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明慧记者古安如采访报道)面对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案在全球的展开,一些对法轮功真象不尽了解的人士产生了这样那样的疑问,另有用意之人也在人们的这些疑惑中做文章。就此,明慧记者采访了两位法轮功学员——程清和黎中明,请他们针对所谓“四大疑问”谈谈看法: 一、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是不是“搞政治”? 二、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国起诉江泽民,是丢中国政府的脸吗? 三、有些西方人士有这样的疑问:迫害法轮功是中国政府的错误,为什么法轮功起诉江泽民个人?是不是在让他下不来台? 四、诉江案会不会损害中美关系? 本文根据访谈记录整理。 一、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是不是“搞政治”? 程清:修炼人不关心政治这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的,法轮功在这方面的教导也十分明确,在法轮功的主要著作和李洪志先生的讲法中都据可查。其实,修炼人根本就没有政治兴趣,对于今天谁上台了,明天谁下台了,又有什么政治新动向、新精神了,某项政策好还是不好了等等都不关心。因为修炼人把这些东西都看作是直接影响修炼提高的因素,他们关心的就是修炼,放弃一切执迷,包括对政治的热心。 那么法轮功学员为什么面对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污蔑、“取缔”、镇压和灭绝不能保持沉默,始终坚持讲清真象、反对迫害,哪怕付出巨大、丧失生命也义无反顾的这样做呢?这就涉及到最实质的问题了——这场迫害的根本性质究竟是什么。 江泽民所犯的罪行,是通过“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的迫害政策,和非法层层设置的专门迫害机构610办公室,全方位落实迫害,把全中国的人都绑在了信仰灭绝的绞架上,逼迫在信仰“真善忍”、认同信仰“真善忍”和正常生存之间作出选择。要么你选择放弃和仇恨“真善忍”而享有正常生存,要么你就面临失业、失学、骚扰、监控、洗脑“转化”、经济敲诈,甚至非法抓捕、判刑、劳教、送精神病院、苦役、牢狱、酷刑折磨和死亡……,在迫害中,江泽民强奸了所有人的意志,在彻底灭绝人的良知。 黎中明:这种对广大人群进行的肉体和精神迫害的灭绝性犯罪,无论远古罗马的尼禄,还是近现代的希特勒,无论是非洲卢旺达的种族灭绝,东欧共产诸国对异己的大肆屠杀,还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历史上留下来的警示已很多。 当今江泽民的群体灭绝,无论在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上,还是在迫害的残酷程度上都是惊人的,前所未有的,随着全球的一体化,江氏通过国家宣传和外交手段,把谎言和迫害输出和延伸的海外,迫害在对整个人类的影响和危害上,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犯罪。 更重要的是,江泽民疯狂打击的“真善忍”,是如同阳光、空气、土地和海洋一样人类所共有的精神理念,他是以人类的信仰和人性良知为灭绝对象的。 程清: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为什么说它比历史上的群体灭绝犯罪更邪恶、更具危害。 在迫害中,除了采用近百种酷刑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折磨,以摧毁人的意志、消灭人的肉体,导致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外,还大量的采用各种邪恶 “转化”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摧残,蹂躏人的心灵、灭绝人的精神,致使大批法轮功学员因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而痛不欲生。 迫害中,那些因种种原因被胁迫、被裹挟参与了迫害,动手打人、施暴的公安、国安、武警,那些做了各种助纣为虐、致使法轮功学员及其亲朋好友遭受迫害的各级行政干部、党政人员,文化、医疗、教育、社会管理界人士,甚至普通平民,以及国家经济、外交官员,也在这场空前邪恶的迫害中被掏空精神、毁弃良知,成为既是迫害的打手又是迫害的受害者。 江泽民以整部国家机器的力量在迫害中营造了巨大的恐怖、弥天的谎言和假象掩盖,经济“繁荣”是掩盖迫害真实的巨大假象,普通民众被诱导到“唯钱是举”、“人为财死”的洪流中。致使一些人对于发生在身边的残酷迫害,或有所不知,或被欺骗毒害,或心生仇恨,或助纣为虐,或避而远之,或麻木冷漠。没人能逃脱这场迫害的黑手,在江氏集团大搞“人人表态、人人过关”,“百万人签名”等等“群众活动”中,民众被驱赶成为“支持”迫害的巨大分子数,在不知之中丧失着可贵的人性。 因此,江氏制造的这场“群体灭绝”性民族浩劫和“反人类”的世界性信仰迫害,其邪恶性质早已超越了“政治”所能涵盖的内涵。 黎中明:其实,这里还有一个应当澄清的概念,就是——反对迫害恰恰不是在“搞政治”。江泽民的“群体灭绝”,是选择了讲求“真善忍”修炼,对其来说最无报复之忧的上亿的善良民众大打出手,用江自己的话说就是:“法轮功讲‘真、善、忍’,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在迫害开始后的几年里,江泽民也确实达到了他个人的卑劣目地——巩固私权,残害“异己”。法轮功学员把法轮功的真象广泛传播,和平理性的反迫害,决不是政治诉求,而就是要制止迫害,惩办罪犯;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也决不是象什么你迫害我了,我就要把你怎么样的那种寻仇、索赔、报复之类的狭隘的事情。 法轮功学员所做出的巨大付出和不懈努力,是在维护世上所有人应当具有的选择正确信仰、固守良心道德、顺应和同化“真善忍”、做好人、修炼返本归真的天赋人权。不论从哪个意义上讲,从对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关系、国际公德、法律准则、生存环境、意识形态、天赋人权的意义上讲,从对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法律、生活方式、精神构成等等,从任何意义上讲,都应当把当代最大的反人类罪犯江泽民送上法庭,依法惩办。 