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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胡锡进违法还是举报的网友违法?
 
袁斌
 
2023年11月2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在所谓「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2023年9月11日—17日)中声称,民众网络「翻墙」属违规。 11月24日,一段由中共汶川县法院所发布的视频,因明显带有恐吓网民的意味引发了网络热议。 视频中的官方人员强调「只要你在国内使用翻墙软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都属于非法行为」,「翻墙实际上就是将自己送到敌人的围猎场,甘愿掉入敌人精心布置的违法陷阱、勾联陷阱、政治陷阱」。视频还对本就很模糊的「翻墙罪」进行了「释法」,将翻墙行为认定为一种黑客攻击行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就在上述视频发布后的当天,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的作者「项栋梁」在微博上实名向「平安北京」举报前《环球时报》总编、微博大V结果第二天,胡锡进没事,那位网友的个人帐号却遭到禁言违法翻墙。 结果第二天,胡锡进没事,那位网友的个人帐号却遭到禁言,官方提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问题来了:如果汶川县法院的说法是对的,那么胡锡进翻墙当然就违法了,举报胡锡进翻墙的项栋梁自然就没违法,不该被禁言;如果微博对项栋梁的处罚是对的,那么胡锡进翻墙就不算违法,汶川县法院的说法就是错的,翻墙就不构成违法。 那么到底是胡锡进违法了还是举报胡锡进的人违法了?翻墙到底违不违法? 就我所知,近年来大陆网民因翻墙被官方处罚的不乏其例,而且呈直线上升之势。 几年前有报道说,2020年仅浙江省一省因个人翻墙被行政处罚的就达60余例,其中8月就有18例。 今年9月24日,一名程序员、微博用户2406409341在中国社交平台上发文披露,2019年至2022年,他翻墙在github平台领取公司任务并编写代码,使用Zoom远程办公,结果河北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认定这一行为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5万元人民币。这件事当时曾被多家海外媒体报道过。 可见在官方眼里,翻墙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汶川县法院的说法并非凭空杜撰。 但有一点,被处罚的翻墙者无一例外都是普通网民。而在现实中,翻墙的除了大量普通网民,也有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像胡锡进、华春莹这样级别的官员也在翻墙——当然,他们是在「奉旨翻墙」,但却从来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可见「奉旨翻墙」并不违法。 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中国,翻墙违法不违法存在著双重标准——老百姓翻墙违法,会遭到处罚,而胡锡进们华春莹们翻墙却是他们的「工作」,并不违法,不会受罚。无怪乎有网友讥讽道:「翻墙也是要凭身分的,老胡可不是一般人。」 换句话说,判定违法不违法的标准不在于翻墙本身,而在于是谁让你翻墙的,是官方授意你翻墙的,还是你自己要翻墙的。前者不违法,后者就违法了。 微博被禁言后,项栋梁在微信号上发文吐糟说: 「你看哦,道理是这样的: 如果汶川县法院讲的是对的,那退休人员胡锡进翻墙的行为显然违法了,应该抓起来,我的微博属于为民除害。 如果翻墙上网不犯法,那汶川县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就传播了错误的法律知识,严重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那他们应该澄清道歉,我的微博属于辟谣有功。 怎么说我都是做了件好事对不对?没想到,好人没好报,回应我的居然是删帖禁言。这就很没意思了,道理讲不过就捂嘴,心虚了不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胡锡进还是胡锡退,都不是法外之地啊。」 项栋梁这么说我不知道是在暗讽还是真的有些天真,在中国哪来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说翻墙这件事,胡锡进与胡锡退在法律面前平等吗?能平等吗? 说到底,在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中共的意志就是法律,违法不违法当权者说了算。 大陆热播剧《人民的名义》里光明区公安局局长程度不是说过「违不违法我说了算」吗?!现实确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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