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人民日報網10月11日刊登了一篇名爲《賴昌星和女人──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紀實》的文章,並刊登了賴昌星老婆(照片標題的稱呼)曾明娜的照片。文章明罵賴昌星暗點董文華,現摘全文如下: 賴昌星是在24歲那年結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當地習慣村裏人稱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晉江人,小賴昌星6歲。結婚那年還未滿18週歲。因爲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齡,也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在當地農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賴昌星事實上的「結髮妻子」。 婚後,他們生育兩男一女。賴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攜兒帶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賴昌星一樣,文化程度雖然不高,生意場上卻精明能幹,獨當一面,成爲賴昌星的得力幫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呼風喚雨,不可一世。眼下,她隨夫逃亡加拿大,是我公安機關通緝的要犯。 賴昌星的第二個女人姓蔡,石獅人。是賴昌星在石獅辦服裝廠時結識的。當時的蔡某也是做服裝生意。接觸久了,暗生戀情,繼而同居,生下一子。據賴水強介紹,這位蔡某人挺聰明,又極乖巧,不爭名分,死心塌地跟隨賴昌星。曾明娜對她毫無辦法,只好認了。惟一的條件就是,生不見面,死不同穴。既顧大局,又講原則。可見曾明娜也非等閒之輩。後來,這位蔡某也帶着兒子到香港定居。兒子由賴昌星和她共同撫養。 賴昌星經常出入風月場所,喜歡的女人自然不少。但爲其家族認可的,僅有曾明娜和這位蔡某。 與賴昌星交往且有曖昧關係的女人中,有個紅極一時的女歌星,身份特殊,擅唱主旋律,長着一張娃娃臉。賴昌星由喜歡她的歌到喜歡她的人。賴昌星除了錢一無長處,很難理解這位並不缺錢的歌星怎麼會淪爲賴昌星的獵物,讓賴昌星「如願以償」。據云,賴昌星贈送給她的「感情費」是在京城一幢價值700多萬元的別墅,外加兩三百萬元現金。賴昌星案發,女歌星在京城爲他到處說情遞信喊冤,竟忘記了自己的身份。令人可悲可嘆可惜。還據說賴昌星付給她的這些「感情費」均被依法沒收,到頭來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另,6月4日出版的第23期《新民週刊》,根據「來自中央4.20專案組的第一手資料」披露,1997年9月8日,88層的遠華大廈舉行奠基儀式,賴昌星邀請了北京一家牌子一向很正的歌舞團前去助興,一幫經常在大型主旋律慶典或晚會上露臉的著名歌星、舞星傾巢出動,在廈門人民大會堂連續演出3天,還臨時自編自演節目,爲賴老闆唱盡讚歌。有個以專門演唱革命歌曲著稱的「豪情萬丈的著名女歌唱家」,始終不理解中央爲什麼要「動」遠華公司,在北京多次爲賴昌星鳴冤叫屈:「賴老闆,多好的一個人哪,爲什麼要查他呢?」據說這名歌唱家只是陪賴歡娛數夜,賴竟給了她1000多萬元的「感情費」!)(全文完) 觀察家道,看了上述文章後,有人或許非常關心其中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位女歌星在京城到底向誰說情遞信喊冤了? 據報導,賴昌星在接受《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盛雪採訪時揭露道:我是通過董文華向政法委書記羅幹反映的。我請某記者寫好材料以後,我就交給董文華,通過董文華把這份材料送給羅幹,董文華和羅幹談了十幾分種。當問到「你爲什麼要通過董文華送材料給羅幹呢?她能有這個辦法?」時,賴昌星強調道:她跟羅幹很熟,她跟中央領導都熟,沒想到她如今也受了牽連。 或許有人又要問:董文華爲什麼沒找其它中央領導人?董文華跟羅幹到底是什麼關係,竟敢在他面前爲「欽點」的走私犯說情喊冤? 內部消息人士只是這樣評價道:董文華是一個標準的「御用歌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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