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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苟同 難逃罪責
嘉慶元年,有苗匪騷擾滋事,地方官爲了立功,凡是抓到的苗人,都不分是非曲直的一概殺之。有一次,黃炳奎抓獲了苗人張有等七、八個人,正準備審理時,主管刑事的刑名師爺有事外出,便讓張蘊輝代爲起草文稿。在審案過程中,張蘊輝力勸知縣黃炳奎不要枉殺,但黃執意不從,最後將這幾人全部處死了。 過了一年,苗匪之事平息,黃炳奎突然暴亡,年齡還不到三十歲。到十九年秋八月,張蘊輝有一天到揚州辦事,住在一家飯店中,晚上在睡夢中被兩人帶去。到了一高門大戶的地方,好象督撫衙門似的,只見堂上坐着一威嚴的年輕官員,兩旁的差役莊嚴肅穆好象是問案治獄的人。 張蘊輝竊竊私語道:「難道有人告我嗎?怎麼到了這種地方?」回頭一看,知縣黃炳奎跪在那裏,黃炳奎也看見了他,但好象並不認識似的。張蘊輝心想,肯定是虧空案告破,所以連累到我了。 接着,有人傳叫張蘊輝的名字,堂上坐的神人說:「苗人張有一案是不是你辦的?」張蘊輝這才豁然記起往事,說:「凡是刑事和錢穀兩席辦案,我都是聽東家做主。就象這個案子我當時也努力勸過,這並不是我的罪過。」神人說:「是你負責起草文稿交給上司的,豈能逃避罪責?」 相持了好一會兒,堂上神人才看了旁邊官吏一眼,說道:「暫且讓他還陽吧,如果此後能出家行善,也在可以赦免的行列。」張蘊輝聽了哪敢再聲辯,只見黃炳奎在那裏悲慘的痛哭,已經被上了刑具。 張蘊輝仍被原來那兩人帶着出了大殿,黑暗中看不清道路,又雨雪交加,滿地泥濘,一不留神滑了一跤,一跌而醒。 第二天,張蘊輝就收拾行李,坐船到揚州高明寺削髮爲僧,法號允中。文學家江蘇巡撫梁章鉅在遊歷高明寺時,曾親眼見過他。張蘊輝與著名文學家錢泳是摯友,曾親口將自己當年這件事的始末告訴錢泳,讓他記錄下來,以警後人莫爲惡。顯而易見,即使因職責而苟同行惡,也必受懲罰。 購買新唐人聖誕晚會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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