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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當局縱容不法出動大批警察匪劫鄭州造紙廠
 
【人民報訊】博訊4日消息,二○○○年八月八日上午,鄭州市造紙廠衝進了大批公安幹警和武警部隊,計五百餘人,對手無寸鐵的五六十名職工進行了殘酷的毆打驅逐,衆目睽睽之下強行取走了廠機要室文件資料,並抓走工人二十餘名。上午驅逐工人未遂,下午又有六百餘名公安幹警和武警部隊故伎重施。當日共出動人員一千一百餘人次。迄十八日止,公安幹警和武警部隊川流不息,每天多則四五百人,少則二三百人,共計四千餘人次。其規模之大,性質之嚴重,實爲建國以來所罕見,領頭人並且揚言:「天安門事件都能被鎮壓下去,何況你們!」個別官員由公僕變老爺,與不法分子沆瀣一氣,把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對準工人階級,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嚴重破壞了社會穩定,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爲惡劣的社會後果。造紙廠德高望重的老工程師,李家慶被非法逮捕,至今不準家人見面。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今天這種嚴重局面呢?讓我們拭目以看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1.鄭州造紙廠政策性停產、不法分子乘機鯨吞

鄭州市造紙廠屬國有企業,始建於一九五八年,佔地一百一十五畝,有七條生產線,年產紙一萬噸。一九九五年因污染而政策性停產。根據九八年二月評估:總資產八千八百三十萬元,負債五千九百四十萬元,負債率百分之六十七點二。

造紙廠的效益本來很好,停產是因爲有兩條生產紙漿的生產線,而其他生產線並沒有污染的問題,完全可以在不改制的基礎上,通過加強管理,開拓市場,繼續搞好廠子。造紙廠在被兼併以後,生產線租給了一些與贓官串通的「私人企業家」,他們依然經營得很好,這也從反面證明造紙廠完全有能力在自身的基礎上繼續發展下去。

2.豐華公司製造騙局、用虛假條件非法兼併

豐華公司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領取營業執照,但在九七年十月六日就實施了兼併造紙廠的可行性報告。十月十五日向有關部門提交兼併造紙廠的申請並獲得批准,十一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兼併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未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可豐華公司卻在領取營業執照前五十多天,就私刻公章,瞞天過海,兼併了擁有八千八百三十萬元資產的造紙廠。

其次,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兼併方必須有三年盈利業績才有資格進行兼併。而豐華公司在對造紙廠實施兼併的當天才獲得營業執照。三年的業績從何談起!由此可見這是一場對國有資產的嚴重詐騙活動。

3.工人在協議執行過程中逐步識破騙局、開始反抗

根據兼併協議,造紙廠成爲豐華公司的一個分公司;豐華公司擁有對造紙廠近億元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經營決策權、經營者選擇權等,並同時擔負「兼併協議」規定的責任義務。然而,豐華公司充分享受了權利卻沒有履行責任義務,總體兌現幾乎爲零。

豐華公司應對造紙廠注入流動資金,恢復生產、安置職工上崗,建設新廠房,購買新設備,上新項目,建保稅倉庫等等,這諸多協議內容,豐華公司根本沒有履行。豐華公司應在一年之內,退還職工風險抵押金,補發所欠工資和生活費,嚴格執行國家政策,逐步解決醫療費報銷問題,然而豐華公司根本沒有發給職工風險抵押金及醫療費,且工資也只發了百分之七十。在發放過程中,還有五十人沒有領到一分錢。領導對此的回答是「把他們給忘了」。

一九九五年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是一百四十元,而豐華公司給職工的生活費標準是一百元,但即使是這麼低的生活費標準,豐華公司也沒有發夠。豐華公司不負責任的行爲引起了懷疑,職工展開了初步調查工作,發現了所謂豐華公司原來只是爲了兼併造紙廠而臨時拼湊的公司,發現了豐華公司通過內外勾結欺詐兼併的陰謀。

4.豐華公司敷衍工人、同時藉口加速私有化變本加厲進行盜竊

就在這種情況下,職工爲顧全大局也忍過來了。可是,豐華公司得寸進尺緊跟着出臺了「關於加強勞動管理的實施意見」:第一,取消就業中心;第二,分年齡段讓職工一次性選擇去向。這,實質上就是國有資產騙到手後,置職工死活於不顧。豐華公司急於甩包袱的嘴臉,至此已經暴露無遺。

豐華公司兼併後,承諾了給全體職工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有關事項,但實際上只交社會統籌四十萬元,還欠一百六十萬元。至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則壓根兒沒有。

由上可見,作爲被兼併方的鄭州市造紙廠,把上億元的國有資產及上千名職工的前途命運,完全交給了豐華公司,但他們卻即無誠意更無能力承擔責任義務。兼併時即屬非法,兼併後又不履約,這哪裏是兼併,分明就是詐騙!分明就是不法分子勾結官僚分子盜騙國有資產,置職工死活於不顧的罪惡行徑!

