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因涉嫌在澳门豪赌,私分挪用巨额公款等罪行,已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年半内飞港澳狂赌17次 今年47岁的马向东曾是沈阳市最前程无量的年轻干部之一:从沈阳市商业局长,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再到市长助理。1993年,40岁的马向东走马出任有600多万人口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8年,他踏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座,分管财政、基建等诸多要害部门,权势炙手可热。 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某部门在澳门执行任务,发现在萄京酒店、东方酒店、新世纪娱乐城等处的赌场内,频繁出现操北方口音的三个身影。其中一人个子不高,衣冠楚楚,出手阔绰,一掷千金,该部门用摄像机秘密监控了这几个人的诡秘活动。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反复审看录像带之后,有关部门确认:那位个子不高的中年男子是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另外两人分别是沈阳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和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 1999年6月,相关的报告送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案头,尉健行十分震惊,他迅即批示:此事骇人听闻,请即组织得力同志开展外围核查,如有进展,再采取必要措施。 在中纪委专案组做了大量工作之后,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纪委六室的一位副主任率专案组人员赶到沈阳,向辽宁省纪委通报了情况。中纪委并决定:立即对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进行“双规”(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向组织说明问题)。 当晚8-9时,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等人落网。 经有关部门查实,从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马向东与李经芳、宁先杰等人,先后17次私自到澳门赌博,其中有5次是马向东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以种种借口私自去港澳赌博的。 私分挪用公款52万美元 中纪委专案组还查实:马向东等人胆大包天,竟敢一次私分公款12万美元,挪用公款40万美元。 这件事情发生在1999年年初,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为了鼓励招商引资,沈阳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有关奖励制度。1998年年底,市建委提出了对香港某公司主席特别助理何先生、公司驻沈阳首席代表刘先生奖励的建议,这家香港公司共向沈阳投资15亿元人民币,决定按规定比例千分之六共奖励人民币900万元。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负责具体操作这件事。他先让下属的城建投资公司将900万元转入某外企,并指示换成美元,以便奖励给香港商人。 1999年初,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赴香港,代表沈阳市政府去实施这次奖励。 在下榻的港丽酒店,宁先杰让某外企总经理将兑换好的美元先送过来48万。这48万美元被均成两份,装入两个精美的礼盒中。然后,宁先杰又打电话约何先生、刘先生到酒店来,马向东亲自将两只礼盒奉上。 第二天,马向东指示宁先杰让人再送来12万美元,与李经芳、宁先杰均分。 100万美元,连奖带分用去了60万美元,剩下的40万美元,马向东还有用处。早在1998年11月,马向东等3人就背着沈阳市委、市政府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以马向东在香港的朋友尤某(占股50%)、李经芳(占股25%)、宁先杰(占股25%)3人名义注册,起名为“定志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宁先杰和尤某为董事,尤某兼任总经理。为了全力扶持这家私人公司,马向东移花接木,将剩下的40万美元悉数打进。 返回沈阳后,马向东向市长慕绥新汇报说:这次赴港,奖励何先生、刘先生共人民币500万元,折合成美元是60万元。 一个月后的7月2日,马向东风闻中纪委要调查他的问题,急匆匆将宁先杰、李经芳找到家里商量对策。他让李、宁第二天飞往深圳,紧急约见何先生,将12万美元退给何。但没料到中纪委兵贵神速,当晚就对3人“双规”,致使马向东掩饰罪行的计划胎死腹中。 制度缺陷监督不落实 马向东一案的暴露,看起来有它的偶然性,如果国家某部门不是在澳门赌场执行任务,或许不会露出“马脚”;但实际上它又有必然性,像马向东这样的腐败干部,纸总难包住火。 苍蝇不抱无缝的鸡蛋。制度上的缺陷必定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像在奖励招商引资功臣这样的事情上,怎么能没有完备的财务制度和手续?怎么能100万美元的巨额现金由一个人或几个人随意支配?还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这几年文件、规定搞了不少,又是重大问题报告制,又是8小时以外全程监督制,但真正落到实处了吗?有多少属于形式主义的东西?中国的老百姓,办个护照得经过多少关口,但马向东手中有3本公务护照、2本私人护照、2本港澳通行证,他出入边境简直如穿自家门槛,这正常吗?马向东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数次偷去港澳赌博,甚至学习论文都是别人代写的,但据说他在党校的评语还不错。马向东的问题暴露后,人们在“震惊”之余,也不能不思索:这样的干部还能仕途亨通,有关部门是否有失察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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