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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先强拆 津房管局被判违法(图)
 
2016年9月17日发表
 
地方政府知法玩法,受害百姓只能寄望法院能还来一个公道。

【人民报消息】2014年1月21日,因旧城改造需要,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颁布了顺义大道二建大楼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对该大楼进行征收,要求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在当年3月31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后来,北辰区房管局称,在区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之后,顺义大道二建大楼的其它居民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只有毕军一户未签。 毕军的儿子毕晓卿称,这一套30.83平方米的房屋,是当年他父亲任职天津市邮政集团北辰分公司所分发的职工宿舍,属于公房。毕军以承租人即房屋实际拥有者的身份,还没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屋就遭到房管局的强拆。 毕军也称,2014年10月8日,北辰区房管局非法闯入他的住房,并对屋内的财产恣意打砸。毕军向警方报警,仍然无法阻止房屋遭到强拆,以致大量财产丢失,至今不知去向。 北辰区房管局表示,该大楼只有毕军一户拒绝签字。房管局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在拆迁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才进行的拆迁,根本就不存在强拆的问题。 毕军不服,多次找相关部门投诉,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6年3月16日,毕军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房管局的拆迁行为违法。 2016年9月2日,北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北辰区房管局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应属于强拆行为。 该案中,作为房屋征收人的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应在2014年10月17日之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毕军的承租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但北辰区房管局却提前在10月8日就径行强拆,因此,法院判处房管部门对毕军承租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从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没有结果,到法院判处房管局违法,不满两年得到公正判决,其变化之大,应该与天津贪官污吏被曝光后陆续落马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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