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胡平:關於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的爭論
 
【人民報消息】關於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問題的爭論,在很大程度上是語義混亂的結果。合法,合什麼法?什麼叫合法?

如果合法是指合中共當局之法,而且是合中共解釋、定義之法,那麼,中國民運並沒有所謂合法性崇拜的問題。如果有合法性崇拜,則八九民運根本不會發生,因爲八九民運從一開始,就是以悼念胡耀邦的名義舉行「非法」集會,緊接下來是學生成立「非法」組織,然後又是所謂「非法」佔據廣場,等等。《北京之春》被中共定爲「反動刊物」,按照中共的「法律」,在國內傳播就是「非法行爲」,可是,有幾個人真認爲這是非法行爲呢?

有些異議人士表示他們要在現有法律之內堅持合法鬥爭,這是否意味著他們認同中共之法,認同非法之法呢?不一定,要看上下文。事實上,絕大部分聲稱要在現有法律之內堅持合法鬥爭的人士,他們的意思是,堅持中共現有法律之內也寫有的諸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法律,但絕不是按照中共對這些法律的錯誤解釋,而是按照這些法律在憲政和法治意義上的正確解釋,也就是按照這些法律在法的本來意義上的正確解釋。因此,依據同樣的邏輯,我們會說我們是合法的,而壓制我們的當局才是不合法的,因爲他們對法的解釋和定義恰恰違犯了法的意義,因此我們說他們違犯了他們自己制定的法。

一旦我們明確了合法與非法的確切含義,我們就不難發現,關於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的爭論,其實有很多隻是出於語義的混亂。有些人主張也要採取非法鬥爭(例如成立地下民運組織),但他們所說的非法,實際上有不少(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原應屬於合法(結社自由本屬基本人權,本來當然是合法的)。而另外一些人反對這種「非法」鬥爭形式,實際上也不是因爲他們認定其爲非法,而是認爲它不策略,難有實效,又容易給當局鎮壓提供藉口。他們所說的「合法」,是指那些連當局也無法完全否認其合法性,從而也不得不留下的某種在現階段就可以公開抗爭的活動空間。

我並不是說,關於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之間的種種爭論完全都是出自語義混亂。我只是強調,如果我們希望這場爭論取得成效,首先需要澄清語義上的混亂。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7/17/22012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2年7月17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顏純鈎 曉觀天下 古成 張菁
 
張幸子 方圓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羅正豪
 
王未來 陳義凱 雷鳴仁 楊寧
 
撣封塵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來褕鎬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