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恶法三个无良官 黎智英以一人抵一党
颜纯钩
【人民报消息】 黎智英案将在近日审结,在国安法与基本法二十三条框架内,由三个御用法官主审,排除了陪审团,黎智英被重判在意料之内。中共的幽灵在香港法庭内徘徊,阴风愁惨之下,黎智英昂然走上被告席。
三个无良法官事先取消了陪审团,这是国安法和基本法二十三条预先埋伏好的阴险手段,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早已内定有罪的案件。黎智英要重判,中南海早已拍板,不管案情如何,控辩双方如何抗辩,黎智英必须有罪,要保证得到这个结果,就不能有陪审团。
普通法为什么有陪审团之设?为什么不交由法官裁决?我认为这是西方法治传统中对普遍人性的高度信任。法律不外人情,人情基于人性,人性有善恶,但人性有基本道德底线,善恶之辨服从普通人的良知,陪审团在人性基础上取得基本共识,比起由一个法官的好恶来决定更加公平。
陪审员是在普通人中间随机抽取,控辩双方都可以否决任何一个陪审员,直至双方都同意,意味著最终的陪审团,是控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没有偏帮任何一方的机会,这是相当公平的制度。
陪审员不熟悉案情,对有关法律也不了解,但陪审员全过程聆听案情,又从法官指引和律师陈述中,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陪审团在讨论案情过程中,也不断深化对法律的认识。
法官、律师与陪审团,三方面互相制约,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其所能,便能使案件尽可能公开、透明、公正、严明地得到抗辩和裁决。法官代表法庭,律师代表控辩双方,陪审团代表公众,最终有罪无罪,实际上是由公众决定。
中共专制体制下,法治是中共以「法」治天下,表面上由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但人民代表全部由中共指定,所以中共的「法治」实质是由中共立法,由中共执法,由中共司法,根本没有公众的事,也就无须陪审团之设。为掩人耳目,那些不必控制审判结果的,便可以设陪审团,而需要绝对控制审判结果的,便不能设陪审团。
此次审理黎智英案的三个法官,分别是李运腾、杜丽冰和李素兰,这大概是当下最得中共信任的三个法官了,其中李运腾与杜丽冰都已经被美国国会列入制裁名单。这三个普通法陪养出来的法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效忠,乐于照中共的意旨判案,他们也就堂而皇之做了中共的御用法官。
法官也是人,本应有基本人性,法官要主持正义和公道,必须是社会良心的代表,除了服从法律,法官也应该是社会崇高德性的象征。但在黎智英案三个主审法官身上,所谓人性与德性,都屈服于奴性与党性,他们只是中共专制统治的工具。
重判黎智英是中共对2019年反送中运动的卑鄙报复,是中共虐待狂变态心理的表现。在全世界面前,香港法庭为中共专制统治「保驾护航」,香港已经成为普通法的废墟。
中共控告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企图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由中共提出指控,是荒天下之大谬的笑话。中共是马列主义信徒,这个旷世邪说正是由外国传入中国;中共在创党之初,就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共产国际就是外国势力;中共长期接受苏共的领导、接受大量经济支援和武器输送,井岗山时期,中共游击队中甚至有苏共军事顾问。
中共是勾结外国势力的重犯,目的正是为了颠覆当时国民政府政权,中共本身便是头号汉奸、窃国邪党,它又有什么道德立场去审判黎智英?
我相信,在黎智英决定不离开香港,与香港共存亡、与手足共荣辱的时候,他已经看到今日为他而设的法庭,他已经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去面对中共黑暗势力对他的迫害。他会泰然接受这个结果,为香港人揹这一副十字架。
暂时看来,我们没有能力拯救黎智英,我们只能忍痛看著他受非人折磨,为他担忧,为他愤恨。我们唯有在不同的岗位,以不同的方式,继续保持坚韧的斗志,与中共死磕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就在近日,有媒体报导,川普已指示政府有关部门,在与中共谈判中,将释放黎智英作为其中一个谈判条件,事实是否如此,美国的拯救是否有效,还要继续观察,但任何有助于释放黎智英及所有被囚被判手足的方式,都应该尽量争取。
有外媒预测黎智英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以中共之狠毒,那也不意外,但判是这样判,我认为中共不会比黎智英更长命,我们且放长双眼睇落去。
以一人之孤勇与坚忍,令号称拥有一亿党员的中共为之胆怯,黎智英已经鸁了。他的道德力量惊天地泣鬼神,将窃国残民的中共置于歴史的被告席上。
静夜无眠,遥想云天千里外的香港,心中的爱与痛唯有自知。那里有我悲欣交集的过往,有数百万志同道合的手足,还有孤独地忍受身心创痛、为我们守望黎明的黎智英。(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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