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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媒體將訴江案廣而告之
 
守義
 
2003年9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以愚弄民衆、剝奪知情權爲己任的大陸媒體對海外法輪功起訴江澤民案一直在刻意隱瞞。在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裁決撤訴後,江氏集團的外交發言人和喉舌媒體如同被打了一針強心劑,忘乎所以地對法輪功訴江案進行詆譭,完全忘記了全球訴江行動正處在方興未艾的階段。雖然大陸媒體發佈的「新聞」連基本的新聞寫作常識都不具備,但是這仍然在消息封閉的中國大陸替法輪功訴江案進行了一次廣而告之的「宣傳」。
在國內某大網站上,很多網友就大陸媒體的報導發表了評論,舉幾例如下:

「在起訴的時爲什麼不報道?」

「告哪位什麼領導人呀?」

「什麼國家領導人呀,別丟人了。」

「請把起訴的原文和情況告訴我們!到底怎麼了?爲什麼起訴啊?我們應該知道真實的一切!」

「既然沒有判決,談何『誣告』?」

「只要自己身正,就不怕別人告;怕的是有些人自身不正,讓人抓住了把柄。」

「看新浪新聞不僅增長了我的見識,開闊了我的視野
還培養了我豐富的聯想能力,已經成爲我工作之餘的一大消遣
所以大家看到這樣一篇無頭無尾的新聞報道時請不要驚訝
這是新浪爲鍛鍊我們的想象能力而煞費苦心準備的週末益智小品。」

這些短評一語中的,拋出這篇報導的記者和編輯應該感到羞愧。

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認爲前國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條件是如果其所爲能被證明是個人行爲。但該法官認爲起訴書沒有充分說明江氏在位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所爲是個人行爲。該法官的判斷顯然是一個基本常識性的錯誤,生活在民主國家的法官並不了解中國大陸的起碼的現實:一場大規模的迫害如果不是獨裁者以個人的惡毒強力推行,如何能在大陸歷時四年之久而且仍在繼續?江澤民作爲大陸的獨裁者一手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一事實在中國大陸是婦孺皆知的事情。說江澤民並非個人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就如同說希特勒並非個人發動對猶太人的屠殺一樣可笑。

儘管法官對獨裁者江澤民的個人作用的問題上有如此常識性的誤會,但法官並沒有判決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無罪。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嚴重的犯罪,這是不爭的事實。大陸媒體雖然詆譭訴江案,但是他們沒有勇氣面對法功學員的一條條指控。江和他一手操縱的610恐怖組織在過去的四年裏,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綁架、抄家、勒索、劫持、洗腦、酷刑折磨和虐殺,至今已至少將780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這是無可抵賴的事實。

大陸媒體再次拿出所謂的「中美關係」、「國家形象」、「主權」等詞彙混淆視聽,但是誰都知道,「中美關係」絕不是中國和江澤民的關係,敗壞「國家形象」的是殘殺無辜的江澤民和610恐怖分子,而劫持了國家機器的江氏一夥沒有任何合法性,更沒有資格躲在「國家主權」的背後逃避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在今天「人權高於主權」這一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的時代。

法輪功學員在此次訴江案中的努力有着深遠的影響。在此過程中,他們廣泛地向國際社會披露了江氏集團的犯罪事實,訴江案的消息也漸漸在大陸傳開,此次大陸喉舌媒體更是將此案告知全國的民衆。

訴江案遠遠沒有結束,正義之劍仍高懸在江氏頭上。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表示,原告已決定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可能包括上訴及爭取遞交起訴書修正案等。泰瑞-瑪什強調,確實,本案代表着這樣的主張:國家首腦不可以運用他們的地位犯下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卻不受懲罰。大量的事實將證明,無論在法律方面還是在公衆輿論方面,江澤民絕對無法逃脫其因爲發起和推動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而產生的歷史責任。

莫頓-斯凱勒先生是美國著名人權律師、法律學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執行主席,他曾經幫助法輪功學員成功起訴了北京市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等人。斯凱勒教授說:在美國法院和國際法庭上都有類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賓總統馬科思,原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等,法院認定他們在任期間的人權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權」保護。

江澤民在中共16大上竭力想賴在國家主席的位置上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訴江案的恐懼,妄想以所謂的「豁免權「逃脫正義的審判。江目前已經不是所謂的「國家元首」,和「豁免權」也不再沾邊兒,而且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認爲前國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條件是如果其所爲能被證明是個人行爲。美國的訴江案仍會繼續,因爲各種證據都顯示迫害法輪功是江的個人的獨裁暴行。同時,其它各國的訴江案也在展開。江澤民和610恐怖分子只會更加恐懼,更加的草木皆兵、更加的色厲內荏。江澤民等人將再也不敢踏上美國和其它文明國家的國土,等待他的將是正義的法網。正義的利劍會隨時落在他們的頭上。我們深信,有朝一日,他們在中國大陸也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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