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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到底怕啥?鮑彤和趙紫陽的處境
 
鮑彤
 
【人民報消息】由美國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發起的譴責中國人權紀錄的提案已被證明是正當的,有必要也值得獲得其他國家的支援。沒有國際社會的壓力,中國人權紀錄決不會得以改善。對人權問題,中國領導人幾乎不可能主動作出任何重大改善,他們禁止老百姓討論這個話題,只有國際社會的批評,哪怕是零星的,都將會迫使他們採取行動,讓中國的人權紀錄得以切實的改善。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人權紀錄令人震驚,當時中國已完全同世界隔絕。外面的世界根本不知道,由毛澤東執意發動的大躍進所引發饑荒造成數百萬人死亡這個境遇。那些表現出任何反對意見的人都會遭到懲處,那些被打成反革命的人都會被處死,有時甚至割斷一些人的聲帶,來阻止他們開口說話。

即使在實行經濟自由化後,中國的人權形勢也是深不可測的。鄧小平繼續鎮壓持不同政見者,他對1979年鎮壓民主牆運動和1989年的六四事件負有責任。其中,在天安門廣場事件中,政府用坦克和機槍來鎮壓平民,已把中國侵犯人權的紀錄永久地擺在世人面前。

如果說六四以後中國的人權已得以改善,那麼絕大多數都是對國際壓力的回應。這也是促使中國領導人作出改善的最有效的方式。另一個絕對的事實是,中國政府的確已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人權」協會,可能也是假冒的,但它顯露出,北京在世界舞臺上對人權的指責很敏感。如中國人權研究協會的成立,其目的顯然是想擋開國際社會的批評。上個月,中國又修改了憲法,加上了保護人權的條款,這一舉動暗示其承認了道德上的失敗。但衆所周知,中國的憲法只是一紙空文,其中包括所有政府應該執行的原則,實際上都沒有得以執行。

繼續壓制國內批評者,已使中國領導人願意做出根本改變的猜測變成謊言。中國聲稱目前是「中國人權最好時期」,但即使這是真的,至少跟15年前的天安門廣場和平抗議相比,也能證明這個「最好時期」是多麼糟糕。

我個人的經歷就是一個最好例子。1989年,我被中共中央委員會非法投進監獄,兩年後才簽發出正式逮捕令。中國國務院1989年7月的「平定反革命暴亂報告」試圖把我同抗議的學生連在一起,但檢察人員卻無法找到任何證據來證實這些指控,1992年,在經過只有45分鐘的審判後,我被判處入獄7年。甚至在我已經服滿刑期後,又被多關了一年,然後才有條件獲得釋放,讓我搬出居住著其他部級官員的公寓。

我家搬到北京郊區的一幢公寓,使有關人員緊密監視我的活動變得更加容易。在我獲釋後不久,我所居住的公寓就間隔起來,安裝一個大門,同時攝像機也對準了公寓的入口和前後窗戶。現在,這個公寓被24小時監視著,我的客人都要經過檢查,並強行「登記」,禁止任何記者採訪。在我獲釋後,我的電話一直被監聽,自從上個月起,我的電話已被切斷,剝奪了我打電話或上網的權利。

在我試著離開家時,任何時候都有4至5名國安人員緊密跟蹤我。這些人的出現有效地阻止了我的正常活動,例如有這多人跟著我,我就不能隨便去拜訪一些朋友。有時,這些監視人員也採取直接行動,如他們曾爲阻止我去參加一個古董展覽會,強迫我坐進他們的車,還把我70多歲的妻子推倒,當時所有人都聲稱是代表「政府和共產黨」。所有這些對我人身自由的侵犯,都明顯地違反法律。

我的現狀還不是最壞的。曾因反對鄧小平在 1989年武力鎮壓天安門事件的中國前總理趙紫陽,甚至還無法享受到我所獲得的這些有限的人身自由。晚上,趙紫陽家的前大門被人用自行車鎖從外面鎖上,以此來限制他和他的家人呆在家裏,中國農民也用這種方式來保護他們的家畜。現在已八旬高齡的趙紫陽患有重病,但他的自由對中國政府來說意味著無所謂,很顯然,在他的有生之年,他的處境已沒多少希望會得以改善。

中國侵犯人權的案件正在日益增多,已超過了像趙紫陽和我自己這樣的敏感政治案件,成千上萬的上訪者相信他們有權享受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他們只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接受他們的投訴審理他們的案件。然而,這些上訪的中國公民已被政府當成討厭的負擔,被視爲一種「不穩定」的因素。上個月,在要把保護人權寫進憲法的人大會議召開期間,許多上訪者被強迫驅出北京,或被暫時關押起來。

此外,中國政府仍以專橫的姿態干涉一些他們不應插手的事務,如批准什麼的教堂讓人蔘加,可能練習什麼樣的功。任何公衆討論的話題仍是政府嚴控的主題,隨時都會被扼殺。同國際組織進行接觸,哪怕是聯合國或外國通訊社或提供有關人權方面的資訊,都會被定爲「危及國家安全」的罪名。

在面對一個理論上接受人權概念並自誇已改善人權,實際上卻在毫無悔意地繼續侵犯人權的政府時,改善這種局面的最好方式就是抓住每一次機會,在每一個可能的討論會上,對其侵犯人權的行爲進行批評。


鮑彤小傳

鮑彤曾任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祕書、前中共中央委員、原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六.四」後被公開以司法定罪。已服完刑期被釋放。1998年起公開爲趙紫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呼籲。

(華爾街日報)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4/9/3067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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