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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前市長受賄判14年 疫情決策責任仍未釐清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麗君編譯報導)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10月10日發自北京的報導指出,曾在2020年武漢疫情爆發初期擔任市長的周先旺,因受賄逾6,050萬元人民幣,遭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然而,法院公布的判決通報對他任內備受爭議的疫情瞞報與延誤資訊公開問題隻字未提。當年,武漢當局未能及時向民眾充分揭露疫情風險,周先旺更曾公開表示,地方政府沒有中央授權,就無權發布傳染病疫情資訊。如今,這名曾身處疫情決策核心的官員因貪腐獲刑,但當年究竟是誰決定延遲公開疫情資訊、中央與地方各自應負何種責任,仍未獲充分釐清。一紙受賄判決可以追究官員的貪腐罪責,卻不能取代對疫情初期資訊封鎖與決策失誤的完整問責。 貪腐橫跨22年仍一路升官 中共反腐監督漏洞難掩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10月10日公布的判決指出,周先旺自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恩施州州長、湖北省商務廳廳長、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武漢市市長及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與行政審批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900萬美元)。法院認定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考量部分犯罪未遂、周先旺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500萬元人民幣。 這起案件最引人關注的,不只是高達數千萬元的受賄金額,更是貪腐行為橫跨22年,周先旺卻在此期間持續升遷,甚至進入湖北省政府及武漢市領導核心。從地方行政首長到省級高官,從主管經濟事務到掌管千萬人口城市,其職權與政治地位不斷提升,相關受賄行為卻長期未受到有效查處。如此漫長的監督空窗,凸顯中共幹部考核、紀律檢查與權力制衡機制存在值得追究的重大漏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的受賄期間一直延續至2025年5月。這意味著,即使在習近平2012年上台、持續推動大規模反腐運動之後,周先旺涉及的受賄行為仍延續多年。中共多年來宣稱反腐力度不斷加大,但一名曾任武漢市長的省部級官員,仍能在長達20多年的不同職務中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這不禁令人質疑:層層設置的紀檢監察機構,為何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如此長期的權錢交易? 習近平自2012年上台以來,持續以反腐為名整肅黨政官員,紀檢監察體系的權力也不斷擴張。然而,周先旺案暴露出中共反腐機制難以迴避的矛盾:在長達十多年的高壓反腐運動下,一名曾擔任武漢市長的省部級官員,仍被法院認定持續利用職權收受鉅額賄賂。中共紀檢監察機構置於黨的領導之下,缺乏獨立於黨內權力結構之外的有效制衡,新聞調查與公眾監督也受到嚴格限制。當監督權同樣集中於黨內權力體系,反腐便難以擺脫由掌權者主導、缺乏外部問責的制度性局限。周先旺案令人追問:一套不斷擴張權力的反腐體系,為何未能及時遏止持續二十多年的權錢交易? 更值得追問的是,周先旺在武漢疫情初期的行政責任,與此次受賄罪責屬於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法院如今可以清楚列出他22年間的受賄金額與職務便利,但對於他擔任武漢市長期間,疫情資訊如何上報、哪些決策受到中央或地方限制,以及延誤公開警示的責任如何分擔,仍有待充分、透明的調查。貪腐案件可以因判刑而進入司法程序的收尾階段,但疫情初期的公共問責,不能隨著一紙受賄判決就此畫上句號。 武漢疫情預警遭壓制 中共資訊封鎖責任待追究 美聯社在10月10日的報導中,重新提及周先旺擔任武漢市長期間備受爭議的疫情處置。2019年12月,武漢多家醫院陸續收治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部分病例出現發燒、咳嗽及呼吸困難等症狀。