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国殇日将至,中共风声鹤唳。中宣部为十一“维稳”,秘密发文给各大平面和网络媒体,提出247人的黑名单,要求所有媒体不得登载这些人署名的文章。今日,希望之声记者采访了被大陆媒体封杀的异议人士昝爱宗和焦国标,他们表示,这种封杀在大陆由来已久。 中国自由作家、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昝爱宗先生表示,只要一到所谓的“敏感”日,中宣部都会出台类似的封杀令:“宣传部下指示经常会下的,比如说逢个什么事情啊、节庆日啊、或者是逢着大会啊,经常会下这种东西的,经常出一些花样。”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焦国标说他早在04、05年就已经被封杀了:“04、05年以后一直对我都没有解冻,就凡事有时候松有时候紧吧。你看有时候像新华网啊、新浪网啊都曾经就是搜索我的信息的时候都完全是空白。” 而昝爱宗可能是这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他在大陆的所有博客近期全部被封:“新浪、搜狐的都被关闭了,整个法天下都被关掉了,多啦,博客大吧之类的也被关掉了,21世纪新闻网的博客也没法更新了。” 焦国标表示只要是他署名的文章都不可能在大陆媒体发表:“署我的名字的文章肯定在大陆的网络上,或者是传统媒体上面,是不可能发表的。” 据博讯网报导,这次各宣传部要求下属媒体以手抄的形式传递被封杀的黑名单,而且还要求在这之后要收回手抄名单。然而昝爱宗认为中宣部对他在大陆媒体的封杀并不见得有效,或许还起到了宣传的效果。 “以前没这么多名单,下个文件或者是通知,打电话之类的。现在就是搞的神神秘秘的,你要是神神秘秘的其实还起到了反效果。本来人家不关心这些人的,因为全国有几十万新闻从业人员,四、五十万吧,你越是不让媒体的人关注,他越是关注,可能会采取别的一种措施。” 昝爱宗表示他没有看到中宣部的“封杀”文件,如果看到了,他会控告中宣部,因为它这样做违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如果真能看到这样一个文本就好了,我可以告他去,虽然法院不一定能受理,但是你可以通过一种诉讼的方式,也让他们知道他们是在作恶的。出版自由是法定的权利,是(受)保护的,不是说你想剥夺就剥夺的。因为只要是个合法公民,剥夺他这个权利就可以起诉它,起诉它侵犯你的权利。还有一个就是公民都有姓名权的,名誉权,如果你这样下这个文件,就等于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不让登载文章好像这个人是有问题、犯错误啊、违法啊,声誉受到了降低,这样也可以通过民法通则去起诉它。” 记者在新浪网上搜索“焦国标”,除了显示一些批评“焦国标”的文章之外,在搜索结果的下面显示:“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部份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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