程清:我赞成中明的说法。修炼不需要选择环境,什么样的环境都可以修炼,那么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付出巨大努力做这些事情?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是为了世上所有人的天赋人权,是为了人类的公德、道义、正直和公正的环境和“真善忍”所赋予每个人的选择生命提升的机会和权利。法轮大法教导修炼人要无私无我,为别人着想,善待一切生命。法轮功学员们在承受巨大的苦难中,以无私的付出,为世人开创着生命走向美好的机缘,虔诚而坚定的实践着“真善忍”。 为别人,在当今社会的人中,特别是中国那块土地上的人中,好像已经成为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今天法轮功学员做的,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事情。你能用“搞政治”来定义今天法轮功学员所做的这一切吗? 二、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国起诉江泽民,是丢中国政府的脸吗? 黎中明:美国对待美军士兵虐待伊拉克战俘事件,政府出来调查处理,国防部长接受国会听证质询,总统亲自出来道歉,美国国民并没有觉得丢了美国的脸,政府也不认为公开道歉是多么的难堪。相反,正确和公正的依法处理,反倒向世界证实了美国维护人权、尊重生命、严守法制的国家精神。 江泽民一手掀起的对于“真善忍”的仇恨和对修炼人群的杀戮,实质上灭绝的是整个民族的人性。对这样波及到每一个人、威胁整个民族的险恶犯罪,是把它掩盖起来、默认它的猖獗呢?还是应该把这个威胁民族肌体,甚至人类未来的毒瘤彻底除掉?究竟哪样做才是真正对社会、人民、国家和人类有好处,而哪样做才是真正丢中国的脸,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中不仅丧失脸面,甚至丧失国格呢? 如果人们对于对啊错啊、该啊不该啊这些问题能作冷静的思考,就会发现,如果按照“丢脸”之说,那丢的是什么脸?丢的是谁的脸呢?江泽民抡着沾满鲜血的大棒在禁绝人们信仰“真善忍”,在摧毁着整个民族的人性和良知,在屠杀无辜善良的民众,人权恶棍和杀人凶手的丑恶嘴脸能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吗? 程清:再有,应当问问说这话的人是什么人?他代表得了中国政府吗?他问过中国人民没有?他了解十几亿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中良知尚存的官员们,一旦真正明白了法轮功的真象,明白了江泽民对他们上亿善良同胞的迫害和屠杀,会和他一样看问题吗?显然,所谓“丢脸”之论,实际是以维护眼下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脸面”而丢弃整个民族的长远大义。 世界群体有其公认的维护整体利益的道义和法律,有其公正合理的法理性,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制止这个目前中国自身尚无力面对和解决的危害整个国家、民族的重大犯罪,严惩罪大恶极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犯,这不仅是在维护中国的国格和人民的权利,也符合整个世界大局和人类文明的需要。 黎中明:还有,诉江案针对的是江泽民和610办公室对于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和虐杀,被诉的是迫害元凶,而不是中国政府。罪责自负,任何个人的犯罪,都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犯多大罪,就要承担多大的罪责,这也是人类公理。江泽民不可能以中国政府为庇护伞而逃脱其罪责。 三、有些西方人士有这样的疑问:迫害法轮功是中国政府的错误,为什么法轮功起诉江泽民个人?是不是在让他下不来台? 黎中明: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 由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生存的人,缺乏对于独裁统治的深刻了解,是用善良的心态和纯朴的思维去想象和看待制度和思维迥异的社会现象和事物的,因此会产生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政体制度健全稳定,民选政府代表民意,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相互监督、制衡,权力限制,能够相对有效的避免和妥善解决政府执政所遇到的问题。最近美国处理虐囚案、美国立法、司法机构处理前总统克林顿的桃色事件,就体现了这种政体机制的优势,任何损害国家名誉、利益,侵害人权,甚至政府高层官员的不正当行为,都难以掩藏和逃避追究,都要负其应负之责。 中央集权性质的独裁政权,则没有了这一切束缚,搞诡计、玩阴谋,一切被最高权力者所控制。江泽民就是靠着手中的权力,肆意发动镇压,政策步步升级,强行推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不管其出于极端的妒嫉也好,还是恐惧其地位受到威胁也好,其执意迫害法轮功的根本目地,还是为了万无一失的独裁地位。甚至选择法轮功“开刀”,也是考虑到讲“真善忍”修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七千多万人不会对他真正构成威胁(不会暴力报复)。这种极端的邪恶,很多善良的西方人难以想象和理解。 程清:我想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事实上,执意镇压法轮功的就是江泽民本人,当时在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均不赞成镇压法轮功的情况下,江强行推翻政府决定,挟持整部国家机器,从政治、经济、外交、司法、宣传、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贯彻迫害法轮功,从国家机关、工矿企业、部队、单位、学校、医院、街道、乡村等各个阶层落实迫害法轮功,可以说,江泽民搅动了整个中国,全方位的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从这个角度上说,这场迫害实质上就是极端邪恶的独裁者仇视“真善忍”的结果。 