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孔哲杀死女记者一案一审判处孔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孔哲因琐事纠纷竟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故其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孔哲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其赔偿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经济损失3万元。 孔哲,现年53岁,家有妻儿。5年前作为下派干部到浙江兰溪市任市委书记,原定下派时间为5年。1999年回杭州到浙江省环保局任监测科技处处长。 35岁的方筱萍在孔哲任兰溪市委书记期间是兰溪电视台播音员,两人于1998年7月相识。当时已经有关于他俩有暧昧关系的传言。去年4月,孔哲回到杭州,方筱萍也于8月到杭州应聘为浙江青年报记者, 2000年10月15日下午2点20分,杭州市警方接到报警,浙江青年报女记者方筱萍在家中被人杀死。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结果被害人是被扼颈窒息而死。当天下午5点45分,孔哲到杭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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