隨後,豐華公司得寸進尺,更進一步暴露了它兼併造紙廠的真實目的。九九年十月,公司又出臺「關於公司戰略方針實施意見」,核心思想就是靠出賣造紙廠的土地,來償還銀行債務。該「意見」對於如何履行兼併協議隻字不提,對於建設住宅小區如此風險極大的項目無任何防範措施,而投資一千萬來搬遷造紙廠更是不切實際的幻想(具體內容及分析見附件)。

九九年九月公司又出臺「關於加強勞動管理的實施意見」,目的就是取消勞動合同,取消勞動中心,並強調一次性選擇公司的所謂就業及安置辦法把全廠職工拋向社會。

兩個「意見」的實質,就是企圖取代「兼併協議書」及「可行性報告」,逃避債務,變賣造紙廠的財產來償還債務,把職工拋向社會,這就更加激化了與原造紙廠職工的矛盾。

5.保衛國有資產、捍衛自身利益、收廠奪權

原造紙廠工人數次要求豐華公司協商解決矛盾,但均無結果,甚至被無禮拒絕。工人們不得已進行了數十次上訪,但還是無人真正主持公道。萬般無奈之下,工人們只好挺身而出,保衛國有資產,捍衛自身利益,收廠奪權,具體過程如下:

(1)九九年九月六日,職工要求見豐華公司紙業分公司領導一面,對方不予理睬;

(2)九九年九月七日,職工到市政府集體上訪,在市政府及輕工局的督促下與豐華公司達成了三方簽字的「四點意見」:豐華公司應該執行「兼併協議書」;豐華公司出賣及開發土地應徵得原造紙廠職代會同意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豐華公司應實現民主管理,不得因職工有不同意見而打擊報復或扣發生活費;豐華公司應妥善安排好職工的生活。

誰料,墨跡未乾,豐華公司居然公開說:「只有我說了算,輕工局算什麼!」並誣衊上訪職工「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開除職工朱勝利廠籍,停發楊喜鸞一切退休工資及生活費,極大地激化了雙方矛盾,極大地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3)十月十一日,職工請求見豐華公司領導,對方一整天沒有露面;

(4)職工們對豐華公司進行了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只是爲兼併造紙廠而臨時拼湊的,發現了豐華公司內外勾結欺詐兼併的陰謀;

(5)十月十九日輕工局組織協調會,但公司法人代表張偉始終未到,只有陳文魁出席,在原則立場上分歧過大,協調沒有任何結果;

(6)原造紙廠工會主席杜水成出面協調,雙方進行對話,終因立場差距過大,沒有任何進展;

(7)十月二十六日豐華公司開職代會,由公司領導張偉,陳文魁等親自主持,對是否退回兼併並脫鉤進行無記名投票,結果以五十五對五的絕對優勢通過,公司領導也表示回去向董事會提交「退回兼併」申請。

如果豐華公司真的按照這次結果辦事,什麼事都好說。孰料豐華公司十月二十九日揹着廣大職工直接到中原區土地局,取走了造紙廠的土地證。這種可恥行徑激怒了職工,爲了保衛國有資產,捍衛自身利益,職工們請三官廟派出所的所長及市局領導做主,對分公司有關公章進行了集中管理。職工們找領導討說法,豐華分公司領導張偉、陳文魁等始終不敢露面。代表們給豐華分公司領導提出四點要求:

(a)執行兼併協議書;

(b)發放職工們的生活費和醫療費;

(c)撤銷對兩名職工的處分;

(d)恢復生產,讓職工們上崗。

 豐華公司領導,不但不理會職工的要求,反而給市公安局報假案,荒稱造紙廠職工要造成市區停電停水,結果警察們在造紙廠白白守候了兩三天,而毫無案情。這種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爲,去追究誰呢?

豐華公司不僅沒有誠意解決問題,反而把廣大職工往死路上逼。二○○○年五至六月,豐華公司的表現尤爲糟糕:五月二十六日把停了半年剛恢復一月的內退工資及生活費拿去頂債及頂訴訟費;欲吞併職工上交的統籌費未遂;不發職工的下崗生活費;豐華公司貪吞職工三、四月天然氣費不上交敗露,造成居民停氣停電;製造停水停電,破壞職工生活。

豐華公司鐵了心要做職工的死對頭,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廣大職工被逼無奈,在不是生存就是滅亡的險峻形勢下,唯有挺身而出背水一戰,方可能維護自己的生存權!這就是造紙廠職工從豐華公司手中收廠收權的原因。

二○○○年六月七日,造紙廠職工把豐華公司紙業分公司領導從廠裏趕出去,奪回了被騙子騙取的國有資產,同時捍衛自身的正當利益,自己組織了生產,使生產井井有條地進行下去。

6.夥同贓官鎮壓工人、極大地破壞了政府形象和社會穩定

然而,豐華公司豈能善罷甘休,鬼蜮自有鬼蜮的手段。不知經過多少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及黑幕行動,與政府中的可恥敗類、官僚分子勾結一體,終於演成了開首的白色恐怖的一幕!

7.騙子贓官沆瀣一氣、工人求告無門

經過這場鎮壓,目前我們的情況是:李家慶總工與李廣泉被抓,並且不準家人及職工見面;政府部門沒有誰主持公道,職工到處遭冷遇;輿論機關被封鎖,沒有那家報刊雜誌敢於提及此事;職工相顧淚下,部分職工被打傷至今未好,工廠中一片悽悽慘慘;欲向黨中央求救,通訊手段又被控制,更不知中央是否會掛其那官相護。職工整個處於孤立無援,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境地。

在這種情況下,爲了捍衛本廠職工的正當利益,爲了保護國有資產不被鯨吞,我們堅決要求當局承認:

1.作爲全廠職工代表的李家慶同志進行的工作完全合法,李廣泉同志保衛國家財產更是有功,必須立即釋放!

2.八月八日的血腥鎮壓完全非法,必須追究李憲召等兇手的刑事責任,並對受到毆打侮辱的職工公開賠禮道歉,賠償一切損失;

3.豐華公司於十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召開的原造紙廠第六屆職工代表大會以絕對多數票通過的造紙廠與豐華公司脫鉤、退回兼併的決議必須儘快執行;

4.政府部門應對豐華公司的欺詐兼併及非法經營進行認真查處。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2/4/7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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