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五月九日,北京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嘉廷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一千八百一十万人民币,法院认定,李嘉廷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经法庭查证属实,改判处李嘉廷死缓。 李嘉廷作为一省之长,犯下这等罪行,在中共历史上也算出了名,算是大新闻。但是,令三禅更关注的是,北京的《检察日报》登了一篇文章,问「李嘉廷揭发了谁?」为甚么不予公开?是他的下级还是他的上级?既然查证属实而不公开,是否有所顾忌? 文章还指出,这不禁使人想起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二○○○年二月,南昌市中级法院认定胡长清受贿共计五百四十四万元。同时,法庭还查明,胡长清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向他人行贿八万元。胡长清作为一个副省长,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向人行贿,此人应该是他的上级。受贿的人是谁?又如何处理的?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公开。胡长清已经于二○○○年三月八日被处极刑,这个问题会不会也被带进棺材,变成一个永远的谜? 李嘉廷和胡长清牵涉的问题,无疑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李嘉廷和胡长清两人后面必有「大老虎」,只不过暂时被包庇下来,可能最终会被揭发。三禅要说的是,北京的官方报纸居然敢于揭这问题,有点奇怪,是不是有背景,有人借此作文章?或许,这也是北京处理非典疫症带来的进步。 ——原载《太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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