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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夏俊峰为何“非死不可”?
 
颜丹
 
2023年12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如今在中国大陆,小贩抗暴、甚至手刃城管,已不再是什么稀罕事了。直到今年8月,天津还发生了一桩城管欺凌、殴打小贩后被捅死的案子。 十年前,中共第一次不顾民意、公开将一名反杀城管的小贩判处死刑,本是为了警告、震慑后来者。但遗憾的是,这类案子却从未在中国停止发生,杀城管、杀员警、杀官员,含冤、受屈、被施暴的中国人至今都仍在以最极端的方式向中共说“不”。 看来,中共想通过处决小贩来制造恐惧的阴谋,不仅未能得逞,反而使其狠辣与恶毒的真实嘴脸暴露无遗。不惜炮制冤案,也要让反暴者被处死,这个政权的所作所为只能加剧民怨,加速自己被“墙倒众人推”的进程。 2013年9月的一天,沈阳中院官宣了“刺死两名城管的沈阳人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该消息还回忆说,法院早在2009年11月的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尽管“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但辽宁高院却仍在“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年的“核准”,中共最高院还是认定夏俊峰“违规经营”、“不服从管理”,随后的“持刀行凶”更是“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于是立刻对他执行死刑。 在他被处决当天,大陆有媒体发出了这样的悲鸣:难道夏俊峰非死不可?那篇《夏俊峰之死让公众热望落空》的文章愤怒地写道,“夏俊峰不该死”,他“为制止不法侵害、逃离现场中的拔刀捅刺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连媒体都忍不住要公开喊冤,就足以表明为夏俊峰鸣不平的决不仅限于媒体。据上文所说,在其目之所及的范围内,已有“无数素不相识的人为夏俊峰呼吁”。另有官媒报导,夏临刑前一滴眼泪也没掉,他至死都对妻子说:“我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就是死了,我也不服。”尽管这是他最后的遗言,但那句“不服”却并没有戛然而止。在他死后,民间似乎产生了更强烈、更密集的回响。不少媒体人以及大量线民都在网上纷纷怒吼、高喊:“我们也不服!” 人们已看到,不只是这些你一言、我一语的评论界人士,连懂行的法律界人士也对夏俊峰被判死感到震惊与错愕。除了二十几名并未直接参与辩护的律师也发表了联合声明,向最高法提出该案“证据存疑、程式违法”之外,夏俊峰的主要辩护人滕彪律师也在辩词中有理有据、清晰透彻地指出为何“判决夏俊峰死刑,属于量刑错误”。 法院坚称,夏俊峰是“故意杀人”。然而,滕律师却指出,夏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首先,在案发之前,夏“并不认识两被害者”,跟他们“无冤无仇”。此外,一些有力的证词和证据都显示,两个城管“被捅了几刀之后没有立刻死去、还能站立起来并说话”;他们的真正死因或与救援不及时有关。看到城管受伤,夏俊峰选择的是“逃离,并没有采取进一步伤害手段”,这也能证明夏“无杀人之故意”。 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是法院判死夏俊峰的主要依据。然而,所有能让法院拿来佐证这一“杀人之故意”的,却只是被告“行凶”时的“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刺击次数”。针对这些疑点,滕律师表示,夏当时从兜里掏出的是平时出摊做菜用的小短刀,而他所刺的部位也并“非要害”,这显然“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特点”。此外,参照死者伤口的走向及其与被告的身高,也不难判断出,夏的姿势是“半跪”,而与之博弈的死者却是“俯身”。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姿势并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在城管办公室里出现的。也就是说,周遭的环境对夏俊峰更为不利。若说他不在有机会逃跑的大街上动刀,反而在城管聚集的办公室里“行凶”,这显然有悖常理、不合逻辑。 另外,在街上摆摊的小贩为何后来又去了城管办公室?法院采纳了城管的说辞,认定夏俊峰是“主动”上了城管的车。但只要看夏的供述与多名证人的证词,就不难发现,他是由城管强行拽上车的。 