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3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竹不倒
【人民報消息】每天多看看新聞,還是有好處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個「警告」的作用。 畢竟如果你沒看到過這些事情,說不定就會觸犯法律,到時候,等待在前面的就是牢獄之災了。今天說3個小新聞,大家看完一定要時刻警惕,千萬別栽了。 第一個事情,是一名女教師,在兩個3人的微信群裡聊「某教師賣淫的不實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體的報道,上面稱和這位女教師聊天的閨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霉了。 那麼這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詢問了一下專業人士,可以明確告訴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說,即便這名女子不服處罰,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會有任何作用。 這是「無解」的。別看只是「3人小群」,只是「父母、閨蜜」,都沒用。 因此要建議大家,有些事別槓,也別去瞎說,保護好自己。 至於為什麼看到這種消息內心會有點「怪怪的感覺」,這應該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換句話講:感到「怪」的,是感到「太嚴了點」,讓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當然有錯在先,但這個錯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權力拘留的程度? 其實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誰被抹黑污蔑的,誰就去起訴民事賠償。如果是在西方國家,這種事較少動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眾影響。並且按照醫生、教師這種被污衊名聲後受影響比較大情況來看,民事訴訟的賠償金會相當可觀。 也就是說,怎樣處理,是可以搖擺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體報道的內容,「鶴山發布」發了條視頻:拒不開門配合入戶排查,最高可處10日拘留,加500元罰款。 是這樣嗎? 是的! 在幾種情況下是有明確法律規定,你不配合,他們就能抓你。比如傳染病排查、治安問題、消防安全。如果沒那個必要,別槓,槓不贏。尤其是和「傳染病」有關,千萬別槓,因為弄不好還不只是行拘,並且你起訴也沒用。 但是要強調一下,有些入戶排查純屬狐假虎威,比如居委會摸底、人口統計,還有什麼網格員「調查」之類,居民有權拒絕開門或拒絕配合。如果他們說要拘留你,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是嚇你,要麼是他們不打算遵紀守法了。 這條新聞有意思的是評論區關閉(見上截圖),顯然是有些網友感到壓抑,於是「口不擇言」了。為什麼會這樣呢?我覺得可能在於「入戶的太隨意」,這也讓人感到害怕。 這麼講吧,有些時候,一個「網格員」就能以防疫的名義往你家裡衝,那網格員是個什麼身分,有執法證明嗎?我們有沒有權力拒絕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國家一般沒有「入戶排查」這一套,他們要強行進門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簽發的搜查令。 第三個事情同樣引發了一些爭議:內蒙古一地集中採集男性居民血樣,錄入本地DNA數據庫。 可以看到,熱評第一條是這樣的回覆:哪條法規可以採集? 但同樣可見,下面有很對反駁的人,認為「採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絕採集,就是心虛」的發展前景。 可實際上,該熱評第一條問的並沒有錯,哪條法規規定了可以採集? 我沒找到具體的條例,警方也沒有這個權力。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只能在偵查案件時,對嫌疑人、特定關係人依法採集血液、唾液、毛髮等生物樣本。 這就要一個前提「明確案件需要時」,並且不能「面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採集」。 而《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幹這個事必須徵得本人同意。畢竟DNA這種東西,一旦被濫用,風險極高。 歐美國家也是如此,DNA採樣一般只針對刑事嫌疑人,且必須通過法院授權。 所以按理說,法律上缺乏明確依據的事情,人們是可以拒絕的。可現在,又給人一種「無法拒絕」的感覺。一方面,警方以「配合調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採集,拒絕就可能被貼標籤,甚至被騷擾。 而且現實中像評論裡那類人是很多的,他們的腦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虛,怕什麼呢? 問題是,我也不知道怕什麼,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許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沒有鬼,可捫心自問,自己能做到一點都不怕鬼嗎?人類絕無法克制「未知的東西」所產生的恐懼感。 (中國數字時代) △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5/9/23/92454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25年9月23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