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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百萬市民將生活在恐懼之中 (圖)
 
2002年12月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香港市民簽名抗議惡法
香港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條有關叛國及顛覆等罪行的立法公衆諮詢將於12月24日結束。據悉,香港政府最遲於明年初公佈一個更具體的方案,送交立法會討論並立法。

9月24日香港政府公佈進行23條立法諮詢,旋即引來國際社會強烈反彈和香港社會廣泛震動。美國、英國等近日公開表態,密切關注香港政府對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對香港「一國兩制」體制帶來的改變。國際媒體紛紛反表文章,憂慮香港推行有關顛覆罪,會給香港新聞自由帶來衝擊。

香港社會對實施23條立法引起廣泛爭議,新聞記者,學者,宗教團體都加入了這場爭論。香港議員、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代表銀行界,公開發表對23條的憂慮:外資銀行可能會裁撤他們在香港的規模。法律和人權團體擔心香港政府限制個人自由和資訊流通。臺灣「陸委會」擔心23條影響臺港交流。

12月15日(星期日),香港市民會舉行規模龐大的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 多個國家華人團體表示會進行聲援。前一天,12月14日美國大華府DC,林肯紀念堂前也有「維護香港人權暨反對23條立法」大會。

基本法第23條有關叛國及顛覆等封罪行的立法是在何背景下產生?爲何在香港政權交接五年之後才進行此項立法?

八九年中國「六.四」期間,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民運,令北京非常緊張。爲了防止香港再出現類似大規模抗議活動,中方在當時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憲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港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23條)。當時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異議,認爲23條法律與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九○年四月頒佈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九七年前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政權交接談判期間,北京試圖就23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爲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公開表示,暫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今年來,香港各界和很多立法局議員,爲保證香港「一國兩制」,五年來多次呼籲取消23條,但沒有成功。

香港皇家大律師李柱銘和香港衆多團體表示,在香港現有法律中,已有足夠多的條文應付可能出現的叛亂和顛覆的跡象。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據23條立法,而且沒有公佈具體法律條文,只是23條的一個框架,並且只有短短的三個月諮詢期,而澳門甚至沒有諮詢期,直接立法。

香港天主教團體、民主黨、律師工會、記者協會、法輪功團體、銀行公會等等普遍憂慮23條叛國罪、顛覆罪的定義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形成執法混亂,給香港社會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帶來恐懼。比如:

1, 條文規定在中國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爲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換言之,大陸怎麼做,香港就跟著做。

2, 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 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利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 任何港府認爲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請不報者還有罪。

5, 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篇幅有限,以上只是舉了幾個例子。23條將使香港人權與法制面臨巨大沖擊,香港六百萬市民擔心香港將成爲「一國一制」,和生活在恐懼之中。

香港「九七」年政權交接前夕,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多個國家公開表示,未來仍對香港社會承擔道義責任,並由責任監督中國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中英聯合聲明更明文規定,英國政府有監督香港根據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的責任。

希望海外華人行動起來,譴責中國政府違背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承諾,改變香港人現有的生活方式。使香港這顆「東方之珠」繼續放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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