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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辩护律师披露案情内幕
 
江迅
 
【人民报讯】最新一期的《亚洲周刊》刊登了江迅对成克杰辩护律师张建中的专访,张建中透露成克杰曾想过自杀﹐经开导后始回复平静﹐并称身为副委员长的成法律知识浅薄。并透露了成克杰的两个情结﹐一是“恩重如山”﹐指的是共产党培养了他﹔另一个是“情深如海”﹐是关于他的个人感情。

  成克杰因受贿赂而被判刑处死﹐这位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是中国建国年以来因受贿判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据称﹐在法庭上﹐辩控双方曾发生激烈辩论。成克杰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建中﹐以及他的一位助手。张建中最近正在为境内外关注的一系列“贪官”担任辩护人﹐包括成克杰﹑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和原四川交通厅厅长刘中山等人。9月30日﹐张建中在北京接受了亚洲周刊的独家专访。以下是访谈摘要﹕

 记者:有人说你专为贪官辩护﹐是吗﹖

  张建中:其实﹐我们事务所百分之七十的业务是经济类型的。刑事案件不算太多。我们共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的辩护﹐以及行政案件代理﹐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领域。有部分律师是从检察官和法官过渡而来﹐有从事刑事审判的经验。他们对刑事法律有较深刻的理解﹐近来我们在这方面有所加强。

  记者:你担任成克杰和李纪周的辩护律师﹐是有关部门指派的吗﹖

  张建中:不是指派的。我们担任成克杰的辩护律师﹐是他太太委托我们的。他本人并不认识我们﹐他太太通过一个时间的咨询﹐才委托我们的。根据规定﹐只有在拒绝聘请律师时﹐才会指派律师。李纪周也是通过亲属委托我们的。在侦查阶段﹐我是李的代理律师﹐进入起诉阶段后﹐即审判阶段﹐从近亲属倾向看﹐基本上还是希望我们担任他的律师。

  记者:成克杰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你去探望过他吗﹖

  张建中:宣判后﹐我很快就去看他﹐那时﹐他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记者:外传他知悉自己被判死刑后﹐情绪相当不稳定﹐是吗﹖

  张建中:不。他相当平静﹐至少从外表看上去很平静。我听狱中反映﹐宣判当晚﹐他还和看守聊天﹐还哼着他广西家乡的小调。我见到他的时候﹐他正在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律的着作。他对我说﹐如果有一天能在秦城监狱服刑﹙意思是他不死的话﹚﹐希望还能常常见到我﹐与我聊聊读那些书的感受。

  记者:成克杰在狱中曾有自杀念头﹖

  张建中:他曾经想过自杀。是他对我讲的﹐在转到审查起诉阶段以后﹐曾想过自杀。最初﹐他拒绝聘请律师。他说﹐他是国家的人﹐不是国家的敌人。他无法接受自己站在被告席上的事实。

  记者:他为甚么会想到自杀﹖他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

  张建中:成克杰是壮族人﹐在十四岁以前不会说汉语﹐是个农村的穷孩子﹐一步步升上去﹐直到广西最有权势的人物﹐成为副总理级的国家领导人。由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沦为阶下囚﹐巨大的心理反差﹐巨大的心理不平衡﹐意识到自己政治生命的断送﹐失去生存的支撑点﹐于是产生了自杀的想法。在当时的精神状态下﹐他很有可能在法庭上大喊大闹﹐或者一言不发。作为他的代理律师﹐我认为这样会对他非常不利。

  记者:你们是怎么改变他的态度﹐让他平静下来的呢﹖

  张建中:作为一个律师﹐首先要真诚﹐你得让你的当事人感觉到﹐你是真心为他服务。我用了两个整天的时间跟成克杰交谈。可以说﹐那既是一个律师与一个委托人之间的交谈﹐也是两个男人之间推心置腹的交谈。我们谈到权力﹑事业﹑理想﹑生活﹐甚至感情。成克杰说﹐他有两个情结﹐一是“恩重如山”﹐指的是共产党培养了他﹔另一个是“情深如海”﹐是关于他的个人感情。

  我们与他谈得很多﹐希望他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相信人民﹑相信政府。从法律立法原意上讲﹐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一个人犯错﹐像人生病一样﹐都是正常的事﹐错误犯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社会危害性﹐就是犯罪。在小人物身上发生时﹐可能是缺点﹐那是逐渐演化的﹐应学会找出自己的平衡点。后来﹐他在给有关司法机关表示的态度中说﹐他绝不自杀。他也希望我们转告他家属﹐愿意接受法律给他的适当和公正的审判。

  记者:你们从哪方面为他辩护﹖

  张建中:我们不是作无罪辩护﹐而是减罪辩护﹐免除他的部分应该免除的责任。我劝他认罪﹐最后﹐他果然那样做了。他认罪态度还是好的。他满意我们的辩护方案。自杀只是他曾有过的想法。

  我的年龄和经历帮了很大的忙﹐我们两人有许多共同的生活体验﹐这使我们有了共同话题。后来﹐他信任了我。对我而言﹐他能在短时间内情绪平稳﹐清醒地选择以法律而不是情绪为自己辩护﹐应该说是一种成功。

