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国政府正在静悄悄地做一件好事──私下邀请海外流亡的异议人士回国。这个主要由国安部负责执行的工作,至今为止,已经展开两年多了。随著时间的推移,这个工作范围越来越广,从中央到地方一层层深入,越来越见成效,至少在表面上,中国政府对流亡者回国的态度变得宽松多了。 这个工作的成效表现在,包括我在内的一些海外流亡者,曾多次收到中国国安部门委托家乡亲友转告的邀请,一些流亡者已经回国过了(尽管他们在国内不同程度地受到监视),我和其他一些收到邀请的朋友也正在观望和考虑之中。当局的态度宽松体现在:前几年流亡者回国被要求做检讨、写悔过保证书,有的人因为拒绝检讨,结果未能在亲人去世时见上最后一面。现在被邀回国的人却可以什么都不写,既往不咎。看起来,原来冷血的当局变得仁慈多了。 我本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两年前,我在瑞典的一位老乡回国探亲,带来家乡国安人员的善意邀请,说是欢迎莫莉花回国看看,只要以后不再批评中国政府就行。当时我一口谢绝了他们的好意,坚持说批评中国政府是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不能拿来做交换的。 过了一年多,我的老乡再次回国,家乡国安再次热情设宴招待他,托他转告了当局新的更为宽厚的邀请:欢迎莫莉花回国看看,她仍然可以批评中国政府。大概是通过邮件监控,了解到我们家的经济情况不佳,这次国安邀请我“回国参观祖国建设”时还主动提出,他们愿意承担我回国观光的一切费用。 说实话,当时我听到这个邀请之后的感觉是,一股暖流涌上心头。流亡这么多年,这么多思乡思亲的辛酸,以及自己坚守初衷的心愿,竟然被那个逼我逃亡的政府理解了。而后不断听到一些流亡者回国的消息,前几个月还风传胡锦涛有重要讲话,说让海外流亡者回国,年纪大的要照顾,有困难的要补助。 这看起来是一件很具人道主义精神的事情,符合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4款:“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这个条款没有附加任何“但书”,即是说,任何国民回归自己祖国的权利是“没有条件”的。 然而,在感动之后,我却产生了一个疑惑:为什么中国政府只是私下地、个别地邀请流亡者回国,而不将这一好事公开进行?因此,不愿意放弃自己理念的我,对中国政府邀请的好意,有了许多顾虑:我担心这种本来属于基本人权的回国,会变相地成为一桩“私下交易”,令我洗不清自己被政府“招安”和被“收买”的嫌疑。对于视人格尊严甚于生命的本人,这是一个很难逾越的心理障碍。 而且据我了解,这种邀请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流亡者没有被政府邀请,这就使得我不能不自我追问: 在其他人仍然被禁回国的情况下,我接受当局的好意,这是公平和公正的吗?那年,不断念叨“想上海、想孩子”的病危老人王若望,因为不能接受中国政府提出的条件,结果客死他乡。这位令人尊敬的老人的悲哀命运,使我在考虑回国问题时,对其他未收到邀请的人有一种负疚感。因此,中国政府需要制订一个公开的政策,明文宣告欢迎海外异议人士回国,所有流亡者都无条件地享有同等的回国权。跨出这一步,对中国政府和流亡者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公开邀请流亡者回国,将会大大提高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多年来,中国政府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却又不执行,令国际社会极为反感,受到严厉的谴责。如果现在中国政府公开宣布其欢迎流亡者回国的政策,这将被视为中国人权状况的一大进步,不但会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权人士的广泛赞誉,而且在本国人民中也将大得人心。中国政府将是这一举动的最大受益者。 其次,对我们这些连做梦都想回国的流亡者来说,也是非常有益的。如果这是一个公开的政策,我们便不必担心自己被人怀疑“丧失立场”了、“投降”了,我们就可以在坚守自己理念的前提下,堂堂正正有尊严地回家,家乡的亲人也不必为我们回国的安全问题担惊受怕。 我把自己的这些看法与顾虑,在此公开出来,请中国政府有关方面考虑。回国本来是我们天经地义的权利,无须政府邀请,这种权利只要政府不阻挠就能实行。对我来说,在中国政府没有颁布一个公开的政策之前,在所有的流亡者不能享受同等的回国权之前,辗转流亡了十年的本人,会一边含著眼泪思乡思亲,一边继续等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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