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厦门远华案一审结束,多名官员被判死刑,舆论希望当局彻查案情,将在幕后批「条子」支持走私活动的高官绳之于法。 据最新一期亚洲周刊以题为“经济犯罪的政治判决?”的报导:轰动一时的厦门远华走私案第一批八十四名被告的一审判决十一月八日宣判,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叶季谌等十一人判死刑,其余被告分别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远华走私案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案,第一批八十四名被告九月十三日在厦门、福州等五城市开审,九月底结审。当局日前公布的走私金额逾五百三十亿元人民币,但厦门一位知情者告诉亚洲周刊,从厦门走私进口的货物,不少都有北京中央、中央军委或福建省领导人的批条,「谁敢不放行?假如我是杨前线,我不敢保证我不会有事」,他质疑:上述五百三十亿元走私总金额,扣去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物品两百五十二亿元,其余的两百八十亿元走私货去了哪里,谁走的私? 当北京中央电视台十一月八日晚七时的新闻联播节目,以近十分钟时间,向观众播报一审判决结果时,厦门市同安路上一普通公寓楼里,一对老年夫妻泪流满面。他们是杨前线的年迈双亲。杨父曾任厦门市教育局长,已离休。对于儿子被判死刑,家人不服,认为他罪不致死。杨母对亚洲周刊表示,有关审判没按法律程序,判词内容「不是事实」。 杨前线父母为儿喊冤 四十五岁的杨前线被控受贿及放纵走私罪,受贿「折合人民币一百四十点七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杨被控的受贿金额来自一辆凌志四零零轿车,折价六十三万元,一张虎皮折价七十七万七千元。但杨否认控罪,认为汽车不在他名下,虎皮并非搜自他家。(见本刊今年九月二十五日一期)他的家人也表示,判词自相矛盾,开始说搜自赖的别墅,现在说搜自杨家;而且虎皮怎么定的价? 杨母大喊冤枉,认为有关当局没主持公道,「本来相信党,相信组织」所以不愿讲甚么,但现在这样,不管上诉是否有效,他们准备上诉。 厦门市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赖昌星送汽车给北京、福州和厦门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其实不止送杨前线一人,还包括福建省一些高官。 远华案事发时,境外一些传媒传原福建省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的夫人林幼芳也卷进该案,甚至说贾要和林离婚。后来当局通过香港一家亲北京报章,为林幼芳撇清罪名。 另一名被判死刑者是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庄被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金额逾五十四万元人民币,还被控向赖昌星通风报信。一位知情人士对审判的量刑表示不解:为何原厦门市委副书记刘丰的受贿金额和不明来历财产共逾一百二十万元,远超庄如顺的五十四万元,但刘却只判无期徒刑? 一位涉案官员的辩护律师表示碰到「很多非法律因素」。一些司法界人士更质疑,有些案犯供出的人和事尚未查清,就被判死刑,是否有「灭口」之嫌?这些疑问,突显了这起走私大案的吊诡处,也让人怀疑当局建立法治国家的决心。其实,在押案犯可灭口,但更大的活口赖昌星仍在逃,当他有一天开口,必将引出更加令人惊心动魄的故事。(王健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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