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冶金機械工業供銷公司(以下簡稱冶金公司)原法人代表劉光平,私下將該公司的幾間門面房以半價變賣,市北湖區法院超標執行、違規變賣國有資產,強行收取執行費,其中一位法官從中受賄4萬多元,而19.6萬元門面房的買主竟是北湖區法院一法官的兒子,一名9歲兒童。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郴州市北湖區冶金公司現任經理胡才生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是北湖區經貿委所屬國有企業,有職工18人,原有固定資產臨街門面房6間,總面積180平方米,價值達120多萬元。 事件起因於一起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案。1996年5月,郴州市北湖區外商投資企業物質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向北湖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北湖區冶金公司付清所欠款及利息共計11.3萬多元,法院當即查封了冶金公司的兩間門面房。 1998年3月,冶金公司與投資公司達成還款協議,將兩個門面的使用權暫交投資公司,即以門面租金抵付欠款,直到清帳爲止。到2000年3月,投資公司已收回欠款5.2萬元。同年4月,投資公司突然單方面毀約,向北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冶金公司尚未還清的餘款6萬多元。 6月20日,北湖區法院將兩間門面房以19.6萬元的價格賣給當時只有9歲的兒童王某,其母是北湖區法院的法官,其父是北湖區的一個派出所的副所長。北湖區法院並在當天將其房屋評估、過戶、付款及其產權證公證等手續全部辦妥。事後在《郴州日報》補發了原房產證作廢的公告,而此前房產證被冶金公司抵押在北湖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冶金公司現任經理胡才生說,北湖區法院原辦案法官李友成與冶金公司原法人代表陳光平,在冶金公司幹部、職工一點也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了兩個門面房,一年後陳光平捲款潛逃,冶金公司新任經理在收取租金時才發現自己公司的門面房已歸屬他人。 另一方面,冶金公司18名職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公司職工爲此走上漫長的上訪路。從地方到中央,有關部門都留下他們的上訪足跡。冶金公司的下崗職工氣憤地對記者說:「中央領導要求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就業援助,而法院違法裁決了我們的門面房,法官受賄、法院多收我們的執行費,還威脅我們說,告到中央也要他們來處理。真讓人無法理解。」 在冶金公司職工不斷的告狀聲中,2002年2月,公司原法人代表、經理陳光平被北湖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判決陳光平退還挪用的15萬多元的資金。北湖區法院辦案法官李友成由於在這個案件中受賄4.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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