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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由的丧钟
 
作者:阮铭
【人民报消息】六年前,中国从英国手中收回香港时,我写过一篇“自由女神与专利恐龙的婚礼”。六年后,这桩婚姻即将生下一名孽子,基于《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国家安全条例》。

香港是一个自由的现代商业社会,享有“大西洋宪章”揭橥的言论、信仰、免于匮乏、免于恐惧四大自由。这不但是香港人权的保障,也是香港繁荣的泉源。中国收回香港时,曾经保证香港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边是自由制度,一边是绞杀自由的专制恐怖制度,怎能并存于“一个国家”呢?邓小平这个“理论”,是注定行不通的。按照毛泽东的“哲学”,对立面的“统一”或“综合”,只能是“一个吃掉一个”。你想,那边在镇压人民“动乱”,这边在高喊“平反六四”;那边在审判“邪恶”信徒,这边在控告迫害宗教。如此结合而生的儿子,名字叫“恐惧”。《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自由影响的第一声丧钟是“免于恐惧”的丧钟。就是说,中国未必立即取缔香港人的“言论”、“信仰”,也未必立即使香港人陷于“匮乏”。它立即的影响,是使香港人陷于“恐惧”。所以这个《国安条例》应改名《恐惧法》。因为香港人会做生意,不会造反,不闹“独立”,更不会“颠覆国家”,有没有这个条例对国家安全毫无影响。其唯一的效用,是制造香港人的恐惧,使香港人不敢言论,不敢信仰,丧失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久而久之,不免弱化了香港人的创新、创业能力,使香港不能“免于匮乏”。四大自由相通,不能免于恐惧,其他自由也跟著失落。

为何《恐惧法》能在香港诞生?是由于香港人的自由缺乏民主制度保障,立法会代表不了民意,香港需要民主来保障自由。第一步,直接选举真正代表香港民意的立法会,废除《恐惧法》以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人权。第二步,不让专制吃掉自由,就得让自由终结专制,把两制度变成一制。

为了香港的自由,自由的香港,应当敲响的是一国两制的丧锺,让香港人和中国人一同缔造各自的自由民主制度。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7/2/26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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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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