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中國古代有名的小說,《三國演義》是陰謀術,《水滸傳》充滿了流氓氣和奴才氣,在《紅樓夢》、《儒林外史》和《聊齋志異》出世之前,只有《西遊記》算得上是一部好小說。不過我總覺得現在流行是《西遊記》是一個改寫本,改成了適合兒童理解的形式。在這個改寫本之前,理應還有一個適於成年人讀的正本。在這個正本中,唐僧四師徒是一個人的四個方面,四個互不相同而且相互衝突的方面:唐僧是善良和輕信的方面,孫悟空是疾惡和果決的方面,沙和尚是服從和調和的方面,豬八戒是懶散和嘴饞的方面。 殺掉殺人者是不是殺人?相信不相信罪犯們改過自新的諾言?寬容更公正還是報復更公正?對抗邪惡應不應當採取暴力手段?這些每一個善良、正直的人都不得不思考的永恆的問題,在唐僧和孫悟空的矛盾和鬥爭中得到了具體而豐富的展現。唐僧對孫悟空念緊箍咒,這是任何一個善良的人不得不以暴抗暴後目睹混亂和鮮血時內心的不安和自責,同時還隱藏着對以暴抗暴演變爲以暴易暴的深深的擔憂。這一矛盾所造成的內心痛苦,竟是如此的驚心動魄!而且,這種抗暴和自責似乎並沒有結束,人類大概永遠也擺脫不了這種衝突和痛苦!根據這樣的理解,我認爲《西遊記》的貢獻主要不在其豐富的想象力,而在於它對善良的人性所包含的內在矛盾的深刻揭示,也就是對人類困境的深刻揭示。 《方法》1999年第1期龍希成先生《要把金針度與人──讀<師門五記.胡適瑣記>》一文中有這樣一段話: 「胡適寫有一篇《西遊記的八十一難》。他說原作『太寒磣』了,應改爲唐僧把一切想吃唐僧肉延壽的冤魂召請來,自己動手把身上的肉割下來佈施給他們吃,讓他們超生極樂世界,自己也成了正果,這『最合佛教精神』。胡適『從來不怨恨罵我的人』,如果有人說吃胡適肉可以延壽一年半年,他『一定情願把自己的肉割下來送給他,並且祝福他』。哇!我們驚訝,這就是當年與『打落水狗』的魯迅等左翼文人們論戰的胡適!」 我這個人不學無術,對胡適了解不多,羅爾綱的〈師門五記〉我也沒有讀過。假如這段話所描述的真是胡適所說的話,我大概永遠也不會去讀胡適所寫的書了。這段話所描述的胡適或者是虛僞的,因爲他從來沒有把自己的肉割下來給人家吃過,一個人也不大可能喜歡聽別人罵自己,更不要說把肉割下來給人家吃了;或者是個受虐狂,比『別人唾你的左臉就把右臉轉過來給他唾』的人奴性還重,竟至於盼望人家來吃他的肉;或者是個陰謀家,想誘惑人家重演『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老戲,害仇人蹲監獄、吃子彈,而自己忍得一時之痛免得百年之憂,甚至還可以當英雄;最後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胡適先生八面玲瓏,從來沒有人罵他,所以想嚐嚐捱罵的滋味,而且胡適先生的肉是臭的,從來沒有人碰他,所以盼望有人來啃一啃。不管是上面哪一種形像,都叫我噁心。所以我只好指望胡適先生沒有說過上面的話。 略知佛法的人,不,每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把自己的肉佈施給想吃別人肉的人吃,是最不符合佛教精神的,因爲這樣做是對暴行的縱恿和鼓勵!捨己救人是一回事,奴顏卑膝地滿足吃人者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一個奴性十足、軟弱怕事的靈魂貼上舍己爲人的面具,只能是掩耳盜鈴,欺騙自己還可以,欺騙別人沒門。一個麻木到被人吃自己的肉而不知疼痛的人──儘管這裏有大量虛假的成份,但只要用這種近乎無恥的「高尚道德」要求自己,就必定不可能對人類、對民族的命運有真正深切的關注!被日本人殺戮、強姦沒什麼了不得,既成全了日本軍閥的願望,又得了英勇捐軀之名,豈非度己度人,都成了正果?這樣地思考問題,當然是憂患全無了。這就難怪『打落水狗』魯迅只活了五十多歲,而胡適先生活了八十多歲。如此看來,上引胡適先生的高論又豈非是真的? 吃水果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一隻水果外表除了一兩個小蟲眼之外還十分光鮮,但切開一看裏面已完全被蛀空或腐爛。一個腐朽的政府也是這樣,即使它明天就要垮臺,今天看起來它仍然是很強大的,大多數不知情的人還恨不能立即鑽進去分一杯羹。不過水果裏面的蟲子倒不容易被壞水果外表的光鮮所迷惑。因爲這個緣故,腐敗政府的高官們總是不如老百姓對政府有信心,他們一方面把搜刮來的錢財早早地存到外國銀行去,另一方面草木皆兵地嚴厲鎮壓人民零星而溫和的反抗。羅馬尼亞的齊奧塞斯庫是這樣,菲律賓的馬科斯是這樣,印度尼西亞的蘇哈托也是這樣。 一些大學生寒暑假回到老家,跟地方官打得火熱,似乎倍受青睞,心裏非常得意,自以爲了不起。待到畢業分配到這些地方官手下工作,才發現長官們的態度幾無例外地與先前判若兩人,於是既怨憤又不解。其實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大學生畢業之前,尤其是那些名牌大學的學生,是有可能成爲這些官員們上司的奴才的,宰相家奴七品官,當然是不宜得罪的;卻不料「學子們」竟如此沒出息,跑到自己手下當起奴才來,既然是自己的奴才,自然就用不着客氣了。 憑興趣而學習並學有所成的,是天才;爲功利而學習(在年幼時表現爲不甘落後於同學而學習)並學有所成的,是人才;爲順從家長和老師而學習(不論是否學有所成)的,是奴才;無論怎樣都學不進去的,是蠢才。