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接上) [第四幕──建立在謊言上的迫害] 公訴人:我們現在傳金友明(音譯)女士。 金女士宣誓就位。 公訴人:金女士,請告訴我們關於你母親之死的情況。 金女士: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之上的。1999年7月20日迫害初始,媒體就開始每天24小時播放反法輪功宣傳。沒完沒了地「X教這,X教那」,想方設法地醜化法輪功。他們老是提起一個據稱因煉法輪功而死亡的1400人名單。我母親叫馬錦秀(音譯),她在那份名單上。 我母親在煉法輪功之前就病得很厲害了。早在我上高中時,她就已央求親戚們,一旦她走了請他們照顧我們姐妹三人。她受嚴重糖尿病之苦達10多年,並於1994年發生過一次嚴重中風,1995年又發生了一次。她每天得數次服藥,每次30多粒藥。她的臉灰黯,並因中風而變形,一邊的眉毛比另一邊高出許多,嘴角向下歪。她走幾步路就累,醫生說如果再次中風的話她就沒命了。後來她在1996年自學了法輪功,健康大爲改善。她不用再服藥了。隨着她不斷地煉功,閱讀法輪功書籍,並儘量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她開始體驗到多年沒有的健康。她變形的臉竟然恢復正常!醫生們曾說這不可能!她的眼睛開始發亮,她比以前走得快多了,還能做家務,臉色從灰黯變得白晰。她身體發輕,而且所有和糖尿病有關的症狀都消失了。我們許多親戚朋友和鄰居們都看到了她的變化。 1997年年中,我母親開始感到身體不舒服。我們當天把她送入醫院。他們告訴我們她已病危,可能時間不多了。她一直住院,幾個月後病逝。醫生說她死於腦動脈瘤。 後來我聽說江和610辦公室炮製了1400例所謂煉法輪功緻死的案例,我母親也被列爲其中之一。我母親明明是死於腦動脈瘤。她住院時接受了充分醫療。醫生開的藥她都服了,還打了很多針,但不幸的是她依然去世了。爲什麼不說她是死於醫院的治療呢?當局怎麼能因我母親曾煉過法輪功就說她是因煉法輪功而死? 我母親的例子只是這四年來江和其610辦公室編造和散佈的衆多謊言中的一個。這些謊言多邪惡呀!它們讓人把「真、善、忍」,這世上最美好的東西與謀殺和傷人聯繫在一起。它們讓人們背離道德。江摧殘了中國人民的心靈,應該受到審判。 公訴人:謝謝。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謝謝閣下。金女士,你提到你母親的事例。但這只是1400例中的一例,也許有更多的人因爲煉法輪功而受到傷害。親愛的,這難道不可能嗎?難道法輪功沒有使人做瘋瘋顛顛的事,做犯罪的事嗎? 公訴人:反對!這是誘使證人! 法官:反對無效。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知道一個叫傅怡彬的殺人犯的案子,他殺死了多位家庭成員。他們在電視上說他是因爲煉法輪功而犯的罪。不過,我碰巧認識他的一位鄰居,這位鄰居說傅怡彬從來沒有煉過法輪功或讀過法輪功的書籍。再有,傅的妻子甚至告訴鄰居說,她對中央電視臺記者不停地要她在鏡頭前說傅怡彬煉法輪功感到很奇怪,傅從來不是那種爲信仰或健康而去煉功的人。 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這是傳聞證據。 法官:要求無效。 被告律師:親愛的,你難道不認爲自焚的人多多少少有點不正常,就象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那些法輪功學員那樣? 金女士:正不正常我不知道,但我想這些人一定是相當絕望了。你剛才提到的自焚案與法輪功學員無關,所以我只能猜測,不管是誰,都是被絕望逼上這條路的。 被告律師:是因爲他們煉法輪功而絕望嗎?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認爲他們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否則我想他們地區的學員至少能認出他們。但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無論怎麼說吧,我住在美國,《華盛頓郵報》登了一篇文章,這名記者前去調查自焚者之一的背景。她的鄰居中誰都沒有看見過她煉過或談起過法輪功。這自焚案實在有太多的自相矛盾。我想這很可能是江和610辦公室導演的一齣戲,用來栽贓學員並愚弄中國人。 被告律師:這是很嚴重的指控,你有證據嗎? 金女士:我這裏有一盤錄像帶,從中清楚地看出,自焚參與者就好象在舞臺上演戲一樣。 被告律師:我只要求對我的問題作簡單的「是」或者「不是」的回答。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法官:你帶來的是什麼? 金女士:這是一盤記錄了自焚事件的過程並列出其中一些自相矛盾之處的錄像帶。 被告律師:法官閣下,這盤錄像帶事先沒有作爲證據送交。要求將此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公訴人:我能否要求將此錄像帶加爲公訴方的證據? 法官:同意。 [播放錄像帶] 法官:我們在看什麼? 金女士:這是由中國國家電視臺,中央電視臺(CCTV)的電視節目。這是劉春玲,一位據稱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從這段錄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從後面用重物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從錄像中可以看到擊打物來自劉春玲身後一位身穿軍衣的武警……這是王進東,坐在地上,嘴裏喊着一些奇怪的口號。請看,他全身和臉部都被燒得漆黑,但是,請看他的頭髮,卻基本完好,沒有被燒掉。一般說來,一個人的頭髮是身體最容易燃燒的部分。請看他兩腿之間的雪碧瓶,也是完好無損,可裏面裝的該是汽油。再請看這個鏡頭,在王進東身邊有一個警察正拿着滅火毯悠閒地站着,好象攝像機就架在他們前面。 被告律師:這是推測。要求刪去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師,請不要打斷證人。要求被否決。 金女士:這部份很有意思。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只有幾英里,但是救護車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開了2個小時又10分鐘!這令人懷疑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因爲這該是一個緊急搶救。對了,請看這一部分,4天以後,電視上播出了在這場悲劇中失去母親的小女孩接受中央電視臺一名記者採訪。這位全身包着厚厚繃帶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鏡頭前大聲清晰地唱歌,儘管她已經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即在咽喉上開一個口以便能夠插管幫助她呼吸。她能這樣唱歌可真是一個醫學奇蹟!這令人懷疑她和天安門廣場上的那個小女孩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 [錄像帶播完] 被告律師:作爲法庭記錄,我想說,剛才的做法是很不尋常的。 法官:已記錄在案。被告方還有其它問題嗎? 被告律師:沒有了,法官閣下。 法官:金女士,你是說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的指控完全是僞造的? 金女士:是的,法官閣下。可以說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和欺騙上的。我認爲江欺騙了全體中國人民。我認爲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國人民,甚至把廣大海外華人也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法官:謝謝你,金女士。 (待續) 原載(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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