合法化了。曾庆红给那些高官偷装的录音设备,从明日起就堂堂正正了。毫无疑问,这个法律是江泽民集团为了整对头和老刺儿头们准备的,看来,十六大前的硝烟无法不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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