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我本沒有理由怕一位歌星。但我確實怕一位歌星,是怕在路上碰上她,嚴格說是怕碰上她在路上開着的車。 11月19日京城某報的「名人愛車族」介紹了這位歌星同志。她「快言快語」:因爲成天東奔西跑,1996年學車時3個月的課程她壓縮到10天。「大家可以想像我的駕車技術怎麼樣?」更令我害怕的是,她說「我是開飛車的」。 這位歌星是坦誠的,我寧願認爲這是她的坦誠。該報說她「毫不掩飾地說:『說實話,我沒有認真地學車,鑽竿的時候沒通過,我抱着竿就哭。是教練找考官說的情,當時才算過了。』」她還說因爲沒背交規,考試時「是靠寫了滿滿當當的歌詞矇混過關的」 這還不足以讓人害怕嗎?! 其實我更怕的還是歌星告訴我們的那些「幕後」──原來車可以這樣學,車照可以這樣拿!這可是人命關天啊!而且,這不但關乎你自己的命,還關乎別人的命。我爲我們的一些法規、制度具體說來是一些人對這些法規、制度的操作擔憂。難道「中南海『紅卡』」在一切領域都存在? 我也爲這位歌星進一言,因爲我可能還喜歡你的歌。你不該那樣上路的,而且最好去補補課。從你的角度出發,你是不該在媒體上那麼說的,試想,如果你以後和別人有什麼交通官司,你這些話於你會起什麼作用呢?恐怕會大大地不利吧!不過你可能會想「我是明星我怕誰?!」 對那家報紙這樣的報道,我也有所保留。想告訴讀者什麼呢?是名人在各方面都與衆不同?在關乎他人生命的方面也該享有特權?即使歌星真的如此,以欣賞的筆墨來描述,我以爲也不合適。再看看與報道相關的歌星「愛車小檔案」──自我評價:一個不規範的開車人;最不長記性的事:在同一個路口被交警糾正處罰過兩次;創過的最高記錄:在10分鐘之內牡丹卡上被刷過4分。難道對名人的缺點(或許有人認爲是特點)我們也要欣賞嗎? 我怕碰上這位歌星開車(也希望歌星保重),更怕我們的法律制度也亂髮「紅卡」。 資料來源(中華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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