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去年,我曾给国内一家收养残废孤儿的家庭寄过一小笔捐款。年底一位朋友回国,我托她去拜访这个家庭,打算等她回来,我们一起在瑞典给那个家庭争取帮助。然而,那位朋友刚到北京,就听到电视广播报道,说那户收养残疾孤儿的家庭,因为捐款越来越多,发生了极不愉快的纠纷。朋友很扫兴,我们的援孤计划也就因此告吹。 这似乎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慈善事业在中国,其神圣性被亵渎,其公信力被质疑,善良的人们为此伤心绝望,甚至怒不可遏。 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有:一,十多年来收养过百名孤儿,被誉为“中国母亲”的胡曼莉,遭美国一个志愿机构指控为捐款公私混淆,又被人揭发其十年来的善举只是“假恤孤之名,作敛财之实”。二,被视为中国慈善公益事业一面旗帜的“希望工程”,继假信事件之后,又发现严重的挪用基金投资股票、房产及高风险企业的问题。 痛心之余,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做这些公益事业的人以良善的愿望开始,却以贪渎腐败的可怕结果告终?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到: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需要公民的道德素养,更需要理智的探索,规范的管理,法律的监督。 笔者要补充的是,慈善事业不是在真空中生存,它需要一个清廉的社会环境。在一党专制,政治权力腐败、经济腐败问题丛生的贪渎大国里,除了有虔诚宗教信仰的人之外,要其他做慈善事业的俗人保持他们纯洁的初衷,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这个结论,是笔者将中国慈善事业的问题与瑞典公益事业的比较后产生的。瑞典作为一个富于人道精神的福利国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公私慈善机构。可以说,每一个慈善组织都有自己的问题。例如,最近有电视报道揭发:瑞典参与联合国援助非洲的专案,有效率不高和浪费人力物力的问题。然而,把用于救助他人的捐款塞进自己的荷包,为自己牟利,在瑞典倒是鲜有所闻。 有的中国人可能认为,在富裕的西方,做慈善工作的人一定是比较富有,或者是因为“高薪养廉”,所以他们不必贪渎。其实不然,据笔者了解,大部分做慈善事业的人是一些理想主义者,有的甚至是义务、半义务工作的。笔者认识的一位元瑞典青年,他参加援助尼加拉瓜的专案,收入只是一点微薄的津贴,同居女友因此和他分手。 由于瑞典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公民普遍具有人道精神与职业道德,尽管有种种问题存在,其慈善事业仍然能保持基本清廉。 人是社会的动物。如果一个社会,从官到民,能贪的无人不贪,做慈善事业的人也很难出污泥而不染。他们也是人,也会有私心膨胀的时候,最初的良知,很难长期抵御“一切向钱看”的普遍风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是中国道德沦丧的危机,不从中国社会的整体改革著手,光想要净化慈善事业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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