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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一個「強姦犯」十年的期盼
 
【人民報消息】】(按:常言道,狗仗人勢。主人兇殘,狗就好不到哪裏。當政法委書記羅幹大讚特贊「幹警素質就是高」時,沒有人會懷疑羅乾的話。因爲,如狼似虎鎮壓人民,就是羅幹對「高素質」幹警的真正要求,也是羅幹用「嚴打」來執行江澤民「穩定壓倒一切」的具體措施。所以,看到下面這篇報道,羅幹大可拿去向他的主子江澤民「邀功」了。)

《下身被警察開水澆燙 「強姦犯」刑訊逼供造冤案十年申訴無果》

21歲時被懷疑爲強姦犯罪嫌疑人,趙寶宏度過了屈辱的98天。警察楊延斌踢斷他的鼻骨,踢落他的牙齒,砸斷他的大腳指蓋,甚至拿警棍擊打他的下身……屈打成招之後,真兇落網才得以洗清他的冤情。趙寶宏的確太冤了,災難性的悲慘遭遇讓他真正體會到了生活的一種不敢想象的狀態,從此開始了無休止的10年申訴之路。然而他的冤情是由於執法人員內部管理不善,人員素質不高所致,一遍遍地訴說與痛哭、一次次地受挫與失望,他卻始終沒有放棄,依然頑強地奔波在申訴之路上,曾有的女朋友黃了,相愛的妻子分了,年邁的老母病了,但一家人仍然支持趙寶宏的申訴,最終打人者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千龍新聞網消息,趙寶宏是10月1日從黑龍江省會哈爾濱回到齊齊哈爾的。記者在齊齊哈爾見到趙寶宏時,他正在整理這10年來的申訴材料。今年31歲的趙寶宏蒼老得讓人不敢相信,無疑,災難性的悲慘遭遇讓趙寶宏真正地體會到了生活的一種不敢想象的狀態。

  被懷疑爲強姦犯罪嫌疑人時,趙寶宏剛剛21歲,莫名其妙地被關押了98天。這98天,徹底地改變了趙寶宏的人生境況:不停地向人述說,不停地向各個方面遞送申訴材料,不停地哭嚎……雖然刑訊逼供他的一個警察已被判刑了,但趙寶宏還沒有停止申訴。他說:「我就是要一個真正的公正……」

  ■莫名其妙地被抓進公安局下身被警察開水澆燙

  趙寶宏家住齊齊哈爾昂昂溪北滿特種鋼股份有限公司電機分廠宿舍。在趙家,趙寶宏兄弟姐妹共8人,他是最小的一個,一直待業。爲此,全家人幫著他開了一個食雜店。1991年8月16日15時許,趙寶宏剛從批發部批迴一箱冰棍回來。因爲天太熱,趙寶宏上身穿了一個背心,下身穿一個大短褲,腳穿一雙拖鞋。這時,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昂昂溪分局刑偵科科長陳貴傑帶著民警王國傑、宋之貴開車來到趙家,說找趙寶宏有點事兒,就把趙寶宏帶到了電機分廠保衛科。他們把趙寶宏扔在保衛科辦公室,什麼也沒問。一時間,趙寶宏搞不明白是怎麼回事。

  「17時10分左右,我被警車拉到了昂昂溪公安分局,推進了收發室。我問這是怎麼回事,爲什麼抓我,但沒有人應答。這時,刑偵科副科長楊延斌來到收發室,用手銬把我銬在暖氣管上。電機分廠保衛科科長丁洪海也進來看了一眼。這兩個人我都認識,丁洪海的父母與我家是鄰居,楊延斌是丁洪海的妹夫。我家和丁家曾經因一些瑣事有過糾紛。」