由於天才和蠢材都是極少數,且多由先天原因所決定;因此評價一種教育制度的主要指標,應該看它所造就的人才和奴才的比例。 在需要智慧的問題上,一箇中國人是一條龍,一羣中國人是一條蟲;在需要勇氣的問題上,一羣中國人是一條龍,一箇中國人是一條蟲。 歷史主要是由「自不量力」的人們創造的。 政績而值得大吹特吹,不用說,一定是解決了很嚴重的問題。可是人們很少去想:問題積累到如此嚴重的程度,究竟是誰的責任?有人來承擔了這個責任嗎? 某報正面報導:「近日受國家計委委託,湖南省物價局對岳陽市交通規費徵稽處進行了查處,決定將違規多收的車購費全部沒收上交財政。」〈文摘報〉又予以轉摘。在大講依法治國的今天,我不能不感到悲哀:如果多收費侵犯了車主的權利(這是顯而易見的事),那麼多收的費用就應該返還車主,就像拾得的遺失物和繳獲的贓款、贓物應當歸還失主一樣;如果多收費沒有侵犯車主的權利(這真是退一萬步講),那麼岳陽市交通規費徵稽處多收費上交財政就是爲國家財政做了貢獻,又憑什麼去譴責它呢? 抓鬮下崗受到批評,被認爲是錯誤的。我心裏真爲這些單位的領導叫屈。官場腐敗到現在的程度,難道還有什麼比抓鬮更公平的裁員辦法嗎?即使就效果而論,抓鬮下崗也可以基本上作到在不降低人員素質的情況下節約費用,官場的抓鬮下崗還可以節省老百姓找衙門辦事的時間。而那些不抓鬮的單位,裁員大抵都是裁掉從前門進來的人,也就是幹活的人;因爲從後門進來的人是裁不動的。結果裁了人事就沒人幹了,於是只好再重新招人,領導又可以趁招新之機開開後門。機構改革之所以逃脫不了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惡性循環,原因正在於此。現在有領導肯搞抓鬮下崗,正是跳出這一死循環的良機,本應大事宣傳、推廣,不料卻遭批判,我真不知道中國的傳媒是幹什麼的。 打外國人不叫打人,叫打鬼子;騙外國人不叫騙人,叫本事。這樣的邏輯貫穿下去,歧視外地人不叫歧視,叫「造福一方」;損害外單位的利益不叫損害,叫集體主義;損害他人的利益不叫侵權,叫自尊自愛。荒唐嗎?一點也不荒唐。如果我們不把所有的人都看作是一律平等的,適用同樣的規則,最後結果只能是損人利己,造成一個人對人是狼的世界。所謂愛國主義、地方主義、集體主義如果不受人人平等原則的限制,其實質說穿了都一樣:各種利益只有先控制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才能在下一步方便地裝進自己的口袋裏。 一方面駁斥着「中國威脅論」,另一方面又大事鼓吹「二十一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東方文化優越論」和「不放棄以武力解放臺灣」,從而爲「中國威脅論」不斷提供着證據。我真不知道「說不派」的人當年數學考試是怎麼及格的。 中國有許多人動不動就講奉獻、搞捐款,還有人熱衷於討論有錢人該不該捐款給災區或希望工程的問題。依我看,這實在是個僞問題。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是有錢人的錢是怎麼來的。如果這些錢是用非法的手段獲得的,那麼捐出一部份並不能證明一個人高尚,相反由於他事實上還佔有着另一部份非法所得,應該說他比一分錢不捐的窮人更卑劣。這樣的捐獻,實際上往往被用來作爲掩蓋罪行的手段。例如某些受賄嫌疑犯總是在事發前捐出一部份贓款給災區或幼兒園、希望工程等,一旦被人告發,他就說人家送給他的錢捐出去了,既沒有據爲己有的目的,也沒有據爲己有的事實。由於不可能所有的行賄者都去告發他,因此他往往能夠得逞。這樣的捐獻有時甚至可以用作顯示財力並進行詐騙的工具,例如牟其中先生就曾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一捐幾百萬,然後再去銀行貸款幾千萬,或者找其他公司借款個把億。 如果錢是用合法的手段賺來的或掙來的,那麼捐不捐完全是他的自由。他消費也好,積累資本也好,捐獻也好,私相贈予也好,自辦慈善事業也好,只要他不用自己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就純粹是他個人的事,他人無權干涉。造成強大的捐獻輿論很容易對財產所有者的選擇自由形成一種變相的強制,對合法的資本積累和自辦慈善事業不利。再說,義務教育和公民的受救濟權都已在憲法中作了規定,鼓吹捐獻實際上是號召公民來盡政府的義務,於法理上也說不通。 絕大多數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獸,在一個好的制度下他們會成爲好人,在一個壞的制度下他們會變壞,但仍然會保有一些天良,從而爲向好的方面轉化留下了可能。美國開國元勳們的這一觀點現在看來也是千真萬確的。所以要使一個腐朽的社會獲得新生,必須改變制度。但是僅僅建立一套在別處行之有效的保障人權和監督官員的制度就能澄清吏治了嗎?制度是要靠人去運作的,腐敗的官員們不可能誠實地運作那對他們不利的制度。養廉嗎?說句粗俗的話,良家婦女如果生活有保障確實絕大部份不會賣淫,但已經是婊子的人只怕就不見得能夠養貞了。再富裕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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