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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致工人墜亡 野蠻執法引民憤(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唐颯芮綜合報導)據《新京報》1月26日報導,1月23日,鄭州市航空港區新港大道客運站北50米處,兩名廣告牌安裝工人在3樓樓頂安裝戶外廣告。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城管以「違規施工」爲由,令兩名工人拆除廣告牌,並將施工用的三輪車和梯子帶走暫扣。一名施工人員從3樓頂部順着繩子下滑時不慎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目擊者、死者歐某的徒弟、20歲的周志雄告訴警方,1月23日,他們要在鄭州市航空港區新港大道客運站北50米處,安裝10個廣告字,每個字100釐米X 90釐米,在3樓樓頂安裝鐵架子,再把字固定住。 「當天早上10時,我們把所有的材料裝上三輪車運到樓下,然後身上綁着安全繩,用升降鋁製梯子爬到樓頂,幹了幾個小時。那裏離店就50多米,中午回店裏去吃飯,下午2時又去安裝了。」 城管說不拆完別下來 周志雄說,大概下午4時30分,城管來了,說我們是違規操作。當時我和師傅在樓頂,就給老闆打電話,他幾分鐘後就過來了,在樓下和城管說了幾句話,就讓我們先拆着,他給戶主打電話。 在老闆與戶主協調期間,城管過來說要拿走梯子。「他們當時聲音很大,讓我們馬上拆,三輪車和梯子也要扣留。有個城管說了一句:『你們不拆完就別想下來。』」 「我們馬上開始拆,當時10個鐵架子都安裝好了,固定了4個字。剛拆一會兒,切割機的砂輪片壞了,老闆就開車去買。城管等了一會,就要把三輪車和梯子都拿走,說我們故意拖延時間。」 「我說了好多遍,懇求他們再等一等,不要拿走梯子,對方也沒聽,態度很強硬,然後拿着就走了,他們前後停留不到一個小時。」 師傅想下去休息一會兒 梯子被拿走之後,老闆讓他們繼續拆,他要聯繫戶主,然後去城管那裏把梯子拿回來。下午6時左右,因爲樓下也在裝修,裝修工人要休息,就停工斷電了。他們沒有電,用不了切割機,老闆就要他們等着,他打電話讓對方別斷電。 「當時已經天黑了,氣溫很低,我們穿了3件衣服,雖然是厚衣服,但全身也都凍僵了。師傅(歐某)要用安全繩下去,我勸他別下去,老闆也勸說等他把梯子要回來。這個梯子是特製的,附近商店都沒有賣,需要到很遠的地方才能買到。」 但是天氣太冷了,歐某堅決要先下去休息一會兒,說是沒問題,他在戶外工作的經驗比較多,周志雄也就沒有再阻止他。 周志雄說:「師傅把一端安全繩綁在鐵架上。怕系不緊,他還讓我拉着旁邊的繩頭別鬆手,他拉着繩子另一端往下走,是很粗的麻花繩。」 「他往下剛走到2樓的窗戶上沿,我突然聽到『啊』一聲,探頭看,他已經躺在地面上,流很多血,還哀叫了幾聲,看起來非常痛苦。老闆當時正在旁邊打電話,跑過來抱着他,然後趕緊打120叫救護車。」 當時周志雄看到歐某倒在地上後他嚇傻了,就開始哭,還大叫歐某的名字,希望他別昏迷,就怕他挺不過去。後來救護車來了之後,發現歐某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 另一個被滯留樓頂 又黑又冷 「我就在樓頂,特別想下去看他但又不敢下去,一直到晚上9時被消防人員救下來,當時腿還一直在抖。一下來,我就被帶到派出所問話了。」 這麼冷的天氣,已經走了一個人了,另外一個還在屋頂,但卻沒有人去救他,讓他在屋頂上凍到晚上9時。當他被消防人員救下來之後,警察竟不顧其身體狀況,立馬將他帶走了。可見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人民的警察一點也不重視老百姓的生命。 周志雄向警方講述他在文印店的工作:「我們兩個員工加上老闆3個人看這個店,老闆人很好相處,對我們也不苛刻。老闆和我師傅是同鄉,平常關係不錯。我一個月工資3,000多元,師傅(歐某)應該多一點。」 至於歐某,周志雄形容他不算內向,但話也不多,做廣告牌非常熟練,是個老工人了。「他教我的時候很有耐心,都是一項項教,不兇,是個非常好的人,我到現在還像做夢一樣,不敢相信是真的。」 涉事城管遭免職 「抽梯」事件發生後,鄭州航空港區城管局對幾位城管人員處以免職、停職處理。1月29日,在輿論壓力下,涉事的幾個城管人員被以涉嫌翫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鄭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將違規設置廣告牌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經確認,被刑拘的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店負責人劉某,也就是歐某的老闆。劉某的妻子歐燕向記者證實丈夫被警方刑拘。 得知丈夫被刑拘,歐燕表示非常不解,「就算安裝的樓頂廣告未辦理許可證,也是甲方(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的事情,梯子是城管拿走的,爲什麼要抓我丈夫?」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確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這次的傷亡事件難道是文印店老闆劉某造成的嗎?有關單位在處理這個案件時,一邊是對城管處以輕微的行政處理,一邊是公安機關對文印店老闆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拘,妄圖通過抓劉老闆掩蓋城管罪行的行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濫用執法權 造成悲劇 在這起城管「抽梯執法」案件中,面對當事人的再三懇求,他們本可以等待,爲施工者留下一條生路,然而因爲城管的不當執法行爲,造成安裝工人墜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本是執法過程中可以避免的悲劇,濫用執法權是造成悲劇根本的原因。事實很清楚,原因也不復雜,已經有一個墜亡冤死的了,就怕官官相護,又硬生生的再製造出另外一個冤死的來! 城管一次又一次的野蠻執法中,不管是城管的飛揚跋扈,還是警方的官官相護,其本質都是公權力的肆意妄爲、無法無天。在共產黨的體制下,發生這種不可理喻的事情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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