  「大約過了有10分鐘,我被帶到刑偵科科長辦公室對門的一間屋子裏,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不大一會兒,進來兩個喝得醉醺醺的警察。這兩個警察一個矮個兒一個有些禿頂,矮個兒的警察是王建國,禿頂的是王桐信。進到屋來,二話沒說,王建國抓住我的頭髮,掄起拳頭就打在了我的頭和臉上,一下子鮮血就順著眉骨流了下來。我的頭昏沉沉的,人也變得恍恍惚惚。不知過了多久,我突然感到下身和胸部一陣劇烈刺痛,睜開了眼一看,只見王桐信手裏拎著暖水瓶邊哈哈大笑邊說:『老八路的兒子?(趙寶宏的父親趙維政1941年參加八路軍。──記者注)我爹還是老紅軍呢!我就收拾他了。看你們多不過癮,我這招兒過癮吧!』我這才明白,王桐信是用開水澆了我的胸部和下身,大短褲已溼透,下身頓時起了血泡。我不停地大喊:『我犯了什麼法,你們如此對待我?』王建國、王桐信什麼也沒有回答,哈哈大笑地出去了。這時,陳貴傑、王國傑、宋之貴回來了。」

  趙寶宏的手銬被解開了,但他無法站起來,雙腿走不了路。費了好大的勁兒,趙寶宏才扶著牆站起來。陳貴傑3人讓趙寶宏不停地回來轉身,並說話。趙寶宏也感到門外隱約有人向屋裏看。趙寶宏後來才知道,這是受害人在進行辨認犯罪嫌疑人。警方懷疑趙寶宏涉嫌一起強姦案。

  ■趙寶宏被踢折鼻骨,打掉牙齒,砸掉腳指甲蓋。不堪刑訊逼供,趙寶宏成了「強姦犯」

  「當晚20時10分,我被帶到二樓的一個會議室裏。陳貴傑等人開始了審訊,剛剛問了姓名、民族時,門被撞開了,楊延斌拎著兩根警棍闖了進來。他一腳把我從椅子上踹到地上,掄起警棍就打。等到我搖搖晃晃站起來時,已不見陳貴傑身影。」

  「楊延斌把我的背心和褲頭扒下,用手銬將我雙手反背銬上,用警棍擊打頭部和下身。我被打倒在地後,他就用腳踩住手銬。又一陣打,還罵道:『這回你認識我了吧,我一定讓你嚐嚐爺爺的厲害!』他打得大汗淋漓就脫下長褲,一隻腳踩著手銬,一隻腳踢向我的頭部。『□嚓』一聲,我的鼻骨被踢斷,兩顆腮牙被踢脫落。我渾身是血,臉前一片模糊。楊延斌還用椅子砸我的左腳,我大腳指蓋被砸斷脫落,當場昏了過去。」

  「當我醒來時,已經不知道什麼是疼痛了,只感到麻木,當看到楊延斌用警棍擊打我下身生殖器時,再也無法承受這種難言的恥辱,只想一死了之。就開始向窗戶處爬去,想跳樓自殺,但被楊延斌發現拖了回來,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

  「王國傑、宋之貴始終在場,王國傑勸楊延斌:『楊科長,別打了,這麼會出人命的。』但楊延斌不聽任何勸阻。」

  在對趙寶宏施暴的三四個小時裏,楊延斌及其他人始終未進行任何審訊。

  「1991年8月17日凌晨1時,昂昂溪公安分局的一位副局長來到現場。我幾乎是爬到了這人跟前,用頭頂著他的大腿哭著哀求:『救救我吧,局長,我啥法也沒犯呀!』楊延斌說:『這小子我認識,不是什麼好東西。』這位副局長說:『有什麼就交待什麼,談清楚了能減輕你的罪責。』說完就轉身走了。」

  「這位副局長走後,楊延斌幾個人邊吃著羊肉串、西瓜,喝著啤酒,邊開始了審訊。楊延斌說:『你能不能把你的事兒全交待出來?』我真不知道啥事兒,沒有吱聲。他說:『就說說你流氓的事兒。』我說:『怎麼個流氓的事?你就說吧。』他說:『電機廠附近強姦的事……』我實在害怕楊的折磨,隨著楊延斌的誘導,『承認』了一系列強姦殺人的案件…… 事後,他邊拉著我的手在訊問筆錄上按手印邊說:「這小子夠罪了,這可是幾起大案子。」

