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胡長青死了,成克傑死了,兩位高官之死,據說都可以起到宣示反腐決心、警戒其他人等的作用,以便於正在貪的收手,想要貪的收心。效果到底如何,或許還得一段時間才能「以觀後效」吧。大貪官之死,看來意義真是不同凡響。一再強調其「警示」作用,使我感到他們要死,並非法律的註定,而是「警示」的需要。 現在廈門遠華走私案與水利部鉅額挪用案又浮出水面,如果又來一批「嚴厲懲處」,我們將如何總結其意義呢?廈門一案中已經扯出的被告,可謂「羣賢畢集,少長鹹至」了。上上下下各部門,紅紅黑黑各渠道,腐敗集團軍人馬甚衆,弄出來的成就是「涉及金額最大、官員最多」,免不了會有人得到最果決的惡報。水利部挪用案,現在還只露頭,查處將會如何,還得拭目以待,如果不懷「全盤否定水利工作」之憂,還是也要一賬清算到底。那時,總結起來是否還是隻好說一通「顯示決心,警鐘長鳴」的老調? 我實在懷疑這「宣示」與「警示」的效果。雖然,廈門案一大羣和水利部一大夥的出現,不能證明胡長清和成克傑之死沒有效用,這一羣一夥早在成胡死前即已大施其法了,然而倘要「宣示」與「警示」,又何待成胡二位來效勞;倘使「宣示」和「警示」真有效果,我看就連成胡二位原本也可以好好地終養天年,死後還可以由治喪委員會按重要規格禮送西天。 「嚴厲查處腐敗行爲」,此種宣示早經出現,成胡二人也好,廈門案和水利部案的相關人等也好,都並非沒有聽過。至於槍殺貪官,罷黜污吏,並不是這兩年才有的,「警示」之多,實在是不勝例舉。可是,這些都控制不了腐敗現象,反而弄得「反腐戰果」越來越「輝煌」。 在這過程中,有人說要多殺,好像多殺可以解決問題。然而前幾年就出過這樣的一幕,貴州殺了一個高官閂健宏,接她上任的嚮明序又一步不差地步其後塵而去了。倘說只要殺就可以起到作用,嚮明序何以又前仆後繼呢? 中國向來有「殺雞嚇猴」之說。「殺」的意義就在於「嚇」,爲了「嚇」而殺,我還從來沒有看到真正起什麼作用,瓜蔓抄都不足以肅清腐敗,也不足以安定天下,還憑什麼迷信這「殺嚇」的把戲。然而,我也不斷地看到佳話,如「殺掉一個劉青山,管了好多年」,殊不知在那樣的時代裏,抑制腐敗卻只是頻繁運動搞亂國家的一個附產品,其間還免不了「走後門」和公開的「特權」分配,根本不是「殺掉一個劉青山」的成果。 近幾年,又聽到一種主張,稱殺雞嚇猴,事實上嚇不了猴,應當殺猴嚇雞,只有殺的官級越高,才越能制止腐敗。我卻擔心這殺和嚇的把戲,無論演到何種程度,都無法解決「嚇不了」的問題。如果有肥沃的土壤使腐敗成了遍地瘋長的荊棘,拔掉幾根最大的荊條,又何以使遍地的荊棘望風而萎,何況選擇拔哪幾根荊條時,也許考慮的並非荊條的大小,而是這荊條長在哪一個羣落,在荊棘叢中的根基是否牢實。 腐敗的根子在哪裏,不在具體的人身上(不管這些人坐在主席臺還是坐在聽衆席),而在制度性的因素之中。制度性的缺陷,才是腐敗不斷蔓延的肥沃土壤。不管是廈門遠華案、水利部挪用案、成克傑、胡長清,還是別的什麼大案,查處之時會有令人興奮的一面,但令人悲哀的更重要的一面卻基本沒有能夠觸動。權力的制衡並沒有實現,難道官員之間爲「一長」地位展開的你爭我奪及官員羣落內部的利益共享型分配,就是我們的特色性制衡嗎?權力運行的公開的社會監督體系並沒有建立,難道祕密決策和一長拍板,然後衆人高呼英明,就是特色性的社會監督嗎?這種制衡和監督,只能把某個具體的人「拋出來」,然後「殺」掉,而根本不可能真正「嚇」住什麼人,只要根基深厚,沒有被「拋」的可能,就不會有什麼顧慮,而又幾個官員不是自認爲「人脈深厚」,堅信着自己絕無「拋出來」的危險。事實上,又有哪個貪官污吏不是「多行不義」而最終又只是因爲「人脈」渙散而倒霉。電影上的「生死抉擇」,不過仰仗着影片中的最高權力者還沒有入夥而已,現實中卻有成克傑在廣西一面腐敗,一面通過反腐來培育「人脈」的例證。 人類消滅腐敗的藥劑或許沒有找到,但遏制腐敗的道路並非沒有開闢。這一道路絕非「殺嚇」,而是權力內部的制衡和社會對權力無所不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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