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據美聯社2002年6月18日香港報道,一位公訴人週三播放了在本港中聯辦外法輪功學員和驅散抗議的警察互相指責的錄像。錄像顯示警察並未被襲,但女警察大呼自己被咬。 報導說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名瑞士人受到法庭審理,這是在香港對該團體成員的首次刑事起訴。 審理進入了第三天,播放了警方的錄像,鏡頭拍攝於3月14日警察抵達法輪功抗議地點後,在法輪功成員拒絕接受退出幾步的再三警告後開始逮捕他們。 法輪功學員高呼無辜的人們正遭逮捕,同時一位警官託著她的手,對一個抗議者說「你咬我」。 報導說盡管錄像顯示一位女警員說她被咬,但星期三播放的錄像並沒有顯示她被咬的過程。 報導說錄像顯示把法輪功學員拖離抗議地點的警察人數是法輪功學員的四倍。一些抗議者喊道:「我們無罪。」其他人抗議道:「警察逮捕無辜的人。」 所有16名被告面臨兩項阻街指控、其中三人面臨襲警指控、九人面臨最嚴重的阻礙警察辦公指控。 報導說人權活動人士和法輪功支持者們擔心香港正逐漸強行壓制並試圖窒息該團體的聲音。法輪功經常在這裏抗議北京(江澤民)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往往是致死的鎮壓。 香港官員說,在中聯辦投訴法輪功學員在外面阻街後,他們不得不盡力維持「公共秩序」。 報導說法輪功的律師約翰.海恩思(John Haynes)指出警方製造的路障比請願者的更大,因爲當抗議被驅散後,警方在該地段設置了路障,其佔用的人行道面積比請願者佔用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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