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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耍手段!北京操控下的「讓步」
學者質疑分類方法 特區政府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停止立法諮詢,才一個月的時間,期間經歷聖誕和元旦假期,這樣快便將十萬條意見書整理好,並且提出修改建議,這個官僚機構的效率舉世難以匹敵。但是反過來看,不是說明這個諮詢太形式主義了嗎?而趕在農曆新年前夕發表修改意見是趁市民準備過年,注意力的分散使修改建議容易矇混過關。政府在諮詢期間共收到十萬九百零九份意見書,涉及三十六萬九千六百一十二個簽名。在意見書的《彙編》公佈以後,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與港大專業進修學院附屬學院講師蔡世增,發表了題爲《意見書彙編疑點》的文章,就政府對意見的彙編提出五個疑問。其中指出,根據港府的分類辦法,有六成七意見書支持立法;但若以整體意見書籤名數量計算,其實有六成人反對立法。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暗示用簽名的形式不可靠,「一人一信」和簽名表格本來可以合併計算的硬是拆開來,因爲若把兩者合計,反對者明顯較多,現在把兩者分開處理,製造了支持、反對相若的結果。 當局將民衆的意見劃分爲贊成、反對和難以判定三種。在諮詢過程中,大律師公會、民主黨和香港記者協會的反對態度非常鮮明,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但是在當局整理出來的《彙編》中,上述團體的反對意見居然被劃爲「難以判定」一類。 一些重要諮詢意見被遺漏 此外,也有團體發現,他們的二百六十份意見書沒有列入《彙編》內。這是由立法會保安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的九次聯席聽證會,超過二百個團體及個人曾出席,發表意見。「中國勞工通訊」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等若干團體及一些活躍街頭的抗議人士,都發現他們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沒有列入《彙編》。保安局一名聲稱負責處理《彙編》的官員承認已收到意見書,但由於並非經諮詢文件列明的三種渠道:電郵、傳真及郵寄方式遞交,因而意見不會列入《彙編》中。但是當時爲何不即時提出改換提交方式呢?可見是有意將這些意見拒之門外。 由部份民主黨成員組成的新力量網絡主席張炳良也透露,去年十一月新力量網絡發表名爲《以香港方式維護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意見書後,葉劉淑儀隨即與他們見面,聽取意見,席間葉太親自收下他們提交的意見書,並答應會詳細研究,但是同樣沒有列入《彙編》內,他已去信保安局要求解釋,並促請政府發出《彙編》補遺,補刊「失蹤」的意見書。 對特區政府提出來的修改意見,中共喉舌和親北京媒體及政治人物大唱讚歌,聲稱是解除了市民的疑慮,保障了新聞自由云云。但是這種說法不也承認原來的文件的確造成市民的顧慮,也危害到新聞自由?可他們在「挺」的時候,不是把諮詢稿也吹捧得盡善盡美嗎?可見他們只是根據「領導」的指揮棒轉而已。 精心設計的「讓步」 特區政府的「讓步」是作過精心設計的。例如取消「管有煽動刊物罪」但仍保留「處理煽動刊物罪」,收窄「中央與特區關係」機密資料的範圍至國防、外交等部分;將機密資料的「非法獲取」範圍收窄;刪除非中國公民干犯叛國罪的「域外效力」,使叛國罪無論是在境內外都不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等等。還有其他方面的讓步,例如進屋抄家,由警司決定改爲由總警司決定,取消知情不報的「隱匿叛國罪」等。對此,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和一些人權團體一眼看穿而加以揭露,提醒市民不要上當。 有這些「讓步」,是因爲這樣苛刻的條文當局根本無法執行而形成廢紙。例如「管有煽動刊物罪」,以香港長期以來的自由主義傳統,「煽動刊物」肯定遍及住家、圖書館和書店,莫非來個全城大抄家來清理?而要香港市民「大義滅親」檢舉「隱匿叛國」者,就要等待香港市民淪爲「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的愚民,看來董建華也沒有這個能耐。如果明知無法司法而仍然立法的話,只能破壞司法權威。 執意把中國法律延伸香港 對於最關鍵的如何避免中國大陸的法律延伸到香港的問題,特區政府並沒有讓步。那就是堅持禁制在內地以危害國家安全被取締的組織,而這點正是基本法二十三條中沒有規定而特區政府卻執意要訂立的。這是對包括法輪功在內的各宗教或準宗教組織及民運團體的最大威脅,是對「一國兩制」的最大破壞,也是當局在江澤民集團授意和緊催下急於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香港傳媒揭露,政府的手法是先擺出殺氣騰騰的姿態,施加各種苛刻限制,現在給一些甜頭,大家立即拍手稱善,政府在立法上的阻力因而化解。不幸的是,香港一些傳媒正是有意無意的充當這個角色。這是中共同一切「敵對勢力」進行談判的手法,末代港督彭定康對此有深刻體會,臺灣對此也有所研究。 上述這一切,是特區政府按北京旨意進行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不肯回答是否諮詢過北京,只說:「做了應該做的程序。」向北京請示彙報就是必須的程序。 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當特區政府決策機構行政會議仍在閉門商議是否提出作爲詳細諮詢的白紙草案,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在記者會上說對此仍未有決定,並且表示沒有立法時間表時,中共喉舌新華社卻在十一時三十二分報道港府已決定在二月二十六日將藍紙條例草案刊憲,並在草案發表一星期後交由立法會審議,並希望可在今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云云。可見,港府高層同北京早把時間表訂出來了。但是北京不了解香港的作業程序,過早把「國家機密」泄露出來。如果二十三條已經立法而沒有任何「讓步」的話,新華社的有關人員勢必因爲「破壞中港關係」而受到法律制裁。 只爭朝夕中共顯不安心理 由此可見,特區政府的所謂「讓步」並沒有解決主要的問題,市民的疑慮遠未解除。當局應該做出更多的修改,特別是應該提出白紙草案,蒐集更多意見,作出更深入的研究,因爲這是北京收回香港主權以後最重要的立法事項。否則,北京這種「只爭朝夕」的心態,給人的感覺就是中共的不安和恐慌心理。 ——轉自《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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