如滕律师所言,其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经双方质证后自然可见分晓”,但法院却将自己的心虚表露无遗。在所有“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也“未经过当庭质证”,而判决书上则更“没有任何解释”、甚至“只字未提”。 看来,法院根本就不会承认,夏俊峰是被“强行”带走。这样做一是为了否认城管犯了“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二是为了否认其所认定的“持刀行凶”者是被持续殴打后进行反抗的正当防卫者。 其实,已有照片为证,夏被抓到城管办公室后仍继续遭到多人暴打。但法官对这些照片不但视而不见,甚至干脆忽略不计。他们深知,一旦城管施暴在先的行为被坐实,夏俊峰的防卫也就师出有名了。 据刑法第20条所说,“即使防卫过当,也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处以缓刑或短期徒刑”,不应该立刻就执行死刑。然而,对各级法院及其主子中共来说,夏俊峰已成为城管施暴的直接受害者与见证者,他“非死不可”。于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对“防卫”二字决口不提,直到最后还非说“殴打”是不存在的。 问题是,要问在中国各地作威作福、霸市欺民的城管是否会动手打人,滕律师的辩护词才更接近事实、更有说服力。据他所知,“城管打人事件几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殴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只要在Google上搜索,就很容易查出“‘城管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暴力致死’有782,000条结果”。 城管几十年如一日地草菅人命,显然与他们“受不到相应的刑罚制裁甚至完全没有任何制裁”的现状有关,但法院能承认这是出自于司法的庇护吗?如此有恃无恐地不依法办事,不就是因为他们深知自己要服从的从来都不是宪法、刑法、民法等这些至上而下的法律章程,而是中南海的政令吗?“拿鸡毛当令箭”的城管在众目睽睽下把人打死也好,手握审判权的法院在光天化日下肆意炮制冤案、枉杀人命也罢;说到底,都是出自“党”这一家的手笔。 2013年,中共拿小贩夏俊峰的命来“儆猴”,与几十年前,毛搞“斗争”造成从农民到知识份子在内的不同阶层的上亿人死亡,后来邓开枪、开坦克血洗天安门以及江对有信仰的好人采取“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肉体灭绝政策,包括习对新疆人、香港人、未来还要对台湾人大开杀戒的用意又有何区别呢?不都是为了要在P民的心里植入恐惧吗? 只要能让中国人内心颤抖地跪拜在自己的脚下,对“党”俯首贴耳,中共“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自以为大开杀戒就能让人吓破胆,并乖乖当顺民,中共的无德、无良、无人性由此可见一斑。 这个政权的无人性早已超出人们的想像。此次冤杀小贩不仅是出于制造恐惧、恫吓“不服”民众的需要,还涉及到对其自身利益的考量。 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尽管中共对外宣称已“停止”,但其实一直都在秘密进行,且基本都是残忍的活摘。俗话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然而,中共在处决犯人后,能让家属收到的,却只有一盒骨灰和几件衣服。 有陆媒报导,夏俊峰的妻子在遗物中看到丈夫的衣服时,不禁喃喃自语:“他走的时候穿的什么走的呢?”看到此情此景,一些网友很快就想到,夏俊峰的器官被摘了。他们毫不怀疑地质问道,“器官都被摘走了,还穿什么衣服啊!”“家属连尸体的处置权都没有?器官到底可以卖多少钱?”“是不是夏俊峰的配型和什么老干部配上了?”、“不会301有领导躺床上等著配型成功的器官所以才急吼吼的杀人吧?”“死刑犯的器官都被国家强行捐出?”“如果法律和执法者这样残忍,与杀人又有何区别呢?” 对此,滕律师也感到痛心和愤怒。夏俊峰被处决后,他仍冲著法院怒吼,“司法杀人,再添血债”、“我的辩护词,你们在法庭上和法庭下都反驳不了,别指望你们的判决有任何合法性”。这话足以表明,他所负责的这起案子不过是冰山一角。 在中共的极权暴政下,没有合法性的又何止这一项判决?被冤杀的又何止是夏俊峰一人?把剥夺自由、滥施暴力、乃至杀人都拿来当执政手段,完全不把人命放在眼里,这样的中共多存在一天,中国人就难以摆脱各种“平庸之恶”所带来的死亡威胁。△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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