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爲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幹部手冊》,望各級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一、不準包養三奶、四奶等以上的奶(含三奶); 二、不準白天在講臺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鬼混的時候,以政府官員的名義拒絕付費; 三、在外地出差,白天不準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四、不準利用職權,爲老婆子女以外的其他親戚、保姆等人做生意開道鋪路; 五、出外考察、訪問、開會時,順便旅遊和吃喝玩樂等開銷中,招小姐的費用不能用公款報帳; 六、出境考察觀光,不能用鉅額公款進行豪賭。 七、級別不夠高的官員,不準用公款購買進口豪華專車; 八、有大額不明財產被查處後,不準簡單的推說不知道原因,應該發動教育妻子兒女,請她們盡力回憶,是在什麼時候誤收了客人的貴重的禮物。 九、不準將八歲以下的兒童少年錄用爲幹部,月月領工資; 十、不準將坐檯小姐任命爲宣傳部長,也不準將文盲、流氓任命爲法院領導; 十一、不準提拔已經審查判刑過,或正處於緩刑中的貪官污吏,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也不能當黨委書記; 十二、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後,不準將所送大米、糕點等物再帶走; 十三、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拉走和驅逐時,不準將其打傷或關押; 十四、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或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後,不準利用軍警或社會暴力團伙封鎖消息,也不能打傷和關押記者; 十五、不準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十六、農民交不起提留款,帶人前去抄家時,不準弄出人命; 十七、不準用自制代貨幣,並且強行換取換取人民幣; 十八、離退休之前,不準大規模批發甩賣「烏紗帽」; 十九、不準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二十、應該注意提醒自己外國國籍的朋友和港臺等地的合作伙伴,在遇到有人「誹謗」 和「誣衊」他們有欺詐或其他腐蝕政府官員的行爲時,不要隨便私自使用我黨的專用名詞,諸如「反動分子」、「反華勢力」等等; 二十一、不準僱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摘自(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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