  1991年8月17日8時,趙寶宏被別人帶到收發室再次覈實時,他推翻了自己的供詞。但是,趙寶宏當天仍被昂昂溪公安分局以有搶劫、強姦犯罪嫌疑收容審查關進了看守所。8月17日下午,趙寶宏的哥哥趙寶平看到弟弟時,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頭髮被扯掉好幾綹,滿臉腫脹,雙腿不能走路,嘴腫得無法吃東西……

  ■真兇爲趙寶宏「洗冤」

  趙寶宏被關進的第八天,鄰居張景海也被關進了同一監舍。看來,張景海也是被懷疑涉嫌電機廠附近的強姦案被關進來的。涉嫌同一案件的兩個犯罪嫌疑人關押在同一個監舍,這讓人們不可思議。

  「同監舍的犯人對我說:『明天就能放你了。』每一次看守所的大門一響,我就十分激動,以爲是放自己出去。在一天天期待中,張景海被釋放了。我不明白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把被扯掉的頭髮、掉的兩顆牙、燙傷脫落的陰莖皮、砸掉的腳指蓋、擦拭血水和膿液的紙包在一個包裏,讓張景海幫著帶回去交給家人。」

  「這期間,楊延斌幾次到看守所裏來看我的傷情,說:『你胡說八道些啥,不胡說我不早放你了。』9月初,看守所裏傳來了:『強姦案是鐵路三間房的高賢偉乾的,人都抓住了。』(據了解,高賢偉已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我不明白爲什麼還是不放自己?」

  1991年11月,楊延斌找到趙寶宏的大哥趙寶平:「放趙寶宏告不告我,不告我就放。」趙寶平說:「不告。」

  1991年11月20日,趙寶宏拿著上寫「事已查清,無罪釋放」的釋放證走出了看守所。呼吸著雖是冰冷但清新的空氣,趙寶宏激動得直哭,他拖著身子不停地走,甚至跳了起來。但在見到親人的一剎那,趙寶宏癱倒在地上。家人直接將他抬進了醫院。

  趙寶宏在看守所裏整整被關押了98天,這98天,對於當時還是21歲的小夥子來說是那麼漫長和艱難。他甚至沒有想到這98天會徹底改變一個人一生的生活軌跡和精神狀態。與他相處一段時間的對象黃了,母親病倒在床上,父親曾將壽衣都準備好了,姐姐爲了他離了婚……

  ■艱辛的10年悲憤之路

  在趙寶宏被放出的第5天,趙寶宏的父親趙維政,這位1941年參加八路軍的老人將投訴材料遞交給了昂昂溪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要求嚴懲楊延斌、王桐信等相關人員。趙寶宏在醫院裏住院,趙維政彷彿上班一樣,天天到昂昂溪區檢察院、公安分局上訪。

  1992年初,公安局內部給予楊延斌行政處分,並取消年終獎金50%,取消當年評選先進個人資格,並通報批評。1996年10月,楊延斌被任命看守所副所長,主持全面工作。

  趙寶宏的內心無法平靜,他用一個布包裹著全部材料開始踏上了上訪之路。雖然趙寶宏的案件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但一直沒有結果。在齊齊哈爾市委書記範廣舉兩次批示的情況下,齊齊哈爾檢察院於1998年3月23日對楊延斌的刑訊逼供罪立案。1998年4月2日,楊延斌被刑事拘留,後轉爲逮捕。一直到1999年10月,檢察機關才提起公訴。1998年5月23日《黑龍江法制報》以《法律寬容打人的警官》爲題,披露了此案。執法犯法,楊延斌自吞苦果,從看守所外一腳邁進了看守所門裏。案子到這個份兒上,讓趙家人看到了希望。但是,他們最終還是失望了。

  1999年10月28日,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下達了[1999]昂刑初字第44號《刑事裁定書》,稱:「經審查,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楊延斌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並且不是必須追訴的。」裁定:「本案終止審理。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我不明白:從放出來就開始控告,而一些部門不予立案,等了8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2/11/1764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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