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
 
作者:胡平
 
【人民报消息】2003年12月26日,法轮功成员刘成军因遭受中共警方殴打折磨,死于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刘成军是2002年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插播的参与者。在那次电视插播事件中,刘成军及其伙伴成功地切入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播出法轮功电视片近五十分钟,八个频道的观众覆盖面在一百万人以上。此举不仅在当地,而且也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应。事件发生后,中共当局共抓捕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成员,有6人死于大抓捕中,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刘成军是因该次事件被判重刑的法轮功成员之一,二十一个月来在狱中饱受折磨,终于不治而死,成为第8名因该次插播而失去生命的法轮功成员。

电视插播事件是法轮功运用科技手段展开非暴力抗争,突破专制当局新闻封锁的一次惊人之举;刘成军不仅是为信仰而死,也是为和平地表达意见而死。刘成军是法轮功的殉道者,也是争取言论自由的烈士。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法轮功插播电视究竟是正当的、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违法的?

关于法治,有两句话很有名,一句是「非法之法不是法」,另一句是「恶法亦法」。这两句话看上去是互相矛盾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两句话呢?

我们知道,在拉丁语汇中,「法」和「权利」同源。拉丁文Jus,有两种基本含义,一为法,一为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如果政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么,这种法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就是非法的,因此也就不是法律。此所谓「非法之法不是法」(丁林先生曾以此为题写过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哈耶克指出,法治,意味著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有些法是不准立的。

「非法之法不是法」,看上去是一句同语反复,不过如果我们记住法和权利的同源性,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非法之法,即否定法的法,也就是指否定权利的法。「非法之法不是法」就是说,否定权利的法不是法。

还有一句话叫「恶法亦法」。这就是说,恶法、坏法也是法,因此也应该遵从。道理很简单,因为人们对各种法律的观点可能见仁见智,如果我们只遵从我们认为是善法的法,对那些我们认为是恶法的法就不遵从,法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就不成其为法,法就瓦解,就无效了。

那么,「恶法亦法」这句话和上面那句话「非法之法不是法」是不是矛盾呢?不矛盾。那种违反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法仍然是法,但是,那种剥夺我们表达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权利的法就不是法。我应该遵从我不赞同的法,但法必须承认、必须保护我表达不同信仰和不同政见的权利。恶法再恶,也不能恶到剥夺表达异议权利的地步,否则,那就不只是恶法,那就是非法之法了。为甚么恶法是可以忍受的?就因为我们还享有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地表达不同意见从而改变恶法修正恶法。但是如果我们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就失去了改变不合理法律的最后正当渠道,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

由此可知,在江泽民集团一手遮天,压制言论,不但禁止法轮功宣传自己的信仰,而且也禁止非法轮功人士为法轮功进行辩护的情况下,像刘成军这样运用科技手段插播电视,披露事实真相,表达自己的信仰,是完全正义的,也是完全合法的。言论自由乃天赋人权,在言论自由横遭剥夺的地方,任何以非暴力方式突破禁锢,向公众表达自己信念和观点的行为都是正当的。

〔原题目:为了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1/8/29448.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