因此,法轮功学员直接对迫害元凶进行起诉,采用法律手段制止迫害,严惩凶犯,于情于理,于法于义,都是毫无异议的。当然,对于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帮凶们,也在一些国家的法律诉讼中被诉,而其中已有三人被判处有罪。 四、诉江案会不会损害中美关系? 程清:所谓诉江“损害中美关系”之说,偷换了国家关系的内涵,把中美关系定义为江泽民和美国的关系,这样对内可以颤动和欺骗国民,对外便于逃脱法律制裁。面对诉江案,中美两国间的外交关系和经济关系,一直被江氏集团用来作为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以促使美方采用行政干预方式中止诉江案的最大“筹码”。 必须澄清的是,中美关系是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关系,不是江泽民理解的其个人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中美关系是在中美两国宪法和法律之下,通过正常渠道建立起来的符合两国人民利益和国际关系准则的正常关系。 黎中明:江泽民干了这么多罪不可赦的大坏事,他代表不了中国政府,代表不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更代表不了中国的未来。江泽民是独裁者,不是人民通过民选方式选出来的国家元首,他利用强权迫害法轮功更是强奸民意、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结果。 明慧网一篇文章中说的好,江泽民迫害和虐杀无辜民众,他没有杀人不偿命、犯罪不承担责任的特权,历史不会豁免江泽民。 美国,自建国以来都是以维护自由、人权、社会公益为立国精神的,美国从二次大战后也一直是维护国际准则、世界公德的典范,具有维护国际共同生存环境的领衔形象。美国所一直坚持的道义原则和法治精神,不应当被偷换了的概念和经济利益的要挟所玷污。美国尚能适用法律手段起诉在任的总统,难道既非在任元首、更非美国总统,而且被控“群体灭绝罪”的元凶江泽民,还能有比美国总统更高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吗? 程清:很久以来,西方力量一直试图帮助中国,使之成为更文明开放、更健康合理、更符合民生根本、更能与世界公益准则同步的世界大家庭中的一员,但事实证明,其意识形态转变的艰难程度,远远超过世界文明国家善良的愿望。一个国家有其作为世界一员所应当承付的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中国如果由于江泽民这样独裁者的肆意妄为,而不能为了中国和世界各国生存发展的共同根本利益作一个好的国际准则的履行者,最终受到伤害的则是广大的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 黎中明:你说的很对。从实质意义上来说,中美关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应当包括美国在中国出现严重危害人权的巨大危机面前,从维护国际人权准则的考量出发,伸张正义,依法严惩人权罪犯,真正帮助中国改变人权现状和国际形象,使中国走向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在这样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两国关系,才是健康的和符合两国以及世界各国利益的。对于邪恶的让步,无论对国家关系和国际社会,都将带来损害。 把江泽民送上法庭,就是对“群体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行的最好表态,也是对国际人权准则、人类良知道义的最好维护。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回归道德传统和人类善良本性,重塑中华民族敬天知命、修心养德的纯正文明,这才是中国真正的“站起来”,这才能使中华民族真正走向美好未来。 美国在法轮功问题上,不仅受到江氏集团用外交和经济利益相威胁,也一直被江氏集团诬指为“反华势力”,这一切不过都是江泽民用来逃脱不赦之罪、在国内欺骗爱国民众、在国际舞台大上耍流氓的把戏。 程清:现在对于知道了法轮功真象,了解江氏一系列恶行和广大良知未泯的中国民众来说,虽然目前还在江氏高压的阴影下,但并不等于心里没有一杆秤,他们在看、在期望,期望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在内,能够遵照国际公认的法律和道义标准,对江泽民做出公正的审判。中国国内民间要求公审江泽民的民愿不断高涨,人心法庭、道义法庭的审判已经开始。 再纵观世界各国,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例,他们被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罪起诉。其中江泽民本人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六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法庭。这种全球化的审江趋势,已说明对于当今发生在世界一隅的中国的“群体灭绝”犯罪,已得到国际司法界、律师界和人权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在对于此类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和国际社会需共同制止的问题上已达成了共识。 黎中明:我想美国政府会清楚,对邪恶的让步和妥协,是对美国精神的玷污,同时也会使邪恶更猖獗,危害整个世界,包括美国自身。当今,时值历史的大义关头,也是美国历史的重要关头,美国政府只有坚定秉持自己的立国精神和国际道义准则,作出对于中美和整个世界真正负责的抉择,把江泽民送上法律的审判台,才会在所面临的史无前例的良知迫害中,无愧在特殊历史阶段的伟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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