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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纪录片泄露了一个惊天阴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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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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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央视纪录片《江泽民》无意中揭露了1999年7月20日前后发生的事情,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样是一个正常国家的正常运作,而是由一系列的阴谋组成的。
江个人决定 先定罪后罗列证据
中共央视近日播出12集文献纪录片《江泽民》,其中第七集《风云本色》(简称《江》片),涉及到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上访及其随后的镇压,从中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其中说到当时上万名“组织性极强的身分不明者”包围中南海,有关部门未及时预警,江泽民亲自外出查看。片中采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茂林,说江当晚彻夜思考并起草信件给政治局常委,怒斥部分地方及部门的思想政治和群众工作软弱无力,称各级尤其高级领导干部“该清醒了”。
片中介绍说江形容问题涉及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全国随即展开打击行动,同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将取缔邪教纳入法治轨道”。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当然这一段描述证实了,1999年7月20日开始的对法轮功的全方位迫害并非法治,甚至一开始都不是政治局常委会的决定,而是江泽民个人的决定。
而且,纪录片中显示的江给政治局委员的一封信,是在他自己还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下了结论,是先定罪后罗列证据的典型。
“组织性极强”构成犯罪?
片中所谓的“组织性极强的身分不明者”是欲加之罪。首先,“组织性极强”不是事实,其次,即使是,也没有违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
在一个法治社会,只看犯罪事实,而不是“组织性极强”这种政治性的诛心之说。当然中国不是法治社会。
要是组织性极强就构成罪行,中共及其八个花瓶党就是最大的犯罪组织。尤其是中共,不仅组织性极强,还只能进不能出。而法轮功甚至连成员名单都没有,来去自由,何来组织性极强?
就是“4.25”晚上的信,也和这种指控自相矛盾。信中通篇点名法轮功,说明根本就不是什么身分不明者,而承认“从互联网上就能迅速找到法轮功在各地的联络系统”,也说明法轮功从来就是公开透明,而不是什么秘密社团。
是政治迫害运动而不是法治
江在信中信誓旦旦地说,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无神论战胜法轮功,说明从一开始,在江的眼中,法轮功就不是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而是对神的信仰挑战了中共无神论的意识形态。
《江》片中采访的王茂林也是一个证明。除了“4.25”晚上的那封信,江泽民还在6月7日召开了政治局会议,会上宣布成立“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而王茂林就是该小组下设办公室的主任,该办公室又因成立日期而被简称为“610办公室”。
在中共统治下,只有发动政治运动才需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党中央而不是政府机构,就像毛泽东要搞文革,就成立了一个“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而习近平上台后为了集中权力,成立了一系列中央领导小组,其本质都是党或党魁为特定政治运动建立的专门的指挥链。
片中给王茂林的头衔加上国务院的名称,是中共企图掩盖这是党的政治运动的事实,而在迫害中采取的欺骗手段。
中共释放虚假信息:否认镇压传言
和中共其它政治运动一样,中共花了近三个月秘密准备,同时释放虚假信息。
1999年6月14日,即中央“610办公室”成立后的第四天,中央级喉舌报导了“两办信访局”(中办、国办)负责人的谈话要点,不仅否认了关于镇压的传言,还再次确认了人有相信和练习某种功法的自由。
这是“4.25”当天时任总理朱镕基在会见法轮功学员代表后做出的承诺之一。
两办谈话和江内部讲话不同调,唯一的解释是,两办以党政权威机构的身分出面掩盖正在进行的迫害准备工作。
移花接木的“取缔”和仓促“立法”
《江》片的描述把“取缔”法轮功当作一个历史事实,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对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是7月20日凌晨开始的,没有任何依据,而两天后7月22日公布的民政部和公安部的两部门通知仍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顶多算个部门决定,不仅文不对题,也不能使两天前的抓捕合法化。
其中民政部发布的通告,取消的是此前三年就不复存在的“法轮大法研究会”,而取消的理由是没有在民政部注册。如果没有注册就非法,那中共是第一个要被取缔的组织。公安部则根据民政部的通告发布了“六禁止”,把对一个特定组织“研究会”的禁令扩大到了全部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相关的活动,作为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依据”。
长期以来,外界流传江泽民发狠话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这是有事实佐证的。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0日至2005年,共播出污蔑法轮功的节目102集。
1999年不到半年就有39集,其中7月20日到8月31日的43天就有30集,而2000年陡降到全年只有5集,此后2001年通过策划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再出现第二个高峰。
这至少可以证明,中共当时只准备了最多三个月的宣传材料。
然而,江泽民显然是失算了。法轮功的不屈和抵抗超出了历史上所有被中共迫害的群体。江认识到了这很可能成为一场无止境的长期斗争。他这才意识到,到那个时候为止,都是一场打算速战速决的政治迫害,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江10月发话后人大急补“决定” 却不敢提法轮功
要想长期作战,还急需补一个法律条文。这就是《江》片中轻描淡写试图蒙混过关的一句话:“同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将取缔邪教纳入法治轨道。”这至少承认了在那之前的三个多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实际情况更糟。全国人大常委会当了一回货真价实的橡皮图章。
江是在整个迫害过程中首次使用“邪教”这个词的。那是在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时用的,26日,中共各大喉舌都在头版头条发表了江的采访,30日,人大常委会匆忙通过了所谓的《取缔、防范和惩治邪教的决定》。
虽然是一个无法实施的宣传口号式的决定,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但由于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法律体系中有立法权,所以江总算有了一个勉强能对付一下的“法律”,人大也创下了最短“立法”时间的纪录,从江发话到所谓的“反邪教法”只用了五天时间。
理论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就可算是法律。但是它却叫“决定”而不是“法”,也未明确提到法轮功。
这连西方媒体都看出来了。《华盛顿邮报》在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第三天,11月2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是这样评论这个所谓法律的:“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发现他们没有他们需要的,用以强力镇压一个和平打坐社团的法律时,这个政党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
说明:迫害法轮功完全是一场阴谋
综上所述,和一般人以为的不同,法轮功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被任何一条法律“取缔”过,人们的误解,完全来自铺天盖地的污名化宣传和似是而非的法律术语。
因为“7.22”的决定是中共两个部发出的,不是法律,而人大“10.30”的“决定”并没有提到法轮功,之后的两高解释提到法轮功,但两高解释不是法律。所以从法律上,法轮功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被“取缔”过。这就是为什么说迫害法轮功是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法治。
由此可见,迫害法轮功完全是一场阴谋,是政治迫害运动而不是法治。作为一个掌握全国资源,到1999年已经掌权50年的政党,仍然是地下党革命党的思维和做派。
在27年后的今天,居然还把这种阴谋说出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也算是一大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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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8/18/962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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