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近日新華網上一篇名爲「美國可以逍遙法外嗎 誰來審判美國?」的文章,就美國政府要求聯合國繼續給予維和部隊國際刑事法院司法豁免權的提案進行攻擊,讀後不由想到一些問題。 美軍「虐囚」事件,使得以爲在剷除薩達姆的反恐戰爭中付出重大代價的美國,因少數美軍踐踏人權的惡行,遭到了激烈的國際譴責。儘管首先揭露此事的是美國自己的媒體和士兵,儘管曝光後美國總統、副總統、高層官員接連道歉及其迅速的司法懲戒,但罪惡就是罪惡,全世界都不允許踐踏人權的罪行肆意暢行,因「虐囚案」的醜聞,美國士兵的海外豁免權也引起了關注。 這不禁使人想到另外兩個有關豁免權的案例。 一個是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在統治期間實行恐怖政策,致使三千多人被殺害或失蹤,十多萬人被迫流亡國外,被以「羣體滅絕罪」起訴後,5月28日,智利法庭宣佈取消他的元首豁免權,使其因踐踏人權而被審判成爲可能。 另一個是「訴江案」中江澤民的豁免權問題。在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庭5月27日開庭,就法輪功學員以「羣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的上訴案辯論時,原告律師針對法庭以元首豁免權駁回此案說,一個國家元首所犯下的個人罪行,不能因爲是國家元首而免於起訴,豁免也不等於無罪,何況江已不再是國家元首。 大量的事實更表明,由江澤民個人製造的發生在中國、延伸到海外的這場對法輪功的羣體鎮壓,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的消滅,公民權的嚴重侵犯,而且已由對人的信仰踐踏、良知殘害、強迫「轉化」,演變成反人性、反人類的身心滅絕,其災難性後果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淪陷、人權的喪辱,以及對民主國家文明秩序的嚴重危及。 然而,訴江案仍在未決之中。在新華網質問美國政府關於豁免權的提案時,不知是否在提醒人們:「江澤民能以豁免權逍遙法外嗎?」 血債累累的江澤民,爲了逃避懲罰,運用政治、外交、經濟、謊言、封鎖等各種手段,掩蓋鎮壓法輪功的真相,阻撓訴江案的成立。對這個違反了國際人權法、酷刑法以及犯有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的暴君獨裁者,本來,一切法庭都應判其死罪,二戰後設立的用來懲罰犯有種族滅絕罪的國際刑事法院,更應是他的直接威脅。但正由於江澤民還在把持中國的政權,江氏集團對國際社會的不斷施壓,使「訴江案」一波三折,使江至今可以逍遙法外。 誰來審判江澤民? 如果今天的法庭都判江無罪,那麼,是不是在說:他所代表的一切腐敗勢力和虐殺暴行都無罪,他所扼殺的民主民心和一切獨立思想都有罪?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平等,而是從根本上宣告,每個人都可以確定他的價值,每個人都可以活出他的尊嚴,無論你是帝王,還是市井小販,你都得爲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沒有了對生命及生命權力的尊重,沒有了爭取幸福的自由,沒有了判斷善惡是非的標準,就沒有了人之爲人的精魂。 今天,誰來審判江澤民?自然不是被其操控的國家機器,而是在貧困線上掙扎的工農百姓,是被六四的槍聲、法輪功的血案激動著的人類的理性良知,是像蔣彥永醫生、丁子霖女士那樣越來越多的,是民間的維權運動,是正在興起的「踩江」風潮…… 儘管人類經歷的苦難已太多,「奧斯維辛」、「古拉格羣島」,已經成爲羣體迫害的象徵,但審判,永遠不會爲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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