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一个小偷盗窃他人 100万元钱财,后因种种原因又将赃款退还失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不知道美国的法官如何处理小偷,但在中国,小偷却难逃重处。根据我接触过的案例,该小偷至少被判处15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我们的社会对贪官却要宽容得多。报载,安徽、福建、江苏等地为方便 贪官退赃,设立了所谓的“廉政帐户”。凡是在工作中收受了他人财物、没有退掉又不便上交的,可以不记名存到“廉政帐户”里。它日若受贿事件穿帮,只要“廉政帐户”里有你的存款,即可以免于处罚。我愿以善良的心认为设立“廉政帐户”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与其说是在促廉,倒不如说在为贪者讳、为蝇营狗苟之徒开辟了一条“走火”通道,一旦情势危急,后院着火,便使个障眼法,来个“金蝉脱壳”,抢在组织调查之前往“廉政帐户”里“放点血”,便可安全过关,高枕无忧矣! “廉政帐户”的初倡者,如果不是东郭先生之流的混帐,就一定是一个大贪官。为什么这样说呢?据最早设立“廉政帐户”的合肥市传出的消息,3 个月来,共收到存款4,600元。这是一个显然可笑的数字。因为这4,600元,还不够大款请党政官员撮一顿或洗一次高级桑拿浴,更不能买到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官衔。我敢断言,该市绝不是贪官太少,如果下决心清查,一定可以挖出大蛀虫。另外,从人性的角度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每个人的潜意识都存在贪欲的本性。贪官在手握重权之前,道德品质还是不坏的。例如深圳市的大贪官虞德海本来也是个廉洁奉公、受到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好干部。但是随着权力的增长,私欲也随之膨胀。孟德斯鸠有一句警世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在我看来,我们应该永远对人性持一种“不信任”的悲观态度,并对人性之“恶”保持高度的警惕。对那些手握重权的高官,更要保持“防官如防盗”的戒备。 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对贪污腐败者,一再宽容。时至今日,又来个“廉政帐户”,还要为存款者保密呢?说白了,这是由当政者的本质所决定的。所谓的反腐败,只是做做样子而已。从现实情况看,当政者不仅一再宽容腐败,甚至纵容和鼓励腐败。 1989年的“民主爱国运动”,学生们响亮地提出“反腐败”口号,却遭到军队的血腥镇压。这次镇压不仅推迟了中国的民主进程,同时给贪官们一个强烈的信号:一切反腐倡廉者都是反革命份子,对他们,党和政府绝不会心慈手软。“6.4”惨案为腐败份子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他们只要“跟着核心、跟着党,贪污几亿又何妨?”凭良心说,“6.4”之前也有贪污腐败,但远远没有现在这样猖獗,偶然出一个几十、上百万的案子,就是惊天大案了。现在动辄几千万、上亿,几十、百把万的案子多如牛毛,有的根本顾不上立案。 走笔到此,我痛心地看到某报还在为当地设立的“廉政帐户”一事鼓噪叫好。如果“廉政帐户”真有媒体吹嘘的那些神奇功能,该省半年内落马 3名厅级高官又作何解释?这些腐败份子利令智昏,连杀头、坐监都不怕。你一个“廉政帐户”就能叫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太天真了吧?媒体应该是社会良知的代言人。如果它只知道充当党的的喉舌,说些昧良心的话,所谓的“名记”恐怕应该改作“名妓”了! 摘自<<民主论坛>>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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