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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非同小可的改動──中共新《保密法》出籠
一個非同小可的改動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新修訂的保密法不僅對公民的要求更嚴, 而且依然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原《保密法》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祕密。而新修訂的法案將此改爲,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祕 密。法律人士指出,這一改動非同小可。相比「泄露」國家祕密,「涉及」國家祕密的範圍不僅被無限擴大,而且具有不確定性,很可能被有關部門任意解釋,導致人人噤若寒蟬。 另外,《保密法》被列爲「不宜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立法項目,修訂過程也很注重「保密」。據了解立法進程的人士介紹,對修法主要是在當局系統內部向各省和中央各部門徵求意見,甚至沒有召開過專門的專家論證會。 中共新保密法鼓勵網上告密 香港開放雜誌資深編輯蔡詠梅女士認爲,中共新保密法實際上要求媒體與網絡公司監視網民,把網絡記者和網民統統當成敵人,鼓勵國內盛行的告密文化。 她說:「因爲中國大陸告密的風氣很嚴重,現在中國大陸共產黨的控制越來越差了,越來越沒有辦法控制了,隨着科技與中國經濟的發展等等。那麼,他們就鼓勵互聯網上的人告密。」 中國是世界上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記者保護委員會2010年2月發佈的最新年度報告統計,在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名單上,中國第一。 北京刑事訴訟律師李和平還指出了密級鑑定程序中存在的問題,他說,「據我了解,幾乎沒有密級鑑定人員出庭接受過控辯雙方的質詢。」莫少平律師表示,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往往和公衆的知情權產生尖銳的衝突,例如當局指控趙巖把江澤民下臺的消息透露給其僱主《紐約時報》,指控師濤把上級傳達的各媒體單位不得報導有關「六四」事件、法輪功和羣衆集體上訪的講話內容透露給境外人士等,都應該屬於公衆知情權的範疇。 他認爲,「公衆應該有權了解這些信息。國家把這些信息作爲祕密,不向公衆披露,這本身是不對的,是違反憲政的基本原則的。只要不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產生危害,就應該向公衆披露,因爲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嘛。」 令人震驚的大規模監控 在世界經濟論壇期間,不知是有意或無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總裁王建宙語出驚人,披露該公司可毫不受限的掌握用戶的私人資料,中共安全部門一有需要即可提供。 根據法新社的報導,「中國移動」目前擁有三億多客戶,且以每月增加六萬個客戶的成績增長,是全世界最大的手機用戶集團。王建宙解釋,公司能夠知道用戶是誰,也知道用戶的所在位置,在掌握了客戶的姓名與位置之後,可利用這些私人資料向客戶推銷廣告與服務。至於安全與隱私問題,他說:「我們可以掌握一個人的行蹤,但資料不會外流,只有安全部門索取時才會提供。」 英國牛津大學的網路管理與規範教授季春(Jonathan Zittrain)說明世界各國擔心手機威脅個人隱私的情況。他對法新社記者表示:「這麼大規模的監控竟出自商業界,真是讓人驚訝!」 中共肆意操控法律危害人民 據大陸媒體報導,中鋼協與澳洲力拓就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失敗後,中共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以「從事間諜活動並竊取國家機密」爲理由,抓捕了力拓重要員工胡士泰等人,在國際商界和媒體引起巨大震動。 著名經濟學家、美國《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博士表示,到目前爲止,中共當局都講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下,泄露了什麼「國家機密」,在這一點上,中共當局始終都不予說明……「對澳大利亞力拓員工的指控就變成欲加其罪何患無辭」。 程曉農指出,在中國社會,中共當局插手一切,同時中共居於法律之上,可以肆意操控法律,按照自己的意願任意解釋「國家機密」的定義。 旅美中國互聯網事務分析人士李洪寬指出,中共是通過所謂「法律」來使自己控制互聯網信息「合法」化,這樣可以堵住一些像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的嘴,當局就可以反駁他們說我們是依「法」行事。然而事實上,中共對中國信息的控制,從來都不需要什麼「法律」,「法律」從來都不是障礙。並且中共所採取的任何措施,「真正危害的還不僅僅是人權人士,實際上是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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