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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的「撤銷訴江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司馬泰
 
2003年9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9月14號中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等各大媒體報導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撤銷「法輪功」控告江澤民一案 (見1)的答記者問。

大紀元9月15日訊,在2002年10月江澤民路過美國芝加哥時,法輪功以「羣體滅絕罪」把他告上了地區聯邦法庭。此後,江澤民給美國政府巨大壓力,要求撤銷此案,而法輪功也得到了許多社會非政府機構、律師和國會議員的支持,歷經快一年時間,法庭才做出撤銷的決定。

自遞交訴狀以來,中共方面從來沒有公開承認這起訴訟,開始時,甚至直接否認。一個人在外官司纏身,不管告成告不成,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特別是針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他殘酷鎮壓法輪功人證物證俱在。現在中國官方媒體敢於高調刊登這則消息,想必是江澤民仔細權衡利弊才出此一策。

首先,江澤民被以「羣體滅絕罪」告上美國法庭等候立案的新聞,法輪功早就通過各種渠道,包括「電視插播」,傳到了大陸。不少人們都在議論這件事。江澤民不能坐視不管。

其次,法庭的裁決當然對江澤民有利,這是一年來他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所想要的結果。美國這兩年反恐事業任重道遠,阿富汗,伊拉克,北朝鮮等等,這些事務都要中國政府的配合,特別是現在的北朝鮮核武危機,中國同北朝鮮的特殊關係,這些都是江澤民用來要脅美國的重量級法碼。法輪功能夠讓這件案子持續進一年,已是道義上的巨大勝利。

再有,外交部發言人在文字上嚴重扭曲了事實,變得對江澤民很有利。我們不妨來看看:

1、所謂的「美法院撤銷『法輪功』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

這非常誤導,好像美國法院發現這是一樁「誣告案」,所以才撤銷。其實,是不是「誣告」,就要調查取證,就要讓法官在法庭上聽取雙方意見,再來裁決,這不正是法輪功所要求的嗎?怎麼還沒正式立案就有了結果呢?

「誣告」一詞在發言人200字的短評中出現了四次,誤導性質十分嚴重,法輪功方面應該同法官覈實,說不定江澤民的這則新聞才真正構成了藐視法庭的「誣告案」。

2、是哪一個中國領導人?

外交部發言人不敢說把「江澤民」說出來,只是籠統地說「中國領導人」。顯然江澤民不認爲自己取得了一個多麼光彩的勝利。

3、所謂的「法輪功使用種種卑劣手段」

這場民告官的官司中,作爲老百姓的法輪功有什麼卑劣手段可使呢?他們覺得江澤民殺害了他們的許多人,就要求法庭出來主持公道,這不是一個法制國家的正常途徑嗎?法輪功要求的僅僅是有一個對薄公堂的機會,讓江澤民來爲他自己辯護,多麼合情合理呀!如果江澤民覺得自己沒有罪,就應該敢於來法庭上陳述,讓全世界都聽到他的辯護和法輪功證人的證詞,如果真是無罪,讓法官在法庭宣佈法輪功的「訴訟」是「誣告」,不是多麼有力嗎?不是把鎮壓法輪功推向國際舞臺的最佳手段嗎?法輪功能做的,就是呼籲社會上正義人士的支持,這也算做「卑劣」?

而我們從媒體上知道,阻攔這一訴訟的,「使用種種卑劣手段」的恰恰是江澤民。那種利用中國的潛在市場,中國的聯合國否決權,中國對北朝鮮的影響,犧牲中國人民的利益等等來要求美國妥協,才是真正「卑劣」的。美國政府公開出面要求法庭撤銷此案的背後,江澤民使用了多少卑劣的手段?作爲民主自由社會的老大,美國正被許多的國際反恐事務所纏繞,江澤民正好乘人之危,陷美國於不義,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最看不起的小人行徑。

4、所謂的「干擾和破壞中美關係的發展」

只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兩國關係才是穩定的,健康的,具有長期性。中美關係的反覆就是由於江澤民這種人玩弄政治遊戲的結果。江澤民以他個人的得失把中美關係弄成了討價還價的「利益關係」,這對於中美的長期發展是一種致命的毒素。美國爲了對付其他一些恐怖主義國家,爲了江澤民的配合,不得不縱容江澤民對中國人民的國家恐怖主義,這不是美國政府發自內心的舉動;而江澤民一時得逞,迫害更加肆無忌憚,這對全世界追求自由民主的人民都是一種嘲弄。一旦美國不再依賴江澤民,事情馬上就會出現變化,這也是多年來中美反覆的原因之一,而江澤民把這種遊戲玩到了極限。

5、所謂的「美有關法院作出撤銷有關誣告案的裁決是正確的、明智的」

外交部發言人這出神龍不見首尾的發言,迴避了許多的實質問題。江澤民媒體的一貫做法就是迴避真相。

電視插播,插播的是什麼?從來不敢真正說出來。我大陸的朋友說,「法輪功整出那麼多自殺自焚殺人的事,法輪功還要用電子郵件,電視插播,到處去傳播法輪功,人家不願聽了。」江澤民多壞呀!法輪功現在的重點根本不是傳播法輪功,而是揭露江澤民栽贓陷害的謊言。你聽信了殺人的謊言,人家就來告訴你真相,而江澤民卻不敢告訴人民法輪功的真相節目中到底說的是什麼。

這次控告案也是一樣。爲什麼江澤民被「法輪功」告上法庭?以什麼罪名?外交部發言人什麼都沒說,反到扛著「誣告」兩字反咬一口。

還有一點,外交部發言人的話給人一種江澤民嬴了什麼似的。美國法院撤銷的只是一個案子,而且是迫於外交壓力做出的,沒有任何關於江澤民有罪無罪的裁決。事實上,江澤民畏罪而逃才是這次撤銷事件的最好寫照。當前由各方人士發起的「全球公審江澤民」的正義活動正在轟轟烈烈的展開,道義法庭對江澤民的審判早就在人們的心中展開了。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事件會讓更多的人看到江澤民用國家來交換個人利益的邪惡,特別是對捍衛人權的價值觀念的挑戰,會觸及到西方主流社會的更多層面,會讓更多正義人士加入到聲援法輪功的行列中。我想法輪功也決不會放棄他們尋求正義的努力,通過向高級法庭上訴,或者另起爐竈,包括現在正在進行的比利時、西班牙、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其他國家,針對江澤民的官司一定會繼續下去,一天不被繩之以法,江澤民的惡夢就不會有完的時候。

筆者最近在寫「江澤民爲什麼是最邪惡的」系列文章,連在自由民主國家發起的官司都可以被江澤民左右,你說歷史上有誰比他更邪?

參考資料:1。外交部就美法院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答問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09/14/content_1080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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