隨著醫療人員察覺異常、實驗室逐步辨識出與SARS病毒相關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可能構成重大公共衛生威脅的警訊已經出現。然而,當局並未及時向社會充分公開相關風險,反而對疫情資訊實施嚴格管控。曾向同業示警的武漢醫師李文亮,更於2020年1月3日遭公安訓誡。當醫療專業人員試圖提醒風險,卻受到政治與行政力量壓制時,公共衛生預警機制便已出現嚴重問題。 更令人關注的是,疫情風險並非直到武漢封城前夕才被中共高層察覺。美聯社2020年4月根據取得的內部文件調查發現,中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高層早在當年1月14日便已警告,疫情可能演變為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但直到1月20日,當局才向公眾明確發出更強烈的警示。在這段關鍵的六天裡,武漢仍舉行大型社區聚餐活動,春運人潮也持續流動。對傳染病防控而言,及時公布風險、提醒民眾採取防護措施至關重要;當內部警訊未能迅速轉化為公開警示,民眾便失去了及早防範的機會。 2020年1月23日,武漢終於實施封城,限制人員進出,相關措施持續76天。然而,封城並不能抹去此前疫情資訊公開不及時的問題。疫情發展至此,外界需要追問的已不只是地方官員是否判斷失誤,更包括中央衛生主管部門何時掌握疫情風險、為何未及早向公眾發出充分警告,以及資訊管控是否延誤了防疫應對。 周先旺本人曾公開承認疫情資訊披露不及時。2020年1月27日,他接受中共中央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武漢在疫情初期存在資訊公開不及時的問題,但同時強調,傳染病疫情資訊必須依法發布,地方政府取得相關資訊後,仍須獲得授權才能對外披露。這番說法將一個關鍵問題推到檯面上:當地方政府以中央授權程序解釋資訊公開延誤,而中央又掌握重大疫情通報與決策權限時,究竟是誰決定何時向民眾揭露風險?又有誰應為錯失的預警時機承擔責任? 周先旺當年的說法,暴露出中共疫情資訊管控體系的深層問題:當重大公共衛生資訊的發布受到層層行政授權限制,醫療人員的預警又遭到壓制,民眾便可能在攸關生命安全的關鍵時刻,無法及時獲知疫情真相。更值得追究的是,當年疫情資訊公開為何延誤、中央與地方究竟由誰掌握決策權、又有誰應為錯失的預警時機負責,至今仍缺乏充分透明的交代。六年後,周先旺因受賄罪獲刑,但這項判決既無法釐清疫情初期的決策責任,也不能取代對資訊封鎖與行政失職的獨立調查。當公共衛生危機中的重大決策缺乏透明問責,真正受到侵害的,不只是民眾的知情權,更是保障生命安全所必需的預警機制。 貪腐判決未觸及疫情責任 中共決策黑箱仍待追究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詳細列出周先旺22年間的受賄行為,對他在2020年初武漢疫情處置中涉及的行政責任卻未作交代。六年過去,當局對周先旺的貪腐罪責作出了司法裁決,但對疫情初期資訊公開失當及其背後的決策責任,仍缺乏充分、透明的問責。這種鮮明對比,使周先旺案不再只是一起高官受賄案件,更凸顯中共在重大公共衛生危機中,刑事追責與行政、政治問責之間的落差。 從醫療人員的早期警訊受到壓制,到疫情風險未能及時向公眾充分揭露,再到周先旺公開提及地方政府發布疫情資訊必須取得授權,這一連串事件反映出,疫情資訊公開並非單純由武漢市長一人決定。當重大公共衛生資訊受到行政層級與政治權力控制,地方與中央各自掌握多少資訊、何時作出決策,以及誰應對延誤負責,都必須納入問責範圍。倘若只追究個別官員的貪腐罪責,卻未能完整查明當年的疫情決策過程,社會便無從確認造成預警失靈的制度性問題是否真正得到處理。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中共高度集中的權力結構,使重大公共決策缺乏獨立、透明的外部監督。官員的任免、紀律調查與政治問責均受到黨內權力體系主導,新聞調查與公眾監督又受到嚴格限制。當疫情資訊的發布受到行政權力控制,事後的責任調查也缺乏充分獨立性,外界便難以查明中央與地方究竟如何作出關鍵決策,更難確認掌握決策權的人是否受到應有追究。周先旺因受賄獲刑,固然涉及其個人的刑事責任,卻無法填補當年疫情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問責的缺口。 周先旺案所暴露的,不只是個別高官長期貪腐,更是中共權力高度集中、缺乏獨立監督所造成的深層問題。當官員的升遷、紀律調查與政治問責均由黨內權力體系主導,重大公共危機的責任追究便難以擺脫政治權力的制約。懲處一名貪官,並不等於釐清一場重大公共衛生危機中的決策失誤;追究個人刑事罪責,也不能取代對整個決策體系的檢視。如果掌握最高決策權的人始終缺乏獨立、透明的監督,再嚴厲的個人懲處,也無法填補制度性問責的缺口。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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