  记者:近几年贪官案件愈揭愈多﹐你怎么理解这一社会现象﹖

  张建中:贪官的案件是近几年出现的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这表现在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逐渐暴露出来的传统体制的问题﹐包括人事﹑干部方面机制和新的经济环境发生矛盾和对抗。我们注重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经济纠纷的仲裁以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做了一些预防性﹑教育性和警示性的措施。这种深层次的矛盾伴生出来的现象﹐已经在社会的肌体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科学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贪官现象是诸多社会现象中的一种现象。随着改革深入﹐问题暴露愈见突出﹐这影响共产党的形象﹐影响国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由此﹐在老百姓中产生了一些逆反的﹑对抗的心理。

  记者:贪官的出现是不是制度上的﹑体制上的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张建中:如此多的贪官出现和问题的暴露﹐恰恰反映在原来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监督制度法律化没有很好解决。因此迫切要求通过法治手段﹐通过制度化约束﹐使当官的不贪。这恐怕是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单纯打击或镇压﹐相信难起作用。

  这类案件确实有它的特殊性﹐要站在一个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角度上来看待﹐站在维护宪法统一和尊严的高度来解决问题。不应该单纯把这类人看成好人或坏人﹐非黑即白﹐而应该看到其中的演变过程。是甚么原因产生了这种温床﹐这是一个深层次问题。

  记者:你为成克杰辩护﹐报酬高吗﹖

  张建中:这种案子挣不了大钱﹐至于成克杰案﹐我的收入还不到一万元人民币。

  记者:那么你是为了出名﹖

  张建中:律师确实是应该挑战性很强的职业﹐难度越大的案子﹐越让你有挑战的感觉。但这不是唯一的原因。我有一个理想﹐当今一些人一谈理想就笑﹐可这确实是我的理想﹐那就是依法治国。

  记者:老百姓痛恨贪官﹐你为他们辩护﹐担心被老百姓误解吗﹖

  张建中:在中国﹐普通百姓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贪官运用权力﹐通过权钱交易方式掠夺了﹐常常有一种深深的憎恨。这种仇视意识﹐正应当敦促当权者﹐或者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政府的代表者﹐通过法治从根源上解决﹐而不是把群众中的这种憎恨﹐用一种非法治的方式﹐如用搞运动的方式﹐作平息的灭火器。

  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们看人看事是凭一种道德标准﹐好人坏人﹐善与恶。为贪官辩护﹐实际上是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捍卫人的一种尊严。不管此人是否贪官﹐也不管他职务有多大﹐不论他涉嫌贪污的数额有多少﹐作为一个人而言﹐犯了法﹐同样也应得到法律保护。一个人构成犯罪﹐在法律的程序上﹐就赋予他相应权利﹐从宪法赋予他辩护权开始﹐到刑法﹑刑事诉讼法每一个程序上﹐规定的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自我辩解的权利等等。人人都有依法替自己辩解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有真正的民主。

  记者: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但据说身为副委员长的成克杰﹐法律知识相当浅薄﹐是吗﹖

  张建中:是的。这是一种悲哀。从我为他们当辩护律师的接触看﹐这些官员往往对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知之甚少﹐他们普遍对行政上的权利了解较多。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他们就需要律师为他们提供服务﹐让他们知道在法律面前﹐他们应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案件不枉不纵﹐不错判一个好人﹐不漏掉一个罪犯﹐做到法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成克杰的法律知识确实相当浅﹐我也问过他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立法机构的首长﹐人大通过很多法律﹐你是怎么工作的﹖自己不懂法﹐怎么依法治国﹖成克杰说﹐基本上是立法的工作人员把这些法律草案告诉他后﹐只是宣读一下﹐通过一下而已。他说﹐自己是学工的﹐对政治了解少﹐对社会科学了解少﹐对法律了解少。

  记者:最高立法机构的负责人之一也不懂法﹐是否不可思议﹖

  张建中:这确实暴露出一个问题。一些官员有一定的行政业务能力﹐但组织﹑人事部门对他考核﹑任命时﹐很少从法律角度作考察和了解﹐这些官员往往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记者:辩护时你有没有受到来自某些方面的压力﹖

  张建中:不能说没有压力﹐但也不是压力很大。压力表现在此案在中国很瞩目﹐公众非常关注。另外案件涉及很多事情﹐法律上仍有争议。处理好这一案件﹐就要解决一个传统观念﹐即律师为坏人开脱罪行。他地位这么高﹐权力又这么大﹐哪些权力是他应该具有的﹐哪些不应该是他具有的﹐哪些是越权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构成犯罪的﹐这比处理普通人犯罪要难些﹐比普通的经济罪案﹑简单的贪污案﹐难度要大些。这就有一定压力。

  律师行业组织﹐即律师协会﹐中国对律师管理的司法行政部门﹐相对来讲还是宽松的。他们希望我们依法辩护﹐行使职权﹐我们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压力﹐让你这话不允许说﹐那事不允许做。我认为﹐这反映了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

  记者:成克杰对判决结果是否感到意外﹖这又是否在你的预料之中﹖

  他感到有点意外。不过﹐他也表示﹐他不看重结果﹐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用合法的方式完成这个过程。他作好准备﹐一方面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同时﹐清醒面对自己还要走的已经不长的路。

  对我来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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