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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脆脆」即將劇終(圖)
 
董九旺
 
2010年2月1日發表
 

「樓脆脆」倒的多有個性!

【人民報消息】2009年流行詞彙:老江發跡區的一座樓說:「我倒!!!」於是它真的倒了。

2009年6月27日5時30分左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一幢13層在建商品樓發生「倒塌事故」;上海閔行區政府的通報稱是「樓體倒覆」;新華網說這叫「臥倒」;網民稱之爲「樓脆脆」。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2月1日上午9點,轟動一時的「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建方、監理等6人,站到了閔行區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將在市一中院另案處理。

報道說,倒樓原因:亂分包,無資質開挖土方;趕進度,土堆壓差造成傾覆。

庭審現場:個個被告都是「冤大頭」

衆欣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張耀傑在受審時說,倒樓發生前,他已發現堆土過高的問題,並打電話給其他負責人,同時意識到防汛牆很危險。

「蓮花河畔景苑」項目負責人秦永林在受審時稱,他直到看到起訴書才知道開挖方沒有資質。

律師分析:如果、將可能……

在刑事責任方面(因爲新樓已經是整體臥倒,不存在「如果」),所以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責任人員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34條上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如果,在這起事故中有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將可能構成《刑法》第397條上的「濫用職權罪」或「翫忽職守罪」。

如果,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接受開發商、施工方或監理方的財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85條上的「受賄罪」,相應地,給予財物的一方將可能構成《刑法》第389條上的「行賄罪」。

臥樓事件的真意:

2009年上海蓮花路上的一座13層樓整體臥倒,居然連一塊玻璃都沒破,消息一出,不少旅行社大叫絕了,馬上推出「臥樓一日遊」。

問:你會參加上海臥樓一日遊嗎?
答:有此項目我一定會參加旅遊。不看臥樓,不算到上海。


「樓脆脆」中共被連根拔起!

問:上海倒樓事件6名責任人受審,是否「樓脆脆」就算劇終?
答:就是把他們統統槍斃,「樓脆脆」也沒有劇終,因爲上海那座13層尚未使用的新樓整體完好臥倒,地基都拔出來斷掉了,居然連一塊玻璃都沒破,這「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奇觀,決不是上海倒樓事件6名責任人受審可以了結的。這個臥樓事件不過是用肢體語言在講述一個隨時會發生的故事──中國共產黨亡,江澤民受審。△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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