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香港警方檢控在中聯辦外和平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7月9日後再度開庭,近日香港法庭正在聆訊此案。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約翰·海恩思對現場錄像和照片等證據進行分析後指出,香港警方的所謂阻街、襲警等指控缺乏基礎,並且警方所提供的證人之證詞前後矛盾。 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說,「他們(法輪功成員)只是和平地抗議,並未對任何人造成不便,所以他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我們能看出,警方屈服於港府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壓力。這是不明智和不理智的,這正在傷害香港的人權和法治。」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同意簡鴻章的說法。羅說,「我們相信警方不只是在清除道路阻塞,而是在清除異見活動。」 警方控告是政治控訴 對於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演變成被控阻街、阻差辦公、甚至擊警,馮智活牧師認爲這是一場政治控訴,阻街是不應用於示威者身上,是警方利用法律控訴,贏取即時輿論,讓市民感覺是請願者的行爲有問題。他說,這類控訴就是在鑽法律框框,是對法治精神的侮辱,從法律技術的觀點來看,就已經是一場政治控訴,可悲的是執法者更淪爲政治工具。 警方攔截造成「阻礙」比示威者多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基督教朱耀明牧師認爲,對於警察處理法輪功請願行動的做法,反映出香港政府是在強調一國多過兩制的表現,從迴歸後五年的經驗來看,他認爲政府對示威人士是有較嚴格的限制。他說每次的示威活動就好像觸動了政府的神經,警察的反應,是過敏多於真正的維持秩序或協助示威人士得到示威或集會自由。他認爲好多時警察對示威者,所定出的規限富挑釁性,例如對示威活動諸多的限制、把示威區搬得很遠,見不到議會者、甚至亦有試過用音樂掩蓋示威者聲音等。他又說,好多時警察的人數是多過示威人士,警車、交通的攔截所造成的阻礙比示威者多。 港人須挺身敦政府重返法律 臺灣大學政治系系主任明居正教授表示,香港警方逮捕了十餘位在中聯辦門口附近示威的法輪功學員,並對這些學員提出法律告訴,在香港與國際上都引發了相當的議論。這件事情乍看之下本屬平常,因爲中國大陸官方也就是這麼辦的,但是深思之後,發覺其實它對於香港的「一國兩制」體系已經產生了很大的衝擊。 香港在英國人百餘年的統治之下,並未建立民主,但是卻建立了一套基本上完善的法律制度,香港一個半世紀來的繁榮可以說就是建基於這套法律之上的。 明居正教授認爲,此次法輪功學員的「示威」,如果我們稱之爲「示威」的話,其地點距離中聯辦車輛出入口十餘尺,整個人行道寬三十餘尺,並不至於妨礙交通。論人數則只是西人學員四人,外加前來聲援的香港本地學員十二人,一共只有十六人。論其行爲則只是拉了一面橫幅並靜坐練功,既無激情的口號又無吵雜的喧囂,而因此就被警方強力取締,所以取締的本身的確是有可爭議之處。 明居正教師認爲,但是從事實的發展來看,真正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會帶來根本性破壞的,其實只能是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的「一國兩制」之下,宗教信仰與集會遊行原本是市民的合法權利,這與大陸內地是有明顯區別的。 將鎮壓延伸至香港 江澤民集團已將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列爲頭號敵人。爲了將鎮壓延伸至香港,北京不惜以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基本法,損壞香港法制系統,濫用警力,以期達到將禁止法輪功在香港的合法活動。爲最終實現全面禁止法輪功在香港的存在,江澤民集團誘逼董建華傀儡特首,做各種部署。 香港政府7月12日通過了備受爭議的《反恐條例》,法律界和民主派人士擔憂這條例將損害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國際人權組織批評說,這條例沒有經過廣泛的諮詢,同時政府也可以利用這法例對付異見人士。 《反恐條例》給香港政府過大的權力。同時,任何人被錯判的話,必須在法庭上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這違反了香港法律的所謂"無罪推定" 精神,意即控方須要證明辯方有罪,否則辯方不可自動被認爲有罪。 從剛公佈的高官問責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和近年來政府不斷運用《公安條例》打壓遊行集會人士(需一再強調《公安條例》是由毫無民意基礎的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等事件中看見,中國正有意埋葬英國人留下的九五立法局的民主選舉。 香港基督徒學會7月1日在香港蘋果日報載文表示,更令人憂慮的是,中國錢副總理在針對法輪功事件上,提出基本法二十三條應逐步立法落實,禁止法輪功的活動。我們必須重申,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的「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等定義含糊不清,只恐怕立法將會爲政府打壓異見聲音帶來更多方便。政府不應在缺乏公開諮詢的情況下輕易立法,更不應輕易定義某些社會團體爲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國家的組織。加上,根據中國的人權狀況顯示,只要言論上「開罪」中國政府便會被定義爲「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罪,在這樣的情況下,不難不叫人擔心,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只會不斷收窄言論空間,香港的人權狀況正面臨危機。 若今天政府可透過立法或一些簡單理由禁止法輪功,他日政府亦可利用同一手段打壓任何民間團體。再者,這不只是立法的問題,更是「宗教自由」的問題。一直以來,法輪功活動並沒有爲社會上的市民帶來不安,亦沒有破壞社會秩序,若政府此刻隨意標籤宗教團體爲邪教組織,似乎有欠說服力。 現在錢副總理刻意把基本法二十三條和法輪功混爲一談,只見其打壓人權、宗教自由甚至言論自由的含義。此外,香港現時有不少宗教團體均與一些外國組織保持聯繫,錢副總理的說話可令不少宗教團體擔憂日後隨時被政府無理打壓的可能性。 對法輪功限制步步升級 三年來,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在香港的限制在步步升級。今年初發生了香港立法局議員因受理法輪功投訴而被恐嚇事件。2001年被稱爲「香港良心」的香港特區第二號人物陳方安生提前退休。據悉,是因爲陳方安生當時根據法律同意給法輪功租用政府大會堂,惹惱北京。 今年七月一日香港迴歸慶典前夕,68歲的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但碧漢女士6月22日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入境,並被入境處十餘名男女青壯官員強行塞進布袋,驅逐出境。此事件再次證實香港政府掌握法輪功學員黑名單。另外還有十多名臺灣法輪功學員於昨天晚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準備趁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前來香港出席迴歸五週年慶典時進行抗議,但大部分學員在機場被海關人員拒絕入境。 家住紐約的但碧漢女士曾是一位家庭護士,退休後一直修煉法輪功,至今已有五年。本月早些時候,冰島航空公司就因但女士的名字被列進一份黑名單,曾一度拒絕她登機前往冰島。當時有近百名法輪功學員由於這份由江澤民政府提供的黑名單,被阻於歐美各地數個機場,而引起世界性震驚。 目前,這份黑名單又同時在香港發生作用。 目前,關於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平審判正在進行,江澤民集團爲達到在香港取締法輪功的目的,不惜破壞香港司法系統;董建華爲了個人的傀儡地位,配合江澤民,將香港置於社會渙散、法制失效的危險